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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百七十


  華亭陳子龍臥子 宋征璧尚木 徐孚遠闇公 彭賓燕又選輯
  王崇蕳敬哉參閱

  萬一樓集(疏 論)
  駱問禮

  ◎疏
  恭遇聖志勵精効涓埃以贊盛大疏
  直言兵刑二事以暢公論以明治體疏
  懇乞聖明亟正宮闈典禮疏
  參議宗藩事宜疏

  ○恭遇 聖志勵精効涓埃以贊盛大疏〈面奏〉

  公此疏指斥文貞相公疏上穆宗惡其狂妄降三級用

  自 陛下登極三年於茲矣,卒未有一人 面奏者不惟不面奏也,又請 陛下召問又請 面奏,夫不面奏而請,何心哉,已既憚於面奏。而又懼天下後世之議。欲委罪于 陛下。曰君不我問不敢奏。君不我許未敢奏也。此皆非能盡忠于 陛下者也。臣不見皋夔於堯舜之前。不敢發一詞也。臣不見皋夔之事堯舜。不欲以萬機勞之也。臣不見 廟堂之上。不許人奏事也。而諸臣日且云云。此諸臣之陋也。今 陛下超然遠覽察萬世君臣之大義握萬古德業之要機修堯舜之常道複 祖宗之舊制,使皆 面奏習俗之陋,繇此一洗,此所謂 天縱之神聖也,而臣所獨懼者,諸臣之固陋,猶拘習見,執 陛下候旨之詔未必即奏而縱有奏者初仰 天威必致周章夫泥候 旨之文而不察 陛下望治之心。則疑畏而不敢決。鄙周章之跡。而不察臣下盡忠之意則藐忽而不欲聞。又將置 陛下超今邁古之旨於寂寂。臣愚則謂候 旨之文。決非 陛下之本意而周張之跡必非 陛下所鄙者。孟軻曰,如知其非義斯速巳矣以 陛下之明聖,豈知諸臣之當 面奏而又姑俟之也魏征曰,臣觀諸司奏事,常數日思之及至上前三分不能道一,每一召對必歎有君無臣何哉而唐太宗見人臣進見皆失舉措,必假以詞色,以 陛下之仁恕。豈不察諸臣獻納之心而責其形跡之末哉。 大聖人之作為,出於尋常萬萬,即 面奏之一旨,已自可見,而 廟堂諸臣,俱以皋夔自負,必不復蹈前日之陋,太平之實政,繇是可舉臣下之納忠,正其此候矣,臣雖微賤能不少致涓埃哉謹以千慮之愚,條為十事以獻,若其可采與否,則惟 陛下察焉。

