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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繼盛墓志銘(徐階)


  楊椒山墓銘(徐階)

  公諱繼盛,字仲芳,別號椒山。忠湣者,諡也。國家之制,非大臣不得與于易名,公位下乃得諡者,今皇帝禦極,溯觀化源,謂公死諫節甚偉,宜尊顯以勵士大夫。故奉遺詔,贈公太常寺少卿,蔭子應尾為國子生,而特賜今諡。其義則取諸危身奉上,在國逢難雲。

  初,公舉嘉靖丁未進士,授南京吏部驗封主事,師事大司馬苑洛韓公,盡通其天文、地理、太乙、壬奇、兵陣之學,名聲重一時。辛亥,遷兵部車駕員外郎。當是時,大將軍仇鸞驕然心憚敵,欲利啖之以緩兵,請與敵為馬市,有成議矣。公上疏斥其不可者十,辨其說之謬者五。鸞因詆公撓邊計、惑眾心。詔錦衣衛逮公置訊。獄具,貶狄道典史。踰年,擢知諸城,尋遷南京戶部主事,又遷刑部員外郎,調兵部之武選。

  嘗獨居深念至夜分。配張安人問其故,公曰:吾受上恩,思有以報耳。安人曰:嚴相國方用事,此豈君直言時耶?公不應,而心自計欲報恩,其道莫如去奸人,使不得亂政。遂以癸醜正月,疏論少師嚴嵩十罪五奸,請召二王問狀。公意以嵩在位久,其党與佈滿中外,上即問,必不肯言。而今皇帝以明聖在東府,冀一召問,可盡得其實。嵩更藉以為讒,詔逮公,訊所以引二王者。公具對侃侃,至斷指折脛不易詞。詔杖公百,送刑部獄郎史君朝賓議從輕比,而其長貳皆嵩黨,竟當公詐傳親王令旨絞。

  公之將受杖也,或遺之蚺蛇膽,卻不受,曰:椒山自有膽。或謂公勿怕,公笑曰:豈有怕打楊椒山者?及系刑部,創甚,吏畏禍,莫敢睨公。公乃自破甆碗,刺右股,出血數升,已複手小刃割左股,去其腐肉。旁觀者咸為戰悚,公顧自如。在獄三年,以乙卯十月晦死西市。臨刑賦詩雲:浩氣還太虛,丹心照千古。平生未報恩,留作忠魂補。天下相與涕泣傳誦之。嗚呼!士方平居語及節義,往往扼腕張眉目,自謂能之。一旦臨患害,僅如毛髮,輒心悸色變,不敢出一詞,或走匿以規苟免。有能自奮如其言者寡矣,未有蹈必死而不懾者也。

  偶出不意蹈一死,及既脫,率深自懲創,毀方以為圓,又或自滿足,不復肯為危言正色者有矣,未有慷慨激烈,赴再死而不顧者也。公始忤仇鸞,偶不死,奔走絕塞間,稍稍徵用,去訊系時無幾,痛苦之狀,宜猶在心目。張安人所以語公,與古牛衣之說亦何以異?而公不懼不惑,卒直諫以殞其生,此其視唐子方諸人且猶過之,矧世碌碌者耶?公死之歲,刑部郎今藩參王君世貞,為求救於嵩所厚,嵩曰:行蔔之。其子世蕃不可。而其党鄢懋卿等亦相與爭曰:不殺某,所謂養虎自貽患也。故公竟死。公死而地為震者累年。其後給事中今中丞吳君時來、刑部主事今中丞張君翀、太僕卿董君傳策,相繼論嵩,嵩又將殺之。奏上,地忽震,先皇帝悟而止。由此觀之,精誠之至,天地且為之動矣。嵩業已仇公等,其必欲殺公不足怪,彼黨嵩者,獨何心哉?夫其導嵩以殺公,恐遺患也。然公死七年,先皇帝用禦史今中丞鄒君應龍言,罷嵩政,逮世蕃謫戍嶺南。又二年,禦史今中丞林君潤發世蕃逆狀,詔棄市,籍其家。則夫所謂患者,果可以計免否也?

  公死時,應尾尚幼,藩參君與其友吳君國倫、徐君中行、宗君臣倡諸縉紳,經紀其後事。兵部主事今中丞王君遴歸公喪,且以女婚其次子。由是諸君者相繼獲罪,而藩參家禍尤酷。今十有二年。公既受恩恤於朝,又以禦史郝君傑請建祠保定,賜額曰精忠,諸君亦次第登用,而嵩之黨則盡己斥逐。嗚呼!後之欲為君子小人者,可以鑒矣。公先世小興州人,洪武中有諱伯源者,奉詔徙容城,傳四世至青,青生贈兵部署員外郎富,是為公考。

  公生以正德丙子五月十七日,年僅四十。子二,長即應尾,次曰應箕,皆張安人出。

  昔歲甲辰,公領鄉薦,卒業國學。予時為祭酒,奇公文,因日進公為講說經義與所以立身事君者,公亦不鄙而聽之,故予與公相知深,公死,予悲之倍於眾,數謀于中丞王君,視諸孤而日跂望於恩恤之及。去年幸聞末議,然後所以悲君者獲少紓萬一焉。某月某日,應尾改葬公某山之原,奉藩參君狀來征銘。予義不得辭也,為摭公大節,俾歸而納諸墓中。若公居家之行,狄道之政,詳具公所編年譜及藩參君狀。銘曰:

  萬物稟氣以為命,公生其中得厥正。
  位卑身僕益自奮,君恩必報以死狥。
  人心為憤地為震,歲星一終天乃定。
  群奸澌滅主明聖,易名建祠錫贈蔭,制詞前後相輝映。
  嗟公一死重孰並,我銘掲之為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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