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類書 > 古今圖書集成·乾象典 | 上頁 下頁 |
第三十卷 |
|
日月部彙考二 《明湯若望新法曆引》 《交食》 凡日月之行二十九日有奇,而東西同度,謂之「會朔。」至若日行在黃道近交,人視為與日同經同緯,是人目與日月相參直,而月魄正隔日光,於人目則為日食。日食者,非日失其光,光為月掩耳。凡太陰距太陽百八十度,而正與之衝,謂之朢。若當衝時,月行近於兩交,必入地景而為闇虛。此乃日月同在一線,而地居其中間,日光為地所阻,不能射照月體,則月失其光而為月食。此日月二食者,躔度有恆,持籌推步,分秒確然,而曆家各法之疏密,於此更難掩也。試言其略,黃白二道相交之二所,名「正交、中交。」凡日月行及二交為同度,同度則有食矣。然而論交又須論限,及交而在限內則食,限外則不食,此不可不審也。顧限度諸方不一,蓋太陽於諸方之地,平高度不同,而陰陽二曆之各限亦異。論煖帶下之地,二曆互相受變。 如白道向南極半周,有時在天頂及黃道之中,勢必反謂為陰曆;白道向北半周,是時在黃道外,勢必反謂為陽曆。故其下日食之限,莫得而定之也。他域更近於北,必陰曆限多,陽曆限少;更近于南,必陽曆限多、陰曆限少。比如京師近北,約算陽曆八度、陰曆二十一度,則知日月相會。凡在陽曆近二交八度,在陰曆近二交二十一度,其下必見日食。而過此限以往,則否,即北可以推南,莫不以遠近分多寡矣。然而二曆食限之度有異者,其故葢在月輪。月輪比日最近於地,而月又小於地。人目見月之所又在地面,不在地心,故以月天論地平。雖天與地球皆為平分,直過其心,而人在地面高,所以視天地之兩界,則似地球與月天,非平分也。少半在上,多半在下,而差約一度。 故以本法推算,月已出正地平,其於人目所視之地平,尚少一度。此其較謂之「視差。」蓋惟月在天頂正地平與視地平之極,皆以一直線合於天頂,無有視差。 過此左右,不免有差。愈遠天頂愈近,地平差必愈甚。 夫視差無他,恆降下月體數十分耳。設令日月同度,同在近交之南,又因同度並在正地平上高二十度,則太陽于視地平為十九度五十八分,祇降二分,太陰于視地平為十九度,直降一度矣,而日月二差之較為五十八分。故以算論,雖二曜同高同度,而人目視之,太陰恆下於太陽,一度弱,不掩日光則不食。若二曜在地平上高七十度,則太陽無視差。太陰視差止二十分,其降於太陽亦止二十分,勢必相切,或至掩數分而成食。若二曜在交北,又當乙太陰算在太陽之上,庶因視差所降,而掩陽光以為食也。顧此二地平之差,又分二類:一加減交食分數,謂之氣差;一加減時刻,謂之時差。曆算之艱且劇,莫過於此,所最當究心者也。 日食之全與不全,其故有二:一由天上之行,一由食時地平上高弧之度,故均一食也。有見全食者,有見食多寡不等者,有全不見食者。就南北論,見食地界,設如北京見全食,其南北各距四十五度之地,為萬一千有餘裡,皆見有食,然而多寡不等。就東西論,各距六十度為萬五千有餘裡,各見食而分數多寡亦不等焉。即月食時刻,南北亦有不同,而東西為甚也。 《渾天儀說》 《太陽及太陰本行合宗動之驗》 太陽為時日之原。一日約東行一度,於黃道為正,而於赤道恆為斜。或在兩道之交,或北上,或南下,絕無定居,故無一定之時。此四季所繇以變易也。迨加以宗動,即見其出沒之廣不一,晝夜之長短有變。如日在降婁初度為春分,則出正東,沒正西,晝與夜皆等。 自此以往漸斜去赤道北,出沒較前為廣矣。晝長而夜短,至夏至為最矣。乃從夏至而退行一度,其出其沒,其晝其夜,與前所得等,漸退行,漸與前等。惟過秋分而太陽行赤道南,則於前後相對,宮度有定比例,彼之所廣,此之所狹,彼之所長,此之所短,若相背而馳者然。 太陰依本行隨黃道,約二十九日有奇,而與太陽會,故並論《宗動》則出沒之廣,在地平上下之時,皆從赤道緯,倣太陽為則,且無本光借光於日,因體厚不能透所借之光,故依本行距日遠近不等,有時顯全光,有時少顯其光,只至正相朢而食于地,景正相會,而能自以其體掩日原光。