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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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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咸康末為博士。 △恭皇后大祥忌日臨哭議 案《禮·小記》曰:「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鄭玄雲:「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謂練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地父母之道,故《記》有君薨而生子之禮。今二皇子之育,雖在恭後崩後,於禮是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則必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凱雲:「天子諸侯雖卒哭除服,其練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國蕃,故王后喪,諸侯卑,不得為主。夫喪無主,禮有正文,至尊統天承重,則為主在聖躬也。乃同先帝先後於考妣,哀禮終於今晦,吉禘始於來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記》雲:「為王後周,服母之義。」《虞書》曰:「百姓如喪考妣,三載遏密。」恭後母育天下,臣子有喪妣之恩。古門人于師無服,心喪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終哀,非服喪三年矣。今聖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當博納同異,斟酌而用焉。(《通典》八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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