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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吉


  吉,長安人,初元中為衛司馬,以送匈奴侍子,為郅支單于所殺。

  ▼上書請送郅支侍子至庭

  中國與夷狄有羈縻不絕之義,今既養全其子十年,德澤甚厚,空絕而不送,近從塞還,示棄捐據改不畜,使無鄉從之心。棄前恩,立後怨,不便。議者見前江乃始無應敵之數,知勇俱困,以致恥辱,即豫為臣憂。臣幸得建強漢之節,承明聖之詔,宣諭厚恩,不宜敢桀。若懷禽獸,加無道於臣,則單于長嬰大罪,必遁逃遠舍,不敢近邊。沒一使以安百姓,國之計,臣之願也。願送至庭。(《漢書·陳湯傳》:初元四年,郅支遣使奉獻,因求侍子,願為內附。漢議遣衛司馬谷吉送之,貢禹、匡衡以為宜送至塞而還,吉上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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