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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部匯考·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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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宿 隋《丹元子步天歌》: 星,七星如鉤柳下生。 星上十七軒轅形,軒轅東頭四內平。 平下三個名天相,相下稷星橫五靈。 圖 (圖缺) 圖考 星宿 按《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昏七星中。」 孟冬之月,旦七星中。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七星頸為員官,主急事。」 〈注〉《索隱》曰:宋均雲:「頸,朱鳥頸也。員官,喉嚨也。物在喉嚨,終不久留,故主急事也。」《正義》曰:七星為頸,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主急事。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又主急兵盜賊。」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景祐測驗,七星七度,距大星去極九十七度。」 按《觀象玩占》星七星,一曰天都,一曰員官,一曰天廷,實為赤帝府,位於午,主衣裳黼黻文繡,是為朱雀之頸。《周禮》:「鳥旗七旒,以象鶉火」,謂七星也。一曰天禦,一曰注候,一曰津橋,後妃禦女之位,亦為賢士,又為烽亭,主急兵守盜賊,水星也,一曰火星。其右星北上十三尺,為日月五星中道。 軒轅 按:《周禮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訂義〉鄭鍔曰:「考《小司寇》之職,孟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則祭司民獻民數。小司寇之職,《春官》司祿之職闕,其祭司祿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歟?司民,軒轅之角星;司祿,文昌宮之星。又雲下臺為司祿。祿之言穀也。故谷數則司祿之官掌之,小司寇獻之,王受之而登於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寶鎮之所賴」者,在此故也。然民數天所付,穀數天所生,以養人。王者奉天牧民,民谷之數藏於天府,宜矣。必祭司民、司祿然後獻。蓋司民者,致司命死生之神,司祿者,主年穀登凶之神。每歲孟冬,民數登下,穀數多寡,皆已可知,於是登其所司之神,然後獻其數,天府之官藏之謂夫自是而後,有民以守邦,有穀以養民。祖廟之守藏,可謂守而不失矣。易氏曰:「考之《天文志》,司民為軒轅角,其十七星之兩角,有大民、小民。」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 〈訂義〉鄭鍔曰:「軒轅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實主民。說者謂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數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則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歲孟冬物成之時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權,軒轅,黃龍體。」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禦者,後宮屬。 〈注〉孟康曰:「形如騰龍。」《索隱》曰:《援神契》曰:「軒轅十二星,後宮所居。」《石氏星贊》以軒轅龍體,主後妃也。《正義》曰:「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黃龍之體,主雷雨之神,後宮之象也。陰陽交感,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氣,立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二十四變,皆軒轅主之。其大星,女主也。次北星,夫人也。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女主。南一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軒轅謂之路寢。」 按《晉書·天文志》:「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軒轅,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也,後妃之主,士職也。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將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將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右一星太民,太后宗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一曰昏昌,主雷雨之神。又為後宮後妃之舍,典六宮之內政,以弼太微刑南國南端明星,女主也,母后也。北六尺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將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夫人也,妃也,次將也。又北六尺一星,次妃也。其次皆眾妃也。女主」南三尺一小星,女禦也;西南丈所一星曰太民,太后宗也;東南丈所一星曰少民,皇后宗也。軒轅為女主之庭;一曰天柱,土官也。張衡曰:「軒轅如龍之體,以主雷雨,合陰陽。 震為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淫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皆軒轅主之。」石氏曰:「軒轅,中央土神,黃帝舍也。」 內平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爟北四星曰內平,平罪之官,明刑罰。」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內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執法平罪之官。」 按《觀象玩占》:「內平四星,中台南,軒轅北。執法,平罪之官也。」 天相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丞相,大臣之象。」 按《觀象玩占》:「天相三星,酒旗南大臣之象,主爵位及五色作服之事。」 天稷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稷五星,在七星南。稷,農正也,取乎百穀之長以為號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稷五星,在七星南,農政也,取百穀之長以為號。」 按《觀象玩占》:「天稷五星,七星南,農正也。取百穀之長以為號,主百穀。」 按:《曆學會通》,「天稷農人之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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