  計開

  其一曰,奉 天道以尊 皇極。臣惟 面奏之典既行,則 萬幾皆決于一時,人皆以獨斷望 陛下矣臣謂獨斷之與自用。相似而實不同。故為人君者。獨斷則可。自用則不可。蓋獨斷則大權在我而皇極日尊。自用則剛愎陵人。而國勢反弱。亦曰奉若天道而已。蓋人君之所居者,天位也,所任者天職也,其權不可以下移,惟人君不得而私之也,故其智不可以自用,是以古之王者,攬乾剛而統於一人,懼其權之下移也酌民言而及於芻蕘懼其智之自用也,虞舜不能禁皋陶之執瞽瞍,漢文不能禁申屠之辱鄧通,此所謂善奉天道者也,臣願 陛下于面奏之時。可否予奪。不曰惟予一人也。曰科道曰該部曰閣臣。惟其議之是者。即從而主之。吾非從夫人言。從天道也。記曰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此尊 皇極之說也,其二曰辨 天居以親正人,臣惟人君一日之間,必有所居之地,亦有與居之人,是故居宮闈之中。則所與居者宦官宮嬪而已。在殿庭之上。則所與居者。有侍從諸臣焉。是二者孰為正哉。不待識者知辨之矣。然為人君者。每樂居宮禁,而不樂處於殿庭。何者蓋未始辨夫天之居也。夫卒食玄端。其非臣蒞之時可知而史禦皆在。豈宮闈哉。古人于內外之防亦嚴矣深宮固門閽寺守之。內言不出。外言不入。豈其使外臣得而入乎。則玄端之居。必非宮闈可知也。夫一食息且不于宮闈古之帝王。豈作意於其間哉不欲易天之居也,不易天之居。而後得與正人居也。方今事必 面奏當奏事時,其侍從之備,固不必言矣更願 陛下考帝王奠居處之常,察 祖宗設侍從之意。自非向晦不入 深宮。使侍從諸臣。輪班分侍。一息不離。則所接者多正人。所聞者皆正言。不然則侍從之官似為虛職,雖聖如 陛下。能無一暴之憂哉其三曰參輔佐以須經濟,臣惟 祖宗設內閣之官。其始惟其賢而已。不必皆翰林也。其始備顧問而已。不授以政事也。漸沿日趨馴至今日,自當事者言之,皆謂不可易矣,夫政事之授。既謂不可易。則曷亦參其員乎。夫人才之在天下。不可以一途盡也。經濟之在 朝廷不可以一途之人盡也。古之賢大臣。未嘗以一途得也。人皆知之矣。而卒不能更轍。何者。其利病不必相遠也。今試以別衙門官員參閱務。豈即能振掀天揭地之勳猷哉。其未必然可知矣。此所以不敢有異議也。而不知不可以是泥也。政事根本,譬則都會之大,必四方輻輳,然後百貨皆集,惟吾之欲取,無所不備,苟止通一途,則雖接踵而至,必有所缺,翰林日涵育於文字之間,講求理義其根本也深。而各官日涉獵乎軍民之務。勤勞政事。其閱歷也熟。有根本,則其致用也自順,而多閱歷,則其作用也尤審,偏廢而用其一,孰若兼收而並取之為全哉,臣且不敢遠論。即嘉靖初年。如楊一清諸臣。皆稱賢輔。而近時拘泥猶甚。且勿論外官。凡繇翰林者。六卿自吏禮二部之外。視為棘途矣以一日之長短槩賢才之平生是果萬世無敵之良法乎方今事必 面奏。則參務擬 旨。變通在呼吸之間。雖群臣俱在。似不必偏倚於一官。而事機之輕重。終有所歸。臣願 陛下求 祖宗設內閣之初意。監歷代置輔臣之大凡。凡內外參用。使可互相補益。則經濟之用益弘。而人才之所長。亦各得以自盡矣。其四曰,重風紀以定 國是,臣惟 國家置風憲之官。六科專于封駁。而院道重於糾劾。蓋國是有一定之極,人情易玩,不可無紀,而 祖宗聖不自聖,不敢謂 旨出而皆當也。故設為六科。事必下之六科所無疑。始付之諸司。而事有不繇六科者。雖有 聖旨。諸司不敢奉行。萬一六科不能封駁者。諸司失於撿察。則院道之糾劾隨至。此國是之所以有定。而官必備員。員必久任。任必使之得舉其職者。凡以重之也。邇年 朝廷不輕以要職授人。故員未必備。而蒞其員者又不得久。至於六科之封駁。絕未聞封還 詔旨。而 詔旨之下。間有不繇六科者。諸司竟自奉行。院道雖有糾劾。 陛下亦置不理。夫風紀重地。非備員。則耳目有所未廣。非久任。則曆閱未必老成。嘗讀宋史至李沆引燭焚詔曰。但道臣沆以為不可。