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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六


  六,孝明時太常博士。

  △改葬尼太后服制議

  謹檢《喪服》並中代雜論,《記》雲:「改葬緦。」鄭注:「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故服緦。」三年者緦,則期以下無服。竊謂鄭氏得服緦之旨,謬三月之言。如臣所見,請依康成之服緦,既葬而除。(《魏書·禮志四》。神龜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鄭六議。又略見《通典》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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