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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明


  世明,爵裡未詳。(案:《通典》下條稱東晉徐靈期問張憑則世明為西晉人。)

  △答陳氏問

  陳氏問劉世明曰:「其餘以麻終月數者,注雲謂旁親,不指言眾子當除也。然人皆分斷之於意否耳?」劉答雲:「父謂眾子為庶子,庶子不謂父為庶父也;父得卑其庶子而降之,庶子不得降其父也。然子之於親,體同服等,非旁親之謂也。《喪服·大功章》,女子之嫁者,降伯叔父母及姑姊妹,注謂此旁親。而《經》無降父之文,明眾子及女雖不承嫡,猶非旁親也。故《記》雲:『兄弟之喪內除,親喪外除。』外除者,謂由外設飾以散其哀也。故靈柩未安則服不變,服不變則哀未衰,未衰之喪不可卒除也。然則未葬而除,自謂旁親得以麻終者耳。」

  又問:「久而不葬,葬後幾月日便可除?世人有逾月者,有既虞便除者。夫改葬猶三月乃除,情為不輕於改葬也。若應三月乃除者,廬帳亦當三月乃毀,複有先後邪?」答曰:「《記》雲『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注雲『謂練祥也。葬月虞,明月練,又明月祥』。計此亦得三月,不為輕於改葬也。《禮》,虞而柱楣翦屏,練而毀廬,居堊室,祥而席,禫而床。今此虞及練祥雖為局促,猶追倘其事。若在異月,以其本異歲也。練祥之服,變除之宜,宜如其飾也。」

  又問雲:「三年而後葬,及父在為母過期乃葬,亦當複日中反虞安神位與不?」答雲:「凡久而不葬,則包諸過葬節者也。為母既周,亦為久而不葬矣。夫虞,所以安神也。葬者動棺舉柩,新離常處,懼鬼神無所依歸,所以將窆之間,奠于墓左,成壙而歸,虞于殯宮,不忍一日未有歸也。今久而不葬,棺槨動移,鬼神不安,無以為異。練祥皆追,此亦宜然。又《記》雲:『葬日虞。』是明文也。毀除之節,在《士虞禮》。練而後遷廟,不復在殯。今此既葬,明月練,亦當以其月遷廟。(《通典》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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