其議遂寢。而劉承珪待節度使以暝目。王旦執之遂止。未嘗不歎君臣相遇之盛。而 聖明之世。乃不使諸臣得張膽正色。盡其封駁之職。 祖宗建置風憲之意。恐不若此也。而 國是將何所賴哉。況今事必 面奏。正諸臣可以盡言之際。臣願 陛下特重其職。備其員也。雖不必盡充原設之額。要不可使之缺用。久其任也。於才可別用者。固不得不序遷之矣。而察其議論平允。真堪恃賴者。非九年不得別遷 詔旨之下。萬出意外。許得封。其有不繇六科竟下者。諸司苟且奉行。院道交劾。而 陛下亦虛懷於上。使諸臣得振其風采。則風紀日重。而 國是為可定矣。至其推補都禦史。固不必專用一途。而翰林中素號英正者尤當參用其一二蓋以熟正事者備論思。而又以熟理義者備風憲。此其中實有相資之益。雖前所未聞。未為不可。是亦重風紀之道也。其五曰,公採納以廣言路,臣聞帝王之世,言不擇人惟其是而巳後世官守言責,判為二途始所謂言官之名,臣愚謂言官之所以異於他官者。惟其以言為責爾。非彼言而諸臣皆可不言也。故事所當言者。言官不言則有罪。言之而當為稱職。言之而不當。雖不稱職。亦無罪。其非言官者。不言不為罪。言之而當則當賞不當亦無罪。為非其職也。其所異者此而已。非謂惟言言官當言。餘皆可以默默也。 陛下登極以來 詔書兩下。皆有諸人直言之條。遠近臣民亦嘗精白以承□休矣。除言官與一二名臣外。盡付之該衙門知道而已。豈天下之至論。果皆萃於一二人哉。而 詔書之下。又何必以直言為詞哉。臣且不暇盡數。即東莞縣布衣譚清海所陳三事,其于 國典所關尤重夫一布衣且然,則上此豈皆迂談而不聞□采一言興一利,且 旨意謂該衙門該部某部,其曰知道一也而一曰該衙門即不許覆行臣猶不詳其意夫前此巳不可矣。方今事必 面奏。 嚴威之下。使非有誘掖鼓舞之術。則漫無言責者。又孰肯幹冒 天威。以徒自取辱哉。臣願 陛下與諸臣虛心採納。于凡民臣章奏。不惟其人。惟其言。不惟其官惟其理。否者置之。可者用之。不然臣恐徒有求言之名。殊無用言之實。雖當其責者。亦將解體而況其他乎。其六曰,正體統以防窺竊,臣惟諸臣章奏,雖言之大小不同,然而莫非天職天工。故奉行則責之六卿。謀議則先之閣輔。此皆所謂重任。蓋 天職天工。天以付之 陛下。而 陛下又以分任于諸臣。故曰重任也。自是而外。奔走服役。以供一切使令者。則婦寺之細事。雖忠謹之意。不可或忘。要不可與政事等倫。而以 陛下之明聖。自服役掃除之外。亦必不以他事及之。無待蔔也。近因一二內豎。有辭免重任之章。內外臣工。遂生疑懼。謂此乃 祖宗以來所絕無之事。或者彼得窺竊政事。則流禍將不小。且 祖宗設侍從之官。不一而足。顧名思義。豈無所為。今 臨禦之時。給事左右不止一人。而封事之上。傳遞出入者。莫非中官。則不無窺竊之漸。宜乎臣工之致疑也。今事必 面奏。則奏事之時。侍從諸臣。俱當密侍 左右。而中官非供褻使。不當近前。事無大小。皆當決於 殿庭。而不復傳遞於中官。無假言矣。臣願 陛下推廣其義。即 朝見之時。凡給事 左右。如傳 旨如接 本之類。俱用文武侍從。而 面奏不能皆盡。或有一二當傳奉出入者。亦以付之。不使中官得參與其內。以褻 天職。且 明詔中官自後不得複為辭免重任之疏。使內外大小諸臣。明知政事之重。決不旁及。則體統正而窺竊之漸。亦無自而生。 清明之治。萬世如一日矣。然說者必謂外臣傳奉。則萬一有當入宮者。必為不便。臣惟 陛下勵精勤政。奉天之道。辨天之居。則必不以政事入于 宮中。縱不得已。亦千百之一二焉爾。七曰平好惡以作士氣,聽言者但當觀是非。不當存好惡。眾所同是。一人非之不為逆。人所獨見。眾共是之不為比。惟其當而已。近日 朝堂論議。未嘗不集眾見。去處未嘗不以公心。但好惡之用。