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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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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成字少翁,魯國鄒人,丞相賢之少子。為諫大夫,遷大河都尉,襲爵扶陽侯,拜河南(「表」作河內。)太守。神爵末征為未央衛尉,五鳳中遷太常,坐楊惲免。起為淮南王中尉。元帝即位,進少府,遷太子太傅。永光初拜御史大夫,代于定國為丞相。建昭三年卒,諡曰共侯。 ▼劾劉更生 更生前為九卿,坐與望之、堪謀排車騎將軍高、許、史氏侍中者,毀離親戚,欲退去之,而獨專權。為臣不忠,幸不伏誅,複蒙恩徵用,不悔前過,而教令人言變事,誣罔不道。(《漢書·楚元王交附傳》:更生使外親上變事,逮系獄,下太韋玄成、諫大夫貢禹與廷尉雜考,劾更生。) ▼奏發陳咸朱雲事 咸宿衛執法之臣,幸得進見,漏泄所聞,以私語雲,為定奏草,欲令自下治,後知雲亡命罪人,而與交通,雲以故不得上。(《漢書·朱雲傳》。案:顏師古以上字屬下文,誤。) ▼罷郡國廟議 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惟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詩》雲:「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僕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複修。(《漢書·韋賢傳》:永光四年,詔先議罷郡國廟,丞相玄成、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云云,奏可。) ▼毀廟議 《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壹袷也。袷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複為昭,古之正禮也。《祭義》曰:「王者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諡而已。《禮》,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漢書·韋賢傳》: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 ▼毀廟遷主議 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迭毀。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於太祖廟,寢園皆無複修。(《漢書·韋賢傳》:明年玄成等奏,奏可。) ▼複言罷文昭太后寢祠園 古者制禮,別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適不得配食,則薦於寢,身沒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祠園宜如禮勿複修。(《漢書·韋賢傳》:明年玄成複言,奏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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