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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尉信


  信,史不著其姓,文帝后元年為延尉,景帝初遷奉常。

  ▼更議著令

  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行、所將,其與飲食計償費,勿論。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為盜,沒入臧縣官。吏遷徙免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無爵,罰金二斤,令沒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漢書·景紀》:元年七月延尉信與丞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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