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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部匯考三(4)


  ▼《渾天儀說·七政》

  七政別於恒星約有三。緣恒星多閃燦,七政否,恒星彼此有定距,未嘗自為那移;七政總無定距,亦無合轍之行。恒星一仰視間,恍若深邃,《七政》目之如近,且各易為辨別。如金星隨太陽前後出沒,最遠為四十八度,體大而光異,他星晝或可見,木星次之,色雖同體與光少殺,距日遠近無限。火星小而暗紅,煜煜顫動,與金木體色各別。土星體與火等,色青而光滯,行動最遲。「水星光耀似金星,色稍紅,體質獨小,更近太陽前後焉。」

  ▼《天步真原》(穆尼閣著,薛鳳祚譯)

  《日月五星之性》

  論日月五星之性,一為本星之性,一為本星同各星之性。其日月五星本星之性,又或論其本性,或論其位次之性。

  《論日月五星之性》「天下萬物之性,有冷有熱,有乾有濕;天上之性,亦有冷有熱,有乾有濕。」

  天上之性,有二星善,有二星不善。有二星。中等不善者,第一土星,性冷性乾,其冷更甚於乾。

  離太陽遠,不能受太陽之熱;離人遠,熱不能到人,行遲不能作熱,光小又散亦不熱,故冷。凡物熱則乾,土不熱。何以乾?因太冷故中乾。

  稱為「大禍主草木。」

  性冷,無蟲,故主草木。

  主人命六十八歲,《外主》「為人性冷性漫,不爽快,心貪,多謀難信,主細民。主人肝,主土中鉛。」

  《不善》者,「第二火星,性熱性乾,其乾更甚於熱。」

  離太陽近,體又密,故「熱。」其光散如火受地之濕氣皆散,故「乾。」

  稱為「小禍」主人四十一歲外主人膽大顛狂。主善語,喜反復爭鬥主兵,主黃痰。在土中主鐵。草木禽獸有毒者皆主之。

  第一善者木星,性熱,性濕,其熱勝濕。

  在土星、火星之中,離太陽相去不遠不近,故熱光大。多收地氣,其熱不足以散之,故濕。

  稱為「小福」,主人血,主人命,五十六歲外十二年主人聰明穩重,性寬宏,不慳吝。主官府,主師長,主客商,主人肺土中主錫。

  第二善者,金星性熱性濕,其濕勝熱。

  「去太陽近」,去人近,光大,故熱;光大多收地氣,故濕。

  主人命十四歲外,八年稱為「大福。」主好色,喜歡樂,喜歌唱,不耐勞苦。主人腎土中主銅。

  中等第一,「水星性不熱不濕」,同太陽火星,則極乾,同土星則冷,稱為「禍星」;同木星金星,為熱為濕,稱為「福星。」主人四歲至十四歲,主人不穩重多浮,好謀詐,主賊,主肺脘地中,主水銀。

  中等第二「太陰性冷,性濕。」

  月無光,借日光故冷。離人近,多收地氣。其熱不足以散之,故濕。上弦下弦,其濕更甚。

  滿時稱為「福星」,空時稱為「禍星」,主小兒到四歲時。為人不穩,性浮好遊,為塘撥,為水手,主人目睛,主腦,主髓,主白痰,主婦人月事。地中主銀。

  太陽性熱性乾。〈光大體大故熱故乾〉主人命二十二歲外一十九年主君王。主人長命有福,主賢良聰明,得君寵,性寬宏。主人心,主人脈。地中主金與寶石。

  論日月五星之陰陽萬物之性,濕多於熱者為陰,熱多於濕者為陽。土星木星火星太陽熱勝,皆屬陽,太陰金星濕勝,皆屬陰。水星同陽為陽,同陰為陰。

  凡星日出時,在地平上為陽,在地平下為陰,因得太陽之熱,有多有少,故分陰陽。

  論《日月五星晝夜》凡物熱勝於濕者為晝,濕勝於熱者為夜。太陽木星、土星屬晝。

  日光大,木星熱,故為晝。土甚冷,以劑日木之熱,使不傷物,故皆屬之於晝。

  太陰金星、火星屬夜。

  月金濕大。故屬夜火。甚熱以劑月金之濕。使不傷物。故亦為夜火。星夜不傷物。因有月金之性。

  水星早見屬晝,晚見屬夜。

  《論日月五星位次》日月五星位次有三,其一是各星經緯。先論在天經星之性,於後詳之。

  其二論四方,「從東地平至午圈,其性俱濕,俱熱而濕為甚,主人命至二十一歲。從午圈至西地平,其性俱熱,俱乾而熱為甚,主人命至三十一歲。從西地平至子時圈,其性俱冷,俱乾而乾為甚,主人命至五十歲。

