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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部十 小學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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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注疏》十一卷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爾雅》所解,或出諸子雜書,不盡釋經,而釋經者為多,故得與十三經之數。欲讀古書,先求古義,舍此無由入也。郭注去古未遠,後人補正,終不能易其大綱。邢疏亦不出其範圍。 ▼《爾雅注》三卷 宋鄭樵撰。樵說《詩》,妄作聰明,汩亂古義,實為經學之蠹。其注此書,乃通其所可通,而闕其所不可通,無所穿鑿,轉能簡要。於說《爾雅》家為善本。經文佚脫數處,則毛晉刊本之過也。 ▼《方言》十三卷 舊本題漢揚雄撰,然于古無征。許慎《說文》引雄說,皆不見於《方言》,其義訓用《方言》者,又不言揚雄。至後漢應劭始稱雄作,疑依託也。刻本傳訛,殆不可讀。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校刊,始複其舊。 ▼《釋名》八卷 漢劉熙撰。凡二十篇。從音求義,多以同聲相諧,不免牽合,然可以推見古音。又去古未遠,所釋器物,亦可以推見古制。 ▼《廣雅》十卷 魏張揖撰。〔案:「揖」或作舟楫之「楫」,以其字「稚讓推之,作「揖」為是。〕其書因《爾雅》舊目,采漢儒箋注,及《三蒼》《說文》《方言》諸書,以補所未備。隋曹憲為之音釋,避煬帝諱,改名《博雅》。故至今二名並稱,實一書也。 ▼《匡謬正俗》八卷 唐顏師古撰。據其子揚庭進表,蓋猶未竟之稿本。前四卷凡五十五條,皆論諸經訓詁音釋。後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條,皆論諸書字義字音,及俗語相承之異。 ▼《群經音辨》七卷 宋賈昌朝撰。聚諸經之字同而音訓各異者,以類相從,分為五門,一一詳為辨別。 ▼《埤雅》二十卷 宋陸佃撰。凡釋魚、釋獸、釋鳥、釋蟲、釋馬、釋木、釋草、釋天八門。皆因名物以求訓詁,因而旁通於經義。大旨本王安石《字說》,不免穿鑿,而引據博洽,其精確者,自不可廢。 ▼《爾雅翼》三十二卷 宋羅願撰。分草、木、鳥、獸、蟲、魚六類。大致與《埤雅》相類,而引據精確,持論謹嚴,則遠在其上。其音釋則元洪焱祖作也。 ▼《駢雅》七卷 明朱謀撰。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凡二十篇。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駢異為同,故謂之「駢雅」。謀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多諸家未見之本,故此書亦頗為賅洽,不比明人之餖飣。 ▼《字詁》一卷 國朝黃生撰。于六書多所發明,每字皆有新義,而根據博奧,具有源本,乃迥異於穿鑿。 ▼《續方言》二卷 國朝杭世駿撰。采諸經注疏釋文,及《說文》《釋名》之屬,以補揚雄《方言》之遺。前後類次一依《爾雅》,而不明標其目。搜羅古義,於訓詁頗為有裨。 ▼《別雅》五卷〔謹案:此部《總目》不存。〕 國朝吳玉搢撰。取字體之假借通用者,依韻編次,各注所出,為之辨證,可以考古書文字之異同。 右小學類訓詁之屬。十二部,一百二十二卷。 謹案:《舊唐書·經籍志》以訓詁、小學分為二門。