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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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顗字伯仁,馥從子。武帝時襲父浚爵成武侯,拜秘書郎。惠帝時累遷尚書吏部郎;尋為東海王越子毗鎮軍長史。元帝鎮江左,請為軍諮祭酒,拜甯遠將軍荊州刺史,領護南蠻校尉假節。杜弢反,出奔豫章,召為揚威將軍兗州刺史、未行;複為軍諮祭酒,轉右長史。中興建,補吏部尚書,坐事免。太興初拜太子少傅,轉尚書左僕射,領吏部;尋代戴淵為護軍將軍。永昌初為王敦所殺,明帝時追贈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諡曰康。有集二卷。 △讓太子少傅疏 臣退自循省,學不通一經,智不效一官,止足良難,未能守分,遂忝顯任,名位過量。不悟天鑒忘臣頑弊,乃欲使臣內管銓衡,外忝傅訓,質輕蟬翼,事重千鈞,此之不可,不待識而明矣。若臣受負乘之責,必貽聖朝惟塵之恥,俯仰愧懼,不知所圖。(《晉書·周顗傳》) △複肉刑議 複肉刑以代死,誠是聖王之至德,哀矜之弘私。(《通典》作「覆」。)然竊以為刑罰之輕重,隨時而作。時人少罪而易威,則從輕而寬之;時人多罪而難威,則宜化刑而濟之。肉刑平世所應立,非救弊之宜也。方今聖化草創,人有餘奸,習惡之徒,為非未已,截頭絞頸,尚不能禁,而乃更斷足劓鼻,輕其刑罰,使欲為惡者輕犯寬刑,蹈罪更眾,是為輕其刑以誘人於罪,殘其身以加楚酷也。昔之畏死刑以為善人者,今皆犯輕刑而殘其身,畏重之常人,反為犯輕而致囚,此則何異斷刖常人以為恩仁邪!受刑者轉廣,而為非者日多,踴貴屨賤,有鼻者醜也。徒有輕刑之名,而實開長惡之源。不如以殺止殺,重以全輕,權小停之。須聖化漸著,兆庶易威之日,徐施行也。(《晉書·刑法志》。《通典》一百六十八,尚書周顗等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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