又依《宗動》使下地視之,時有先後,方位各異。茲有《本論》,聊述一二如此。 《求日月食之原》 日月地三體,必並居一直線上,始有食。蓋日體恆居一直線之初界,而彼界則月體、地體疊居焉。如月體居界末,則月面之日光食于地景;地體居界末,則地上之日光食于月景。〈月體厚不能透光故〉「但太陽本行恆依黃道中線,而地居天之中心,一為日光所照,則此面受光,彼面必生景,雖所射景與日正對,亦不能越黃道之中線以為規也。乃太陰本行多在黃道內外,大端距日與地所居之直線遠,則朔朢無食。」惟出入黃道之處,與日與地相參直在一線上,則朔朢必食。試於本儀考之,設太陰在陰。〈黃道北〉《陽曆》:〈黃道南〉距兩交甚遠,任太陽在何宮度,使轉太陰本圈與日體會為朔或正對為朢。從而視之,必日月不能與地並居一直線,無緣得食。若移太陰至正交或中交,不拘得何宮度,與日相會或相朢,必日月地之體並居一直線,本朔朢時雖欲不食,不可得也。 《測食》 《似食實食說》 人恆言日食月食矣,輒概混焉。不知月實食日,則似食而實非食也。何者?日為諸光之宗,永無虧損,月星皆借光焉。朔則月與日為一線,月正會於線上,而在地與日之間。月本厚體,厚體能隔日光於下,於是日若無光,而光實未嘗失也,惡得而謂之食?朢則日月相對,而日光正照之,月體正受之,人目正視之,月光滿矣。此時若日月正相對如一線,而地體適當線上,則在日與月之間,而地亦厚體厚體隔日光於此面,而射影於彼面,月在影中,實失其所借之光,是為食也。然其食,特地與月之失日光耳。而其光之失,因光在地面與月體之上,地與月互相遮掩耳,日固自若也。總之,日也、月也、地也,使三體並不居一直線,則更無食矣。若食,則日體恆居一直線之界末,而彼界則月體地體疊居焉。月體居界末,則月面之日光食於地影矣。地體居界末,則地之日光食於月影矣。 《日食月食辯》 夫日食與月食,固自有異。葢月食天下皆同,而日食則否。日食,此地速,彼地遲,此地見多,彼地見少;此地見偏南,彼地見偏北,無有相同者也。而月食則凡地面見之者,大小同焉,遲速同焉,經候同焉,唯所居不同子午線者,則時刻不同矣。蓋月一入影,失其借光,更無處可見其光也。 《因食而知日月地大小之別》 問:「日體甚大於月,與地何徵?」曰:「昔有人嘆世人止憑肉目,不求物理。嘗設喻曰:『日出地時,設有駿馬疾馳,從日始露至全現,亦可馳四裡。縱令日行與馬等速則四裡,而僅見其全,則全體之徑亦必四裡矣。今駿馬一晝夜所馳,于地幾何?最速不過全圍百分之一也。而太陽日一周焉,則其行之疾莫擬也。是則馬之』」四裡,日之行幾千萬裡矣。日體之大,即此微可知也。 且日月體之大小,即食可辨。蓋凡物之有形象者,若空中無所障礙,則其體之全體之分,無不出其本象於一直線而至乎界之一點。此凡物皆然,不拘方圓稜角等形,如有物體於此,其基址即物體也,其界點則線之銳角所至,而入人目者也。凡「實體出《銳角》影者,照體必大乎實體,否則其光不能照實體之全面,而使對面銳影之盡處,仍聚合而有光也。」今欲驗日大乎月,可視日食。月居日前而掩其光,是時月邊尚有光,是日體在外。而其象之入人目,非近來自月體,乃遠來自日體也。其線既為角形,則從月體至日體更為廣大,是其角形之銳,從日來目為一點,而中間能包月體有餘,則日體之大於月體,復奚疑哉?今欲知日體大乎地者,觀諸月食可知月之食地,居日前而生角,影掩月體也。當月食時,月體近乎地則入闊,影遠乎地則人銳,影愈遠愈銳,以聚於一點。若此者孰不信日體之大於地體也?設謂日體與地體均,則地影「大小均,為無窮盡之等影。」若言地體大乎日體,則地影必益遠益大,為無窮盡之大影。其影既遠,不獨食諸天之星,必且食諸星之天矣。則每遇朢時,月體詎能移於大影之外乎?由此益信月體之小乎地球也。蓋地影益遠益銳,而月食居此。影或有全而久者,則月徑更小於影,而影小於地。故月體地球之大小從可知矣。 《曆象圖說》 日月合朔圖 日月合朔圖說 日月本天,俱包地外,而日遠月近,二天懸殊。