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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渙


  渙,字曜卿,陳郡扶樂人,司徒滂子(按:《唐宰相世系表》以滂為袁安同祖弟。章帝章和元年,安為司徒,靈帝光和元年,滂為司徒,相距九十二年。《元和姓纂》此處脫一語。竊疑滂于安為孫曾行,非兄弟行也。袁氏四世五公謂安、湯、滂、逢、隗也。至於汝南、汝陽、陽郡,扶樂、陽夏,則郡縣有沿革,居處有遷移,史稱籍貫兩岐,往往如此)辟公府,舉高第,遷侍御史,除譙令,不就。蜀先主為豫州,舉茂才。後依袁術,又依呂布。布誅,歸曹公,拜沛南部都尉,遷梁相,以病去。征諫議大夫丞相軍謀祭酒。魏國建,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有《集》五卷。

  ▼與主簿孫徽等教

  主簿以不請為罪,此則然矣。謂淵等罪不足死,則非也。夫師友之名,古今有之。然有君之師友,有士大夫之師友。夫君置師友之官者,所以敬其臣子。有罪加于刑焉,國之法也。今不論其罪,而謂之戮師友,斯失之矣。主簿取弟子戮師之名,而加君誅臣之實,非其類也。夫聖哲之治,觀時而動,故不必循常,將有權也。間者世亂,民陵其上,雖務尊君卑臣,猶或未也,而反長世之過,不亦謬乎!(《魏志·袁渙傳》注引《魏書》曰:「谷熟長呂岐善朱淵、袁津遣使行學還,召用之,與相見,出署淵師友祭酒,津決疑祭酒。淵等因各歸家,不受署。岐大怒,將吏民收淵等,皆杖殺之,議者多非焉勿劾,主簿孫徽等以為『淵等罪不足死,長吏無專殺之義,孔子稱「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謂之師友,而加大戮,刑名相伐,不可以訓。』渙教曰」云云。)

  ▼說曹公

  夫兵者,兇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兼撫其民而除其害。夫然,故可與之死而可與之生。自大亂以來,十數年矣,民之欲安,甚於倒懸,然而暴亂未息者,何也?意者政失其道歟!渙聞明君善於救世,故世亂則齊之以義,時偽則鎮之以樸。世異變,治國不同,不可不察也。夫制度損益,此古今之不必同者也。若夫兼愛天下,而反之於正,雖以武平亂,而濟之以德,誠百王不易之道也。公明哲超世,古之所以得其民者,公既勤之矣,今之所以失其民者,公既戒之矣,海內賴公,得免於危亡之禍,然而民未知義,其唯公所以訓之,則天下幸甚。(《魏志·袁渙傳》,「渙得歸太祖。渙言曰」云云。又見袁宏《後漢紀》二十九,「渙說操曰」。)

  ▼與曹子建書

  召公與周公,俱受分陝之任。(《文選·王元長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沈約。《齊安陸昭王碑文》注,又見《陶淵明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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