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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仰


  仰爵裡未詳。

  △墓毀論

  案禮,聖人制殯葬之意,蓋以死者不可服存,而孝子不忍棄其親,故為棺槨葬埋。推其本心,固在棄之,棄之中為禮節以順孝子情耳。原聖人之意,蓋以無知處之形骸,故以幽閉長久為安;以有知為神靈,故以清陽博廟尊嚴為顯,尊嚴故可修,潛隱故不犯,比之丘陵,同之自然而不敢修。若遇寇髮露,可以補複其外,而不可改內。器泣之日,以事訖為節。故廟災存三日哭之之文,墓毀無制哭之日。篤推大理,恐不加異於廟災也。苟以無知處之,則雖加開發,不能益死者之苦。但人情不忍見聞。見聞之日有哭泣,一日、五日或十日,過者不足褒,不及不足貶,故聖人不為之禮。(《通典》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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