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總集 > 全漢文 | 上頁 下頁
王章


  章字仲卿,泰山钜平人。宣帝時為諫大夫。元帝初擢為左曹中郎將,以忤石顯髡免。成帝即位,征為諫大夫,遷司隸校尉,選為京兆尹,為王鳳所陷,棄市。

  ▼上封事召見對言王鳳不可任用

  天道聰明,佑善而災惡,以瑞異為符效。今陛下以未有繼嗣,引近定陶王,所以承宗廟,重社稷,上順天心,下安百姓。此正義善事,當有祥瑞,何故致災異?災異之發,為大臣顓政者也。今聞大將軍猥歸日蝕之咎於定陶王,建遣之國,苟欲使天子孤立於上,顓擅朝事以便其私,非忠臣也。且日蝕,陰侵陽臣顓君之咎,今政事大小皆自鳳出,天子曾不一舉手,鳳不內省責,反歸咎善人,推遠定陶王。且鳳誣罔不忠,非一事也。前丞相樂昌侯商本以先帝外屬,內行篤,有威重,位曆將相,國家柱石臣也,其人守正,不肯詘節隨鳳委曲,卒用閨門之事為鳳所罷,身以憂死,眾庶湣之。又鳳知其小婦弟張美人已嘗適人,於禮不宜配禦至尊,托以為宜子,內之後宮,苟以私其妻弟。聞張美人未嘗任身就館也。且羌胡尚殺首子以蕩腸正世,況於天子而近已出之女也!此三者皆大事,陛下所自見,足以知其餘,及它所不見者。鳳不可令久典事,宜退使就第,選忠賢以代之。(《漢書·元後傳》:章奏封事,言日蝕之咎。天子召見章,延問以事,章對。)

  ▼奏封事薦馮野王。

  中山孝王舅琅邪太守馮野王,先帝時曆二卿,忠信質直,知謀有餘。野王以王舅出,以賢複入,明聖主樂進賢也。(《漢書·元後傳》:自鳳之白罷商後遣定陶王也,上不能平,及聞章言,感寤,謂章曰:「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於是章奏封事薦。案蕭育薦馮野王封事,未三語與此同。)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