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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序


  序,鹹和中為廷尉史。

  △賀喬妻于氏養兄子率為後議

  《令文》:「無子而養人子以續亡者後,於事役複除無回避者聽之,不得過一人。」《令文》:「養人子男,後自有子男,及閹人非親者,皆別為戶。」案喬自有子纂,率應別為戶。」(《通典》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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