  從子時圈至東地平,其性俱冷,俱濕而冷更甚,主人命五十歲外。」

  其三論各星本圈:「土星、火星在不同心最高,為濕、為冷;在不同心最卑,為乾、為熱,以三星本輪在太陽上。

  金星、水星在不同心最高,為熱、為乾;在不同心最卑,為冷、為濕,以三星本輪在太陽下。」

  月在最高力強,在最卑力弱。

  五星之行,有速有遲。遲者,熱冷乾濕俱重,速則輕減。

  五星有不動時,有退時,退而往返旋繞,其力加重,不動時亦重。

  《論日月五星會各星之性及東西》,「其一同太陽,其二同在天經星,其三五星自相合。」

  「五星同太陽」,在「太陽光下,不能主事,凡事皆太陽代之。星善則善,星惡則惡。」

  如土星在日光下,土星不能傷人。因太陽有土星之性,太陽反能傷人。

  星在太陽光下,離八度三十秒在太陽心離十七秒在太陽心,不吉。

  月自朔至望屬太陽東;自望至晦屬太陽西。

  「太陰自朔至上弦,為濕為熱;上弦至望,為熱為乾;望至下弦,為熱為冷;下弦至晦,為冷為濕。」所主之物,皆隨其性。

  如主人腦在上弦以前,其腦為濕為熱之類。

  土星、木星、火星,同太陽,相會至相沖屬太陽東;相沖至相會在小輪後半,屬太陽西;相沖至相會在小輪前半,屬太陽東。〈此有四等〉

  自會太陽後至第一位留,性極濕;自第一位留後至沖太陽,性熱;自沖太陽後至第二位留,性乾;自第二位留至再會太陽,性冷。

  金星水星相會至沖,屬太陽東,相沖至會,屬太陽西。

  金水會太陽至第一位留,性潤;自第一位逆行後,至與太陽相會,性多熱;相會後至第二位留,性多燥;自第二位順行後,複與太陽相會,性冷。

  論:日月五星相會有五:其一相會,其二離六十度,其三離九十度,其四離一百二十度為合,其五離一百八十度為沖。離九十〈沖之半數〉與「沖」皆凶,而「沖」尤甚。離六十度。〈令之半數〉與合皆吉,而合尤吉,第一有權者相會,同吉則吉,同凶則凶。

  五星在前者名「右。」〈自百羊金牛顏去〉在後者名左。〈自百羊只魚逆行〉《論日月五星在右者比左強,論十二象》在左者比右強。

  《會沖》等有二:其一正相遇,一秒不異;其一不正相遇,論木星光之半數。

  土星光十度,木星光十二度,火星光七度三十秒,太陽光十七度,金星光八度,水星光七度,太陰光十二度三十秒。在天諸經星,一等大者七度三十秒,二等五度三十秒,三等三度三十秒,四等一度三十秒。

  不正相遇有二:其一為來者,其一為去者。若二星來者性速,去者性遲,速者過遲者。前行亦有二,一為逐其行,一為離其行。

  又一等二星俱順行,一等二星俱退行。一等順行者,追退行者,一等順行者離退行者。

  《日月五星之權》

  日月五星之權有五:一曰舍。日舍獅子,月舍巨蟹,土舍磨羯、寶瓶,木舍人馬、雙魚,火舍白羊、天蠍,金舍金牛、天秤,水舍陰陽、雙女,乃第一有權。

  日寶瓶。〈寒去熱〉月磨羯。〈沖本舍〉土:巨蟹、獅子。〈熱去寒〉木陰陽雙女。〈乾去濕〉「火。」天秤金牛。〈濕去乾〉金天蠍、白羊。〈乾去濕〉《水人馬》、雙魚。〈冷去熱水星之熱次於日〉乃第一無權,二曰升。日升白羊,月升金牛,土升天秤,水升巨蟹,火升磨羯,金升雙魚,水升雙女。