然訓詁亦小學也。今仍從《漢志》,列為小學之子目。《爾雅》首釋詁釋訓,其餘則雜陳名物,然解釋名物,亦即解釋其字義,可以訓詁該之。《廣雅》《埤雅》《爾雅翼》之屬,務求博洽,稍為泛及,然亦訓詁之支流也。至《埤雅廣要》之屬,蕪雜已甚,則退之小說家焉。 ▼《急就篇》四卷 漢史遊撰。或稱《急就章》,故其字謂之章草;或但稱「急就」,則省文也。凡三十四章,其字略以類從,而不立門目。文詞古雅,始終無一複字。隋曹壽以下,注者不一。今惟顏師古之注存,宋王應麟又補師古之缺,亦為典核。 ▼《說文解字》三十卷 漢許慎撰,宋徐鉉等補注補音,並增加新附字。原本十四篇,合目錄為十五篇。鉉等重校,乃每卷各分為二,其書為小篆之祖。作小篆而不從其偏旁,是為偭規錯矩。至於八分、隸、行、草書,則各自為體,或相沿或不相沿,不能盡繩以小篆。或據小篆以改隸,至於怪不可識,則非可行之道也。 ▼《說文系傳》四十卷 南唐徐鍇撰。其音切則朱翱作也。首通釋三十卷,以許慎原本十五篇,每篇析而為二。凡鍇所發明,列於慎注之後,題名以別之。次為部敘二卷,通論三卷,祛妄、類聚、錯綜、疑義、系述各一卷。原本殘缺,多以徐鉉所校《說文》竄補,今悉為考訂厘正,俾無舛訛。 謹案:是書在徐鉉校刊《說文》之前,而列於其後者,鉉所校本乃許慎原書,不以鉉為主;鍇則多所論述,自為一書,以鍇為主故也。 ▼《說文系傳考異》四卷,附錄一卷 國朝汪憲撰。因《說文系傳》世無刊本,傳寫訛脫,殆不可讀,乃雜考諸書,核正其異同。《附錄》一卷,皆諸家論《系傳》語也。 ▼《說文解字篆韻譜》五卷 南唐徐鍇撰。以《說文》九千餘字,分韻排纂,以便檢尋。凡小篆皆略存注釋,其不注者皆重文。其注史字者,籀書;注古字者,古文也。 ▼《重修玉篇》三十卷 梁顧野王撰,唐孫強增加,宋大中祥符六年,陳彭年等奉敕重修。以為野王原本者誤。張士俊家刊本以為孫強本者,亦誤也。分部五百四十,與《說文》數同,而部母有所更易。又改篆書為隸書,故所收字亦多於《說文》。 ▼《干祿字書》一卷 唐顏元孫撰。其例以四聲隸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後先。每字分正、俗、通三體,以為書判章表之用,故名曰「干祿」。 ▼《五經文字》三卷 唐張參撰。所列凡三千三百三十五字,依偏旁分百六十部。 ▼《九經字樣》一卷 唐唐玄度撰。以補張參《五經文字》之遺。原附參書之後,相輔而行,其字糾正俗體,而亦不全從《說文》,頗為適中。 ▼《汗簡》三卷,《目錄敘略》一卷 宋郭忠恕撰。舊以為周人,誤也。是書皆錄古文,即用古文之偏旁分部。不及夏竦書之以韻領隸字,以隸字領古文,易於尋檢。然此編古字皆采自本書,夏竦書又從此販鬻也。 ▼《佩觽》三卷 宋郭忠恕撰。上卷補論六書形聲訛變之由,分為三科。中、下二卷,則取字畫異同疑似者,反復相校,以四聲循環輪配,分為十段。末附與《篇韻》音義異者十五字辨證。此書舛誤者一百十九字。非忠恕之原書,不知誰所加也。 ▼《古文四聲韻》五卷 宋夏竦撰。以郭忠恕《汗簡》分韻編次,而諱所自來,足知竦心術之不正。其中又頗有疏舛,然較《汗簡》易於檢字,是亦一長也。 ▼《類篇》四十五卷 宋司馬光撰。凡五百四十三部,以《集韻》所收字為本,而又補其所遺。然比《集韻》少三百六十字,蓋《集韻》字數並重文計之,此書則不載重文,故數少而字實多也。 ▼《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二十卷 宋薛尚功撰。皆鉤摹古器銘詞,為之箋釋。大抵以《考古》《博古》二圖為主,而稍摭拾以附益之。然其訂訛考異,具有辨證,則非《考古圖》所及,尤非《博古圖》所及也。 謹案:此書雖以鐘鼎款識為名,而所釋乃諸器之文字,非諸器之形制,故不入譜錄,而入小學,從其實也。 ▼《復古編》二卷 宋張有撰。