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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景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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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邕,永平中國子博士。 △陳終德為祖母持重議 嫡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為品庶生二,終德宜先諸父。(《魏書·禮志》四。永平四年十二月,員外將軍、兼尚書都令史陳終德有祖母之喪,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爵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同眾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國子博士孫景邕、劉懷義、封軌、高綽、太學博士袁升、四門博士陽甯居等議。又見《通典》八十九。) △又議 《喪服》雖以士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論之?自大夫以上,每條標列,逮于庶人,含而不述,此同士制,不復疑也。唯有庶人為國君,此則明義服之輕重,不涉于孫祖。且受國于曾祖,廢疾之祖父,亦無重可傳,而猶三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異識咸感,承重主嗣,甯甄寢廟,嫡孫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襲,末代僭妄,不可以語通典。是以《春秋》譏於世卿,《王制》稱大夫不世,此明訓也。《喪服》經雖無嫡孫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為嫡孫周,豈祖以嫡服己,己與庶孫同為祖服期,於義可乎?服祖三年,此則近世未嘗變也。准古士官不過二百石以上,終德即古之廟士也。假令終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況乃官曆士流,當訓章之運,而以庶叔之嫌,替其嫡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也。(《魏書·禮志》四、《通典》八十九。) △又議 《喪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顯列,唯有庶人,含而不言。此通下之義,了然無惑。且官族者,謂世有其功;食舊德者,謂德侯者世位;(《通典》作「謂德繼於位」。)興滅國,繼絕世,主謂諸侯卿大夫無罪誅絕者耳。且金貂七毦,楊氏四公,雖以位相承,豈得言世祿乎?晉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通典》作「朔」。)不及所繼,求還為祖母三年。時政以禮無代父追服之文,亦無不許三年之制,此即晉世之成規也。(《魏書·禮志》四、《通典》八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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