不能無偏,一人唱之,百人和之,意旨所向,靡然同風,少或異同,指以為怪,甚者必置之陷穽而後巳,間有一二不以為然者,疑讒畏罪,不敢發言,及久而亦與之化矣,然則士氣安得而振,公論安得而明哉,方今事必 面奏正君臣上下,都俞籲咈,鼎鼎一堂之時,萬一諸臣複蹈前習,則摧委士氣所損豈曰毫芒,臣願 陛下敕下大小諸臣,平心觀理,意之所與,必知其非,意之所非,必知其羨,眾人言之未必得,一人言之未必非,則公論日明,不惟孤介之士有所倚賴,其氣日振,而所以潛消權焰,振揚 國威者,或有在矣,其八曰戒因循以防陵夷,臣惟 朝堂一言而四海之大如雨之潤物如飲之慰,渴所不逆也蓋天下之治惟信則嚴惟嚴則威,而惟當則可信,治功所以日起。而 國勢所以日尊也,苟言出而未必果行。猶得因循舊跡。則其勢必至陵夷。何者,習且玩也。臣始至 京師每見官司下一 欽依。則勃然驚且語。以為 朝廷某事當作何狀。某事當作何狀矣。及考其所施而猶夫故也。何其與今日之弊甚相合也始而驚。既而疑。今則知其為常矣夫知其為常也。則亦複有鼓舞奔走之意哉。古之善觀人國者。不觀其國勢之強弱。而先觀其詔令之信否。玩愒若此。如國勢何。往者巳矣。方今事必 面奏。正事機號令一新之會。臣願 陛下敕下各部院。凡事之礙于施行者。寧不與覆。其覆,而得 旨者。則必申飭內外著實修舉。而 陛下亦以身率於上。擬則必當。言則必行。庶幾因循之習可起。而陵夷之漸可免矣。然說者必謂方今 君明臣良。有言必信。未嘗因循。臣且不暇枚舉。遠如館選之制 先帝欽依。擬及外官。而迨後無一人在部。近如刑部覆議。內犯必正明其罪。已奉 聖旨曰是矣。而明日複有不知其何罪而發者類而推之。不可謂止此。善善惡惡。乃古今所謂無可奈何之病也。而可複再哉。夫謂其不可。則不如弗覆。輕發則必不能行詔令之當慎以此當而覆。覆而有 旨。而又不行則玩。玩則後雖有不欲行者人亦不以為意犯紀者必多。此陵夷之道也。此大循之所以當戒也。而戒之當。自 陛下始。其在 陛下。又當自此 面奏之旨始。此臣之所繇惓惓者也。其九曰,省繁文以藝功業,臣惟事必 面奏。則萬幾之繁。非一時可盡。必待畢而後歸。治事日不足矣。是故分班之說興焉。每日各部尚書與左侍郎各司郎中。侍 朝待奏。右侍郎率員外郎以下叩□□□先退治事。有大禮大議則皆在。此一說也。又謂 便殿奏事。惟大臣近侍爾。如通政司所引。當仍在外庭。宜分早朝午朝。庶有次第。 早朝諸臣俱在。 午朝則惟該奏事者。又一說也。又有謂 早朝各衙門官。先以本上。 皇上就便殿與輔臣看定 午朝始許 面對賜 旨。其急事仍不拘 前朝。便殿講筵。俱許執 奏。即與議決。惟越宿始下本。則壅蔽之患。正在於此。決所不可者。又一說也。又有謂正大緊關章奏。即當 令講讀官逐一講解。以開動 聖慮。不當惟講經傳。以明急於政事者。又一說也。然 祖宗之制。又有晚朝。大率所要者。在於省繁文。求日用。既不廢朝。又不廢政。蓋請 旨於上。出令於下。修政於中。缺一不可。使繁文易務。而不力求其實用。則以始皇之程書。病文王之日昃者。未必無。而事功之不一反繇此起矣。其十曰,修史職以傳□盛大,臣聞史職之廢也久矣,諸臣之建言,亦不一而足矣,而卒未有議行之者,臣知其故矣,不謂 先帝實錄方成。無暇及此。則謂 祖宗所未舉。不敢遽也祖宗所未舉正有望于後人而事關疑信,道存鑒戒,早一日,得一日之力,四海之廣,何患無才,朝廷之大,何愛一官,而事固有動而不相害者況今 面奏之典既行,則 聖君賢輔,嘉言懿動,必有超今邁古者,不可不紀述其詳,光顯其實,以傳一時之盛,而一二奸邪情狀。如今上 欽定逆案是也亦有當備之以鑒今而懲後者。宋神宗有言。人臣奏對。有頗僻讒慝者。若左右有史官書之。則無所肆其奸矣。斯言也。有以哉。 祖宗設編撰等官。名之曰史。而非九年不得遷。使不遇易世。豈使之坐食而已。臣願 陛下察古人重史之意。求 祖宗設官之心。每日必輪該若干員。密邇 乘輿。言動奏報。凡耳目所得及者。執簡備書。修為實曆。其耳目所不及者。諸司或以月報。或以季報。或以歲報。隨其事機道裡之緩急遠近。而隨至隨纂。亦以附焉。故史職不可不修也。夫是十者,皆□今日之當講者也,皆於 面奏相須者也,惟 陛下察焉。

