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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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旻,廣陵射陽人。桓帝時,為徐州從事,辟司徒府,除雍奴令。靈帝時,為吳郡太守。熹平初,拜揚州刺史,遷使匈奴中郎,將徵拜議郎,轉長水校尉,曆中山、太原太守。 ▼上書訟第五種 臣聞士有忍死之辱,必有就事之計,故季布屈節于朱家,管仲錯行於召忽。此二臣以可死而不死者,非愛身於須臾,貪命于苟活,隱其智力,顧其權略,庶幸逢時,有所為耳。卒遭高帝之成業,齊桓之興伯,遺其權略,庶幸達時,有所為耳,卒遭高帝之成業,齊桓之興伯,遺其亡逃之行,赦其射鉤之讎,拔於囚慮之中,信其佐國之謀,勳效傳於百世,君臣載於篇籍。假令二主紀過於纖介,則此二臣同死于犬馬,沈名於溝壑,當何由得申其補過之功,建其奇奧之術乎?伏見故兗州刺史第五種,然自建,在鄉曲無苞苴之嫌,步朝堂無擇言之闕,天性疾惡,公方不曲,故論者說清高以種為上,序直士以種為首。《春秋》之義,選人所長,棄其所短,錄其小善,除其大過。種所坐以盜賊公負,筋力未就,罪致徵徙,非有大惡。昔虞舜事親,大杖則走。故種逃亡,苟全性命,冀有朱家之路,以顯季布之會。願陛下無遺須臾之恩,令種有持忠入地之恨。(《後漢·第五種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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