以四聲隸字,根據《說文》以辨俗體之訛。於正體用篆書,別體、俗體則附載注中。下捲入聲之末,附錄辨證六篇,尤為精密。然惟以《說文》正小篆,不以小篆改隸書,《書錄解題》記有書碑以「魏」作「巍」,終不肯改,證以樓鑰序,載其書踵息庵記事,乃篆書非隸書也。 ▼《漢隸字源》六卷 宋婁機撰。以漢魏碑字,依韻書分二百六部,編為五卷,冠以碑目一卷,以數目記其先後。書中每字之下,但書其數,不更出其碑名,從省也。 ▼《班馬字類》五卷 宋婁機撰。采《史記》《漢書》古字,亦以韻編次。雖近餖飣之學,然考訂、訓詁,釋辨音聲,于假借通用諸字,臚列頗詳,深有裨于小學。 ▼《字通》一卷 宋李從周撰。分九十八部,收字六百有一,而辨別其偏旁,體例頗為龐雜。然所辨別,尚不失去泰去甚之旨,末附糾正俗書八十二字,皆僻不可行。核其所言,乃後人所竄入,非從周本書也。 ▼《六書故》三十三卷 宋戴侗撰。其書以九類括諸部,始盡變《說文》《玉篇》之例。其文皆用鐘鼎,其注雖用今文,又皆用小篆改隸書,非今非古,頗礙施行。吾丘衍《學古編》,譏其字多杜撰,亦中其失。惟其苦心考究,間有寸長可取耳。 ▼《龍龕手鑒》四卷 遼僧行均撰。以偏旁分部,部首之字以四聲為序。部中之字,亦各以四聲為序。每字之下,詳列別體。于《說文》《玉篇》之外,多所搜輯,並佛經之字,亦所不遺。不免于雅俗兼陳,然網羅可雲繁富。 ▼《六書統》二十卷 元楊桓撰。以六書分統諸字,而多設義例以該之。例所不通,則生一變例;再不通,則變例之中又生變例。數變之後,遂紛如亂絲。存之,著變亂字書之弊,始于戴侗,而成於桓。 ▼《周秦刻石釋音》一卷 元吾丘衍撰。蓋因宋淳熙中楊文昺舊本刪定,而參以己意。所正《詛楚文》二字,與今本不同,疑所見別一本也。 ▼《字鑒》五卷 元李文仲撰。於字畫疑似舛謬者,以四聲二百六部分編,各為辨證。其說不泥于古,亦不汩於俗。 ▼《說文字原》一卷,《六書正訛》五卷 元周伯琦撰。《說文字原》,于許慎五百四十部中,增十七部,刪十七部,改其字者四部,移其次第重為編次。使輾轉相生,自成一家之說。《六書正訛》,頗拘泥不化,而辨別不苟者亦多。二書大抵從許慎者半,自為說者亦半,故利鈍不免互見雲。 ▼《漢隸分韻》七卷 不著撰人名氏。其分韻以一東、二冬、三江等標目。是元人,非宋人矣。書中以漢隸分韻編次,雖大致出於婁機書,其考校字畫之同異,則較機書稍詳。 ▼《六書本義》十二卷 明趙為謙撰。其書並《說文》之五百四十部為三百六十部,雖多強合,然其辨別六書,則頗為詳悉。 ▼《奇字韻》五卷 明楊慎撰。擇字體之稍異者,類以四聲,于周秦遺文,十已得其三四,惟揚雄、劉歆所雲奇字,乃古文大篆籀書之類,不可以今文偏旁求之,慎取以名今文,殊假借也。 ▼《古音駢字》一卷,《續編》五卷 《古音駢字》明楊慎撰,《續編》則國朝莊履豐、莊鼎鉉同撰。其書取古字假借通用者,以韻分編,各注所出於其下。頗有考證,而稍嫌漏略。莊履豐等所補,亦未賅備也。 ▼《俗書刊誤》十二卷 明焦竑撰。前四卷以四聲隸字刊正其訛,五卷考字義,六卷考駢字,七卷考字始,八卷、九卷考音同字異,十卷考字同音異,十一卷考俗字,十二卷考字形疑似。辨訂頗為詳明。 ▼《字孿》四卷 明葉秉敬撰。取字形似而義殊者分類詁之,即郭忠恕《佩觽》之意。其每字載以四言歌訣,則秉敬自創之例,取便記誦也。 ▼《禦定康熙字典四》十二卷 康熙五十五年,大學士張玉書等奉敕撰。凡十二集一百十九部。根據六書,搜羅百氏。每字詳其聲音訓詁。皆先今韻,後古韻;先正義,後旁義。又備載古文,以溯其本;兼列俗體,以訂其訛。義例精密,考證賅洽。自《說文》《玉篇》以下,歷代字書,此其總匯矣。 ▼《欽定西域同文志》二十四卷 乾隆二十八年,大學士傅恒等奉敕撰。以通西域屬國之文,分四大綱:曰地、曰山、曰水、曰人。首列國書為樞紐,次列漢字以釋名義,次列三合切音以求聲韻,次列蒙古、西番、托忒回字,絲連珠貫,比類可求。