  ○直言兵刑二事以暢公論以明治體疏〈刑法兵務〉

  臣謬叨拔擢待罪言官而 九重萬里聞見有所未真,時勢不能即達,小者既謂不足言,大者則諸臣巳言之,耳目之責,有愧多矣,夫臣所待罪,刑科也,近又叨署兵科,則兵與刑,尤臣所當言者,敢各述一事,少以塞責,惟 陛下察焉,以刑法言之,張齊之為民,陛下之 特旨也,此人之所不及知者也,臣竊疑之,齊誠黷貨逞讒,則罪何止於為民,如其不然則何贓可追,兩存而致疑之,此 陛下之至明也,欲以發天下之公論也,夫齊之罪所難言也,毛□奏齊□邊商銀十余萬兩故逮齊詔獄而華亭乞休亦遂以此允都察院言之,科道言之,同科者又言之謂其罪出於盡誣,臣所不敢也,然以都察院之言。科道之言,奉以 聖旨,加以錦衣衛之刑,謂其罪盡出輸服,臣亦不敢也,夫齊安得無罪,邊鎮重臣,易置未久,不聞失事張惶,為考察之說,先帝遣詔,遠過輪台,不察其實,指摘為臣下之語,即此二事,已不容一日廁於言官之列,若謂其黷貨逞讒,則恐未,必此臣所不敢言也,臣裡有畜守犬者,嘉賓至,犬向而嚎之,即磔以饗,賓以為敬巳,大喜,是夜失盜而主不知,臣恐賓則喜矣,異日無為 陛下司盜者,夫言及乘輿,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宰相待罪,此重諫官之體也,故曰,選用台諫,未必皆賢,諫官所言,未必皆是,然須豢其銳氣,而假之重權,所以折奸臣之萌,而防內重之弊,使斯言而非誣也,齊獨非諫官乎,故當時諸臣。是時華亭當國頗久駱公可謂敢言矣欲留徐階之去。固不得抵齊於罪。欲抵齊於罪也。亦不必重發其私。而階之去也者。不當辨巳之無罪。只當明齊之無他。斯於 國體士風。翕然稱快。然當時諸臣,豈見不及此,為 陛下愛賢輔,則不暇為 陛下愛 國體,亦勢之所必至者,而階惟急於白巳之罪,則何暇以文彥博自處。若臣則豈不知齊之非唐介哉。欲為 陛下致唐介。則齊亦千里馬之骨。與其以嚴嵩之所以自厚者厚階。孰若以文彥博待之為尤厚哉。 先帝之世,建言得罪諸臣,其間豈無一二自取,龍飛以來,因事納忠諸疏,其間豈無一二詿誤,而 陛下悉甄錄之,優容之,即一二觸 聖意者諸臣又為昭雪之,上下之慮俱至遠也,獨齊不為眾所原,彼誠有以自取,抑宋臣有言,當此之時,言人主易。言大臣難。臣嘗三複斯言。不能不為世道增一慨也。當局者迷,旁觀者明,天下曷嘗無公論哉,特未敢發爾,今幸 陛下默發之矣,故臣敢遂言之,以兵務言之,仲秋之 大閱,宰輔之建明也,此人所不敢知者也,臣竊疑之,陛下之當務,豈無急於 大閱者哉然而輔臣言之,陛下允之,此 陛下之至聖也,將以推及其所尤急者也,夫 大閱之禮,人所難言也,以為非急務與,則南有寇,北有虜,將領脆而無能,兵氣衰而不振,古人所以克詰兵戎者,豈為無見,臣所不敢知也,以為誠急務與,則為治有體任治有責君明其義,臣能其事各有職分,祖宗所以置而不舉者,夫豈無謂臣亦不敢知也,夫臣豈不知中冬大閱,禮有明文哉,顧帝王法古為治,在師其意,不泥其跡,故如巡狩方嶽,執爵飬老之類,古以為至重而不可已者,今亦在所不舉,誠得其意也,如必欲事合跡儗,而後為師古,則一部周禮,當自何處始此臣所不敢言也 大閱固要務,而 陛下之當務,則尤有要於此者也,親決萬幾,詳覽章奏,治道必始諸此,於此不務,而曰 大閱,縱因此一新戎務,殲馘虜寇,亦治標之劑,非保本之術也,況未有本不正而能善其用者,時文□之掎之者多駱公又可謂至公臣觀張居止建議之疏亹亹千餘言。其意向所重。自有所在。 大閱一言。不過忿兵政之飭。欲 陛下加意明作雲爾。今其意之所重者。未必盡舉。而經營半歲。惟以此舉為急。以 陛下之明。豈不見此哉。 陛下誠親萬幾覽章奏明作敦大,政本定矣,則戎務之飭。一將之事爾。雖不 大閱。不害其治也。若其不然。徒生釁端爾,乘輿臨幸。每月戎服。而去春南海子之幸。 特出 聖意。此曰 大閱古也。搜苗非古哉。而諸臣言之不已。夫固以 謹巡幸為事 陛下之第一義也。而居正此議。其情雖異。其形則同與其留逢迎之跡。以為他日媒孽宰臣之隙。孰若棄敝屩,求珠玉。庶不起琴瑟專一之歎。為盛世事哉。大小臣工,見亦及此,而難於發言,臣謂居正之建白,其所急者既不在此,而 陛下所以速于俞允之意,亦不過欲繇此以及其所尤急者,故敢及之,雖然兵刑之可言,豈止此哉,內犯百棍而監候。自古刑法。未有若此者也,動息皆生命,三尺法不可輕也。況草芥之視,手滑之憂,識者能無深念乎然諸臣既巳言之,以 陛下之明,必從而俞允之臣可不言也。禦史紀功於廣海。自古兵務。未聞有此也丘多政亂,九牧之誚。正謂此爾。況運籌汗馬。彼何與言。而曰以軍功升賞哉。然該科亦曾言之。以 陛下之聖,終必當別議之矣,臣亦可不言也惟前二事則公論治體少若未安,而諸臣偶未之及,故臣不自揣度。冒死塵 瀆,伏乞 敕下該部虛心另議,務求至當,然後 俯賜俞允,則公論幸甚,治體幸甚,而臣待罪該科,亦與有餘榮矣。

