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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後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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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安
景安為司空諮議。
△規崔亮書
殷周以鄉塾貢士,兩漢由州郡薦才,魏晉因循,又置中正。諦觀在昔,莫不審舉,雖未盡美,足應十收六七。而朝廷貢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論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業,空辨氏姓高下。至於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理未精。而舅屬當銓衡,宜須改張易調。如之何反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誰複修厲名行哉!(《魏書·崔亮傳》。亮遷吏部尚書,奏為停年格制。亮外甥司空諮議劉景安書規亮。又見《北史》四十四,《通典》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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