仰見奮武揆文,並超軼三古。 ▼《欽定增訂清文鑒》三十二卷,補編四卷,總綱八卷,補總綱二卷 乾隆三十六年,大學士傅恒等奉敕撰。因聖祖仁皇帝《禦定清文鑒》舊本,重加補輯。每條標國語為綱,左列漢字切韻,右列漢語,又右音以國書。條分縷析,至為詳備。允萬世同文之准。 ▼《欽定滿洲蒙古漢字三合切音清文鑒》三十三卷 乾隆四十四年,大學士阿桂等奉敕撰。以國語與蒙古語、漢語通貫為一,使互相音釋。凡國語一句,必兼載蒙古語、漢語,以明其義。並各以蒙古字、漢字對音,以定其聲。其聲為漢字所無者,則三合以取之;為蒙古字所無者,則分各種讀法、寫法以取之。自有譯語以來,無如是之經緯詳明,舉一即可知三者。 ▼《篆隸考異》二卷 國朝周靖撰。其用意與張有《復古編》略同。惟有書以韻分,此以偏旁分三百五十七部;有書以篆領隸,此書以隸領篆耳。 ▼《隸辨》八卷 國朝顧藹吉撰。頗掊擊婁機《漢隸字源》,然實以《字源》為藍本,而舛誤或過於《字源》。惟婁氏以後,續出之碑,悉為采掇,足以補遺。所纂偏旁一卷,頗為精核;碑考二卷,亦較婁氏《碑目》為詳,固可相輔而行也。 右小學類字書之屬。三十六部,四百八十五卷。 ▼《原本廣韻》五卷 不著撰人名氏。注文簡當,乃宋大中祥符重修以前之舊本。但孫愐以後,有嚴寶文、裴務齊、陳道固三家之本,不知出誰手耳。朱彝尊序張氏所刊宋《廣韻》,以此本之注為明內府刊版所刪,蓋未見此書有元初刻版也。 ▼《重修廣韻》五卷 宋大中祥符四年,陳彭年等奉敕撰。其二百六部,仍從舊本,而注則加詳。其注可資引據者多,而傷於冗漫者亦不少。以著書體例論之,殊為未協,惟考證家取其賅博,故重之過於原本焉。 ▼《集韻》十卷 舊本題宋丁度等撰。然度及李淑,以景祐四年受詔。至治平四年,司馬光乃修成奏上。中隔三十一年,則稱度撰者,非也。其書刪《廣韻》注文之冗,頗見體裁。而多列重文,雅俗不辨,籀篆兼存,頗為蕪雜。又刪去重音之互注,使兩收之字不明,則亦互有短長也。 ▼《切韻指掌圖》二卷,附《檢例》一卷 宋司馬光撰。其《檢例》一卷,則元邵光祖所補也。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等韻之傳於今者,以此書為最古。 ▼《韻補》五卷 宋吳棫撰。其書部分多謬誤,引證尤為氾濫。然韻書始自齊梁,而古韻則自宋以前無專書,以棫此書為祖。將有其末,必求其本。故錄之以見後來之知講古韻,從此書始;後來之妄講古韻,亦從此書始焉。 ▼《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五卷,《貢舉條式》一卷 《禮部韻略》,宋丁度撰。所附《釋文互注》,乃南宋坊本,不知誰所加矣。此書收字最狹,頗多漏略。然宋一代程或,懸為功令,不敢一字出入。末附《貢舉條式》一卷,於一切科舉程序,及添減韻字之故,最為詳悉。今仍並錄之,以備考核。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五卷 宋毛晃增注,其子居正重增。即諸書所稱「增韻」者是也。晃所增《禮部韻略》,遺漏之字凡二千六百五十有五。又《韻略》別音別體之字,例用墨圖圈記者,校改一千六百九十有一。訂正《韻略》舛誤之字,四百八十有一。居正複增字一千四百有二。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五卷 宋歐陽德隆撰,郭守正增修。守正自號紫雲山民,《永樂大典》所引《紫雲韻》,即此書也。其書辨別精核,每字之下,所注宋代場屋磨勘韻字之案牘,尤為賅備。 ▼《九經補韻》一卷 宋楊伯岩撰。因《禮部韻略》於九經中所有之字,多所漏失,乃捃摭以補之。凡七十九字。各注應添入某韻或某字。下又附載《喪制》所出八十一字。蓋宋制拘忌過甚,凡喪禮中字,官韻皆不收故也。 ▼《五音集韻》十五卷 金韓道昭撰。