  ○懇乞 聖明亟正宮闈典禮疏〈宮闈典禮〉

  臣等待罪南科,於 宮廷 聖履,邈不及聞,近得邸報,捧誦 聖旨,始知 皇后以疾居別宮,又知 皇上惓惓垂情于 皇后,惟望稍愈,即還本宮,臣等憂喜交集,相顧流涕,憂者憂 皇后之疾,且恐 皇上念之太深。或戾 聖體。而喜者喜 皇后雖疾。得 皇上垂情若此。既欲暢 後之意。樂 後之心。又望 後之速愈而還宮。 陛下此心,天地鬼神,實鑒臨之,後之疾將弗藥而自愈矣,但臣等一念犬馬之私,猶有不容置者,念 皇后雖疾。不當居別宮。為於古今典禮無考也。故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其次以姑息,今 陛下念 皇后之疾。而聽其居別宮。愛之以姑息焉耳。如愛之以德。則莫如使居 中宮蓋 中宮固 後之所不可一日離者也。側入處立言有體方 皇后之初疾。一時志意失措。或以易處為樂。今別居既久。天真自見。不惟 陛下之念 後。或有不置。恐 後之仰 陛下尤有甚者。況自古帝王 宮闈一定之典禮。不可使後世謂變之自 陛下始。是以不避斧鉞,上瀆 天聽。