  日降天秤,月降天蠍,土降白羊,木降磨羯,火降巨蟹,金降雙女,水降雙魚。

  三曰「分。」〈三角形每相去一百二十度〉「火分」屬熱屬乾。白羊、獅子、人馬皆為陽,其官,太陽木星亦為陽。〈晝太陽木星夜木星太陽〉主天下地方,從西至北。

  土分屬冷屬乾,金牛雙女磨羯皆為陰,其官太陰金星亦為陰。〈夜太陰金星晝金星太陰〉主天下地方,從東至南,氣分屬熱,屬濕,陰陽、天秤、寶瓶皆為陽,其官土星、水星亦為陽。〈晝水星土星夜土星水星〉主天下地方,從東至北。〈中國在內〉「土星在此有大權」,因此方土星上升。

  水分屬濕屬冷。巨蟹、天蠍、雙魚皆為陰,其官,火星、金太陰。〈火星為主夜月幫火星晝金幫火星〉主天下地方,從西至南各星,至其官處,皆有權。

  四曰「界。」

  〈春分清明〉白羊 「六度木。」〈六〉   十二度金。〈六〉

  二十度《水》。〈六。〉  二十五度「火。」〈六〉三十度《土》。〈五〉

  〈榖雨立夏〉金牛 六度《金》。〈六〉   十四度《水》。〈六〉

  二十二度《木》〈《八》。〉 二十七度『《土》』。〈五〉三十度「火」,〈三〉

  〈小滿芒種〉「陰陽 六度」,《水》〈六〉   十二度《木》〈六〉

  十七度金。〈五。〉  二十四度「火。」〈七〉三十度《土》。〈六〉

  〈夏至小暑〉「巨蟹」 七度《火》,〈七〉   十三度金。〈六〉

  十九度《水》〈六。〉  二十六度《木》〈七〉三十度《土》。〈四〉

  〈大暑立秋〉獅子 六度木。〈六〉   十一度金。〈五〉

  十八度《土》:〈《七》。〉  二十四度:《水》。〈六〉三十度「火」,〈六〉

  〈處暑白露〉「雙女」 七度《水》,〈七〉   十七度金。〈十〉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八度「火。」〈七〉三十度《土》。〈二〉

  〈秋分寒露〉天秤 六度土。〈六〉   十四度《水》。〈八〉

  二十一度《木》〈《七》。〉 二十八度金。〈七〉三十度「火」,〈二〉

  〈霜降立冬〉天蠍 七度火,〈七〉   十一度金。〈四〉

  十九度《水》〈《八》。〉  二十四度《木》〈五〉三十度《土》。〈六〉

  〈小雪大雪〉《人馬》 十二度《木》。〈十二〉 十七度金。〈五〉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六度《土》:〈五〉三十度「火」,〈四〉

  〈冬至小寒〉磨羯 七度水。〈七〉   十四度《木》〈七〉

  二十二度金。〈《八》。〉 二十六度《土》:〈四〉三十度「火」,〈四〉

  〈大寒立春〉《寶瓶 七度水》。〈七〉   十三度金。〈六〉

  二十度《木》〈《七》。〉  二十五度「火。」〈五〉三十度《土》。〈五〉

  〈雨水驚蟄〉《雙魚》 十二度金。〈十二〉 十六度《木》〈四〉

  十九度《水》〈《三》。〉  二十八度「火。」〈九〉三十度《土》。〈二〉

  各星在界內,吉星過,又吉星起,為大福,不吉星過,又不吉星起,為大禍。

  大福

  《白羊》七度,    《天蠍》十五度。

  陰陽十五度,   《人馬》九度。

  《獅子》二十度。   《寶瓶》二十一度。

  《雙女》十四度。   《雙魚》九度。

  《天秤》,十二度。

  大禍

  白羊,二十六度。  《雙女》三十度。

  《金牛》二十六度,  《人馬》二十五度。

  《陰陽》二十五度  《磨羯》二十五度。

  《雙女》二十四度。  《雙魚》三十度。

  五曰「位。」如日在獅子,木星人馬離一百二十度,今二星相去亦一百二十度,為有位;水星陰陽離日三十度,今二星亦離三十度,為有位。

  土星:離日三百度。木星一百二十度,火星九十度。金,六十度。水三十度。

  「日要在前星在後。若日在星後。」非此論《月同論》。但要月在星後。

  以上二者,或遇二遇三,則主大權,一不為權。

  大權表

  太陽大暑、《立秋》〈獅子〉  太陰,夏至、小暑〈巨蟹〉土星:大寒、立春。〈寶瓶〉  木星小雪、大雪。〈人馬〉火星《霜降》,《立冬》。〈天蠍〉  《金星穀雨》《立夏》〈金牛〉《水星》《處暑》《白露》〈雙女〉