所收之字,大抵以《廣韻》為藍本。所增之字,則以《集韻》為藍本。惟並舊韻二百六部為一百六十部,改舊韻之字紐,以三十六母,分為四等配隸,顛倒其前後,為變亂古例之始。然道昭於等韻之學,深究要眇,與後來妄作者,固有間焉。 ▼《古今韻會舉要》三十卷 元熊忠撰。楊慎《丹鉛錄》以為黃公紹作者,誤也。其書字紐用韓道昭例,部分用平水韻合併之例。古韻書之門目次第,於是盡變無遺。然注文援引浩博,而一字一句必舉所本,則非後來韻書所及也。 ▼《四聲等子》一卷 不著撰人名氏。錢曾《讀書敏求記》,以為即劉鑒《切韻指南》。然大同小異,截然兩書。據熊澤民《切韻指南序》,乃鑒書因此書而作,其誤附江梗二攝,及誤配宮羽二音,鑒書皆不從之也。 ▼《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一卷 元劉鑒撰。大旨以司馬光《指掌圖》為粉本,而參用《四聲等子》,增以格子門法,於出切行韻取字,乃始分明。 ▼《洪武正韻》十六卷 明洪武中,翰林侍講學士樂韶鳳等奉敕撰。並上去入三聲,各為二十二部,入聲為十部,全乖古法。雖頒示天下,終無遵而用之者。存以備韻書之正變源流而已。 ▼《古音叢目》五卷,《古音獵要》五卷,《古音餘》五卷,附錄一卷 明楊慎撰。四書雖各為部帙,而核其體例,實本一書。特每得數卷,即出問世,故標目各別。其書皆用吳棫《韻補》之例,以今韻分部,而古韻之相葉者分隸之。時有疏舛,然援引終為賅博。 ▼《古音略例》一卷 明楊慎撰。取《易》《詩》《禮記》《莊》《荀》《管》《楚辭》中有韻之文,略為標例。不及後來顧炎武、江永諸書本末融貫。然明自陳第以前,談古音者如夢語,慎能摹索得其崖略,抑亦可貴矣。 ▼《轉注古音略》五卷 明楊慎撰。六書之轉注,許慎具有明文,慎乃以葉音當之,不考殊甚。然其書亦有足供考證者,故顧炎武作《唐韻正》,猶有取焉。 ▼《毛詩古音考》四卷 明陳第撰。大旨謂古人之音與今異,凡今所稱葉韻,皆古人之本音,是以鉤稽參考,定為本證、旁證二例。本證者,三百篇之所有;旁證者,秦、漢以下去古未遠,與三百篇相合者也。其書條例貫通,考證精密,古韻之複明,實自第始。顧炎武等雖遞有推闡,終以此書為祖本。 ▼《屈宋古音義》三卷 明陳第撰。以屈原、宋玉多三百篇之遺音,乃取其賦三十八篇,擇其中韻與今殊者二百三十四字,參之考證,與《毛詩古音考》相發明。 ▼《禦定音韻闡微》十八卷 康熙五十四年,大學士李光地等奉敕撰。雍正四年告成。部分一如官韻,惟文部別出殷字為子部,存《廣韻》之舊,然亦如冬鐘、虞模,許附近通用,不礙施行。其翻切,則前列舊音,以考古讀,而折中以國書之合聲,以求至當。精微要妙,辨別毫芒,悉協乎自然之節族。 ▼《欽定同文韻統》六卷 乾隆十五年,莊親王允祿等奉敕撰。以天竺五十字母、西番三十字母,參考異同,而音以漢字,使華語梵音互相貫通。大旨以國書合聲之法為准,而收聲、引聲、陰陽、長短之辨,仰承訓示,尤辨析入微。其有音無字、兩合三合而得者,以大書細書別其輕重,亦古法之所未備。 ▼《欽定葉韻匯輯》五十八卷 乾隆十五年,大學士梁詩正等奉敕撰。每部前列今韻,悉以《佩文詩韻》為主,而注釋加詳,次以今韻。雖各為部,而古韻相通者,以類相從。其古韻相通之字,為今韻所不收者,並匯附於後,而各注其所據之書。或古今韻皆獨用者,則一韻自為一部,而相通之字亦附焉。 ▼《欽定音韻述微》三十卷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其合聲切字,一本《音韻闡微》。惟《音韻闡微》以字母之先後,為字之先後;此以領韻之字母為首,而餘母以次從之。其部分一從《佩文詩韻》,惟殷、文分為兩部,而以「殷」附「真」。其字則多所增加,如「鎗」字、「阿」字之類。古今音訓回異者,承用已久,亦從宜添入,而互注之,例為尤詳。