  ○參議宗藩事宜疏〈宗藩事宜〉

  宗藩事宜,諸臣言之詳矣,先該禮科都給事中何起鳴等,題為條議 宗藩至切事宜,以仰裨 聖政事,續該禮部儀制清吏司郎中戚元佐,奏為議處 宗藩事宜,以定 國家大計事,俱該禮部覆奉 欽依,行催各部衙門議奏,臣反復前後二疏,大抵戚元佐之議,皆推詳何起鳴等之意,除冒費擅婚二議外,其曰限封爵,議主君者,即起鳴等所謂 郡王以下,宜定限子女襲封,其限外之數,止給冠帶口糧,與不宜困之一城,使得力農賈業仕進者也,其曰議繼嗣者,即起鳴等所謂 親王傳至袒免以外,萬一乏嗣,止許親支以本爵承官府事,不得繼封者也,其曰別疏屬者,即起鳴等所謂 郡王六世孫以下,止將中尉長子世襲,其餘止賜宗泒名目聽其自便者也,夫數議者,起鳴等發其端,而元佐以該司又詳其說,而各有所進之緣情達勢,委曲明盡,而部議之所重者,獨在於限封爵一議,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默,臣雖至愚極陋,能無參一言於其中哉,臣愚之意,封爵誠所當限,而所限之數,則又有更當進之者,夫起鳴等限封之議,止于 郡王以下,而元佐議及于 親王,已謂不敢輒陳,已請發大數之端,而 廟堂之上,已謂獨斷之矣,臣何人更敢言進於此者,顧天下大勢至此,且不曰萬世之計,為 朝廷思百年之計,亦不當就事論事,合天下之大勢而論之,庶或可爾,先該臣陳言懇乞 聖朝定經制以裕財用事,臣愚之意,欲統計天下財用之數,量入為出,誠能不以芻蕘為鄙即賦之入,可以待用者,共分為若干,而分內以若干分共 禦,以若干分待 宗室,以若干分待官吏,以若干分豢兵馬,以若干分共 祭祀,與賓客泛用,儻其有餘也,即仍舊制何妨,如其不足,則即所謂限封爵者而更進之,恐亦勢之不得不然者也,今有千金之家,二族於此,其一止二三子,其一子侄繁衍,則二三子者,分飬必厚,其繁衍者,分飬必薄,非情有不同,分量然也,苟責子侄之多者曰。曷不若一二子之厚,則非惟祖父有所不能。千金之產可以立匱。亦非子姓之福。臣考三代以上,周之待同姓,禮為極備,興廢繼絕,則有之矣,不聞某國分封某國也,至漢大封同姓,後遂難制,始有創為分封之說者,蓋即其原封之國。聽其自分。非別有所益之也。唐宋之制,又不必言,我 朝監古立法,當其始也,曷嘗過濫,時有可為,勢在得為,不以天下儉其親,情也,亦理也,今也 宗泒日繁,財用日詘,勢之所不行,則情屈而理當獨申,此限封爵之議,斷斷乎不容巳,而臣所謂更進之者,非有他也,即所謂限封爵者而參議之也,何者,親王之子。限封五位。 郡王之子。限封三位。似也。其嫡子皆不必言矣。乃 親王之第六子。不得等 郡王之第二子。于情於理。俱覺少有未順。且有國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此不可謂均也,臣意 親王之次子當封。則第六子亦當封。第六子可以不封。則次子亦可不封。 親王之子可不封。今朝廷之失在乎爵無限而祿有限爵出於封例祿仰於有司故不見恩而見怨則 郡王之子。又不必言矣。然 帝之子為 親王。使 親王之子。一槩為限。則 帝之孫。有不沾封爵者矣。而可哉。臣愚之意。五服之內。照舊分封。五服以外。雖 親王亦止襲封一位不惟適時勢之宜。而天理民彛。皇猷古制。似皆無悖。又不然,則一以世次親疏為主。除嫡子襲封外。始封 親王之諸子俱封 郡王。其襲封者。與始封 郡王之諸子。俱封鎮國將軍。其襲封第三世者。與第二世 郡王之諸子。俱封輔國將軍。至第七世者。與第六世 郡王之諸子。俱封奉國中尉而止。以下俱不得更有分封。其奉國將軍。在 朝廷本為無服之親。中尉以下。本皆同姓不親。而原爵巳卑。或與分封,或止于襲封。或即從別疏屬事例。無不可者。是又一說也。要二說而言之,從前之說。則分封止於親盡。是永無奉國將軍與各中辱矣。似於舊制有妨。以臣之愚。則謂親屬巳竭者。各存其宗。亦不失為親且愛矣。雖不泥於舊制亦可也從後之說。則 親王之諸子。與 郡王之諸子同封矣。似於尊卑無別以臣之愚。則謂語爵雖異。語親則同。即其襲封。可以別尊卑矣。其餘則親同而澤一。似亦無不可也。雖然,此亦槩而論之爾.若統計財用之數,而尚有不足,則豈無可更進於此者,宗室入仕近巳行之但未能如三代□工耳臣考三代以上之藩封。即今之牧守。故不嫌於多。後世判而為二。則無事而食。徒為民患。昔唐太宗問侍臣曰。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彛對曰。不便。曆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蓋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曰然,朕理天下,本為百姓,非勞百姓以飬巳之親也,於是率以屬疏降爵,惟有功者數人得王。推斯意也。即財力可給。似亦當有至公之道。況時勢既窮。豈無更可進於此者哉,所貴在於適均與適歲會仂爾,至其施為之序,必先弛其出城之禁,約以有司之法,元佐之法,頗為明盡,而其他則部議以為皆無難處者,臣亦何敢多及,統在 陛下責當事諸臣,熟籌獨斷,務為長久之計則可爾。