  論天氣:「土星在舍,冬至天寒,夏至天溫。木星在舍,天晴氣爽,小風。火星在舍,或熱或乾。太陽在舍,大熱有小雨,天不冷不熱。水星在舍,天氣善變。」〈無三日不變〉月在舍,有雨有雲,常變。

  界主禍福之來,「時位主吉星加吉,凶星減凶。」

  《五星》「快樂宮,水星一宮。」〈東方卯上〉月三宮金,五宮火,六宮日九宮木十一宮土,十二宮〈逆宮數〉

  各星行有遲疾,其實行大於平行者為疾,平行大於實行者為遲。平行與實行同者,不遲不疾星疾行者力大。

  各星自最卑至最高,皆為上升;自最高至最卑,皆為下降。

  土星、木星、火星與太陽相會時,定在其小輪最高;離日遲遲至相沖時,定在其小輪最卑;最卑至相會為升,相會至最卑為降。

  金星、水星與太陽相沖,早從地平見,定在其小輪最高;與太陽相會,晚在地平見,定在其小輪最卑。

  月相會,相沖在最高,上弦、下弦在最卑。

  「日月、五星,自白羊而金牛為順,自白羊而雙魚為退。」「不行者為留」,退行之初有留,退行之後亦有留,第一次留力大。

  《日月五星之次權》

  日月自相近,或自相離,皆有能力。

  五星之行,其一有一星與一星相近,皆順行,少疾者在後,少遲者在前。

  如「土星」六度,木星十二度,即木星前,土星後;

  其《二》,有一星與一星相近,俱順行,少疾者在前,少遲者在後。

  其三有二星相近,一星在前順行,一星相近,留。

  其四有二星相離,一星在前順行,一星在後,留。

  其五,兩星相近,一星行疾者,在前,留不行,待後;遲行者行過前,為和。

  其六,兩星相離,疾行者在後乃退,離而去,為「戅。」其七,兩星相近,疾行者在前;留遲行者順行而來,不能及,在後。

  其八,「兩星相離,疾行者在前,遲行者順行在後,留日月五星之光。其一有三星相近,中有一星行疾,能使後星之光移於前星。」

  其二後兩星之光俱移前星。

  其三有三星:一星疾行,前行離二星之光。

  其四有三星,一星前行疾行,近三星之光。

  其五有三星,中一星行遲,前後二星行疾,隔前後星之光不能相及。

  其六有三星同在一節,或一氣內,遲行者在前,疾行者在後,其中一星能加光力于遲行者。

  其七,「有二星相近將合,有在前一星退行來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其八,「有二星相近將合,有在後一星進行來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外八權:一星在本舍,二星在他星之舍,三星在喜樂宮,四在他星喜樂宮,五本星性軟,別星性強,六兩星性皆強,七一星軟,第二星強,八二星皆強。

  《又九權其一》「二星圍一星,無他星來救禍福最緊。」

  如「二惡星環繞一善星」,則善皆變惡;

  其二星「得他星之權。」

  如在他星之舍,或在他星之升。

  離他星,或一百、二十、一百、八十,或九十、六十,能分他星之權。

  其三星所在之方,與別星不相會。〈不在一百八十一百二十九十六十之內〉為賤者,軟者,野者。

  其四星「疾行者與遲行者,將會未會而先與他星相會,為虛費其行。」

  其五星與他星將相沖,或將相會,遇流不能沖會,亦為虛費其行。

  其六「星離此星前去,並無他星,稱為空虛。」〈此項第一大用在月〉其七,「有星居其處,其處全無木星大小能力為至弱之星。」

  其八星屬陽,又屬晝,又在地平上,其宮分又是陽;或星屬陰,在地平下,宮分又是陰,亦為「一權。」

  其九,「二星相合之方,二星皆有大能,有彼此相借之權。」

  其十,或上等星得下等星之權,或下等星得上等星之權,為彼此相接。

  「上下等有四:一、小輪在最高者為上,卑者為下;二、緯在北者為上,在南者為下。或同在北,則以離黃道遠者為上;同在南,則以離黃道近者為上;三、以在西行遲者為上;四、以近天頂者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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