蓋《音韻闡微》重在字音,此所重在字義,故體例不能不異焉。 ▼《音論》三卷 國朝顧炎武撰。陳第以後,始得古音之門徑。炎武更探討本原,推求注傳,作《音學五書》。此五書之綱領也。上卷分三篇,中卷分六篇,下卷亦分六篇。中惟所論入聲,以臆見論古法,餘皆足訂俗學之訛。 ▼《詩本音》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二也。由陳第之說,以三百篇所用之韻,參互考證,處處相符,明古音原作是讀,非隨文牽就,故曰「本音」。 ▼《易音》三卷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三也。古之辭率有韻,故《易》亦用韻。然或韻或不韻,又或參用方言以為韻,與《詩》之務協聲律者稍殊。故炎武是書,通所可通,其不可通者,則缺之。 ▼《唐韻正》二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四也。皆以古音證唐韻之訛,雖執今韻言古音,而其例則于一部全異古音,一部半異古音,一部數字異古音,及古音兩部今並為一部,皆條析而言之,與誤執今韻部分注通、注轉、注葉者,相去遠矣。 ▼《古音表》二卷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五也。凡分十部,皆以平聲為部首,而三聲隨之。其移入之字,與割並之部,即附見其中。考以古法,多相吻合。惟割裂入聲,隨意分配,是其一失。 ▼《韻補正》一卷 國朝顧炎武撰。自朱子作《詩集傳》,葉韻用吳棫說,考古者雖心知棫之謬戾,而壓于朱子,不敢言。炎武始作此書以正之,于其古音葉讀之乖方,今韻通用之舛互者,雖舉之未盡,亦可謂能除門戶之見矣。 ▼《古今通韻》十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蓋為排斥顧炎武《音學五書》而作。創為五部、三聲、兩合、兩界之說,欲以通之一字,破炎武之門目,而紛紜糾結,自亂其例,亦由通之一字而生。今與炎武之書並存,以備參考,猶錄其《古文尚書冤詞》例也。 ▼《易韻》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與顧炎武說,互有出入。大抵引證之博,辨論之詳,則炎武不如奇齡;界限謹嚴,寧有所不知,而不敢有所強說,則奇齡不如炎武。 ▼《孫氏唐韻考》五卷 國朝紀容舒撰。孫愐《唐韻》,至宋已佚,而徐鉉等校注《說文》,尚存其音切。容舒因以其音切,參考而得其部分,輯為此書,以存唐人韻學之遺。 ▼《古韻標準》四卷 國朝江永撰。以《詩》三百篇為主,謂之詩韻。以秦、漢以下,音之近古者附之,謂之補考。分三聲,各十三部;入聲八部。其一韻當分兩部者,曰「分某韻」;韻本不通,而有字當入此部者,曰「別收某韻」。古韻之有條理者,當以為最。 右小學類韻書之屬。三十三部,三百十三卷。 謹案:韻書為小學之一類,而一類之中又自分三類,曰今韻、曰古韻、曰等韻也。本各自一家之學,至金韓道昭而等韻合於今韻。至南宋吳棫,而古韻亦合於今韻。至國朝劉凝、熊士伯諸書,而等韻又合于古韻。三類遂相牽而不能分,故今但通以時代次之。其篆韻奇字韻之屬,本不為韻而作者,則仍歸之於字書。 ◎附錄 ▼《六藝綱目》二卷 元舒天民撰。取《周禮·保氏》六藝之文,因鄭玄之注,標為條目,各以四字韻語括之。其子恭為之注,同郡趙宜中又為附注。其書雖《蒙求》之類,而條析詳明,注亦典核。 謹案:六藝皆古之小學,而自《漢志》以後,小學一類惟收音聲訓詁之文,此書轉無類可歸。今附小學之末,存古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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