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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延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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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壽字子路,安成人,為北海太守。河平二年代何壽為廷尉,八年卒。(見《百官公卿表》) ▼奏事 禽獸生子逐母,宜以四子還母,屍三男子於市。(《意林·傅子》、《御覽》三百六十、又三百六十一。案《初學記》十二、《御覽》二百三十一併引謝承《後漢書》雲:范延壽,宣帝時為廷尉,時燕趙之間,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長各求離別,爭財分子。至間於縣,縣不能決斷,讞之於廷尉。於是延壽決之,以為悖逆人倫,比之禽獸,生子屬其母,以子並付母,屍三男於市,奏免郡太守令長,無率化之道。天子遂可其言。又案《百官公卿表》成帝河平二年,范延壽為廷尉,而謝承《書》載其事,蓋追引之也,「宣帝」乃「成帝」之誤。) ▼致王章大逆罪 比上夷狄,欲絕繼嗣之端;背畔天子,私為定陶王。(《漢書·元後傳》:上使尚書劾奏,遂下章吏廷尉,致其大逆罪以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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