  ◎論
  喉論

  ○喉論〈閣臣〉

  公有喉論三首取面奏之意今特采其論宰相者

  太祖之訓曰,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 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 子孫做 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於戲,籲謨定命,何其深切著明哉,而顧可居其任者,明明 祖訓,視若弁髦,而道路無知之人。且直以宰相目之矣。不知大學士非宰相也。大學士之官,胡為而設乎,臣嘗聞之 成祖登極之年,始開 內閣於東角門內,命編修解縉等七人,居中參預機務,以後漸升之學士等官,此設大學士之原也,非所謂宰相也,臣嘗以意度之,所謂參機務者,朝夕啟沃。以輔豢 聖德,而時有政事,亦有參議雲爾,是故 聖德不明,先責學士而後六卿,聖政不舉,先責六卿而後學士,其職固有所在矣,今也陽奪其名而陰予之實,部院有所建明,必預先關白,科道有所論列,多承望風指,何者,以票本之權在彼,雖 英明聖斷,一出於 淵衷,而見形疑影,固群工之所縮頸而不敢與抗者也,而容知其非 祖宗之意哉,且 祖宗之意,其不使大學士加于六卿也,亦昭昭矣,大學士五品爾,如欲加於六卿,則何不崇其階銜也,三楊歷任兩朝,始加兼官至尚書,聞其始加也。亦不過工部尚書。是猶不欲上於六卿也。自後日久。漸忘其初。然亦未聞有見任尚書而後入閣者也。尚書入閣。自丘濬始。聞濬在閣。以禮書兼太子太保。王恕以吏部尚書兼太子太保。恕以巳吏部也。朝班居濬之上。濬以巳閣臣也。欲班恕之上。二臣以此頗不相能。則當時亦不至相壓。若今時之甚。夫既以尚書而入閣。入則不復出。且有票本之權。其勢不得不重。重而不知返。其敝將何所止。夫官以五品則亦當以近其銜者居之,不特解縉諸臣,其後商輅以侍讀,彭韶以修撰,嶽正以編修,此其尤著者也,既循資而入,則亦當循資而出,解縉出為參政,固為常例,若胡儼之升祭酒,非有他也,誠能兼修其法,彼顧品之不甚崇。先曆邊撫有功則召之入閣真善制也惜終不行耳則地雖尊而不敢自肆。知入之將複出。則權雖雄而不敢自固。而人知票本之不繇於彼也。則亦不至縮頸,而不敢與抗。亟返之術,莫要於此,然則閣臣票本,非 祖宗之制乎,曰 祖宗之制也,而非其至者也,臣嘗聞之,英宗沖年登極,有 詔凡事白于 太后,太后令付內閣議決,閣臣票本始此,然則非 太祖 成祖之至意也,然則其權將誰與,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威福 人君之大柄,將誰予哉,此 面奏請 旨,所以為 祖宗之聖制也曰然則六卿之權,不已重乎,曰彼此頡頏,不敢相壓,太祖之訓,蓋已慮之詳矣,蓋任六卿。所謂分任而責成者也。任 內閣。所謂偏聽而獨任者也。天下君子小人,嘗相乘除,六卿不能皆君子,以其分任責成而不相壓。有匪人焉。而辨之易矣。閣臣必不皆小人。以其偏聽獨任。而莫敢抗。萬有一焉。而專擅成矣。況 面奏請 旨。則其權常在 朝廷。票之 內閣。則其權屬之 內閣。又且傳遞于 宮闈。又將入于 宮闈。在 內閣治亂半。入 宮闈未有不亂者矣而在 內閣者。入 宮闈之漸也。今不因其在 內閣也。取而還之 朝廷。迨其入于 宮闈也。欲攘臂而奪之。將噬臍矣。曰 今日政事所以不入 宮闈者。正得 內閣為之主持爾,今舉而釋之。 朝廷日親政事可也。萬一有他說焉而 宮闈得之矣。曰與其偏聽一二人。而主持於冥冥之中。孰若分任責成。而主持於昭昭之表乎。臣愚所以過為之慮者。正恐閣臣之不能主持也。曰然則今之閣臣將安置之。曰臣所謂出之者不必盡出也。不以尊官居者,必不儘然也,要之不失其內外賓主之辨可也,要不使加於六卿可也,然既曰任六卿,則人又將以六卿為榮,不必學士矣,夫能使學士不必榮于六卿,則其勢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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