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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定國


  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昭帝時為獄吏郡決曹,舉侍御史,遷禦史中丞。宣帝即位,為光祿大夫,平尚書事,遷水衡都尉。地節初超遷廷尉,凡十八年。甘露中遷御史大夫,代黃霸為丞相,封四平侯。永光元年後數歲卒,年七十餘,諡曰安侯。

  ▼奏考問楊惲罪

  惲不服罪,而召戶將尊,欲令戒飭富平侯延壽,曰「太僕定有死罪數罪,朝暮人也。惲幸與富平侯婚姻,今獨三人坐語,侯言『時不聞惲語』,自與太僕相觸也。」尊曰:「不可。」惲怒,持大刀,曰:「蒙富平侯力,得族罪!毋泄惲語,令太僕聞之,亂餘事。」惲幸得列九卿諸吏,宿衛近臣,上所信任,與聞政事,不竭忠愛,盡臣子義,而妄怨望,稱引為惡言,大逆不道,請逮捕治。(《漢書·楊敞傳》:太僕戴長樂上書告楊惲罪,事下廷尉。延尉定國考問,左驗明白,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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