又有均輪小輪,高卑遠近,遂與地心不符。自地心出線,上指日月本天,兩均輪心相參,直為經朔。此止就本天之平度,而約其泛曾之日分也。自地心出線,上指日月兩體,徑中心相參,直為「合朔。」此用均輪、小輪上之加減,而定其實會之日分也。弦朢加時,星曜同度,其理倣此。 月蝕諸象圖 交蝕諸象圖說 「日月之蝕,皆月之行度使然。日天高而在外,月天卑而在內,周遶大地,相距遠近,時刻不同。合朔而月在日下,則月體掩日;定朢而月與日衝,則地隔日光。故日蝕者,月本暗而來掩之也;月蝕者,月入景而不得借光也。月來掩則日為主,而人目所見者即得日光之虧復;月入景則景為主,而人目所見者反得月體之盈虧,此始終方位之所以異也。日為主而月來掩之,故虧起日體之西而復於東,在陽曆則所食偏南,在陰曆則所蝕偏北。景為主而月來就掩,故虧起月體之東而復於西,在陽曆則所蝕偏北,在陰曆則所蝕偏南。」又日月體徑,約略相似,實則日大而月小。日蝕至既,每顯金環,不既者分為三限:月東輪切日西輪,曰初虧,月中徑齊日中徑,曰蝕甚,月西輪切日東輪,曰復圓。蝕既者分為五限。初虧、蝕甚之間,兩西輪齊,曰蝕既。蝕甚、復圓之間,兩東輪齊曰生光。金環者分為七限,蝕既、蝕甚之間,環光自微至著,曰「合環。」蝕甚、生光之間,環暈全而復缺,曰分環。此日蝕之始終也。月徑小於景徑二倍半有奇。每蝕既之後,月行暗中,為時頗久。不蝕既者分為三限:月東輪切景西輪曰初虧,兩中徑齊曰蝕甚,月西輪切景東輪曰復圓。 蝕既者,分為五限:初虧、蝕甚之間,兩西輪齊曰蝕既。 蝕甚、復圓之間,兩東輪齊曰生光。此月蝕之始終也。 總之,月行甚速,經度緯度與日相交相距,是生薄蝕。 故日月之蝕,皆由月之行度使然也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說》。 「曆法屢經修改而漸密,然測候之時,較推步之數,往往未盡合者。古人但知以天定度,未悟以地合天也。 地居天中,雖雲微渺,然析其廣輪,則周圍數萬裡;計其直徑,則中邊亦萬餘裡,人物環居其上,目力止憑地面所見,而天行樞軸在心,立法必以地心為準,故其差數一生於地勢焉。有地心,有地面,相距為一半」徑,於是從地心而推日月實度所在,又從地面而得日月視度所在,此一端也。一生於天體焉,有日天,有月天,遠近各與地半徑為比例,於是日天遠,而實度與視度之差少,月天近,而視度與實度之差多,此二端也。又一生於地上之高度焉,有地平,有天頂,日月出地,漸升而高,於是近地平則實度與視度之差多,近天頂則視度與實度之差少。大抵漸高漸少,至天頂則無差,此三端也。如下圖地心出直線,指日月實度相合,及地面出直線,指日之視度在實度之下,又指月之視度亦在實度之下,而井在日視度之下。日天遠而月天近,故差不同如此。上圖地面出直線,指日月視度相合,及地心出直線,指日之實度在視度之上,又指月之實度亦在視度之上,而並在日視度之上。日天、月天,遠近不同,故差不同如此。又上圖高而近天頂,視差少,下圖卑而近地平,視差尢多,此差恆降高為卑。測高度者,必于測高內加其時之差,而後得實高。推交會者,必於實會加減其時之差,而後得視會。此差為薄蝕淩犯之至要,而皆地半徑之所生,亦曰《地半徑視差》,亦曰高卑差。 日月部總論 《易經》。 《豫卦》 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大全〉厚齋馮氏曰:「日月之行景,長不過南陸,短不過北陸,故分至啟閉,不差其序,以順陰陽之氣而動也。」 《繫辭上傳》 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又 陰陽之義配日月, 禮記 《樂記》 煖之以日月。 〈疏〉萬物之生,必須日月煖煦之。 《祭義》 「日出於東,月生於西」,陰陽長短,終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哀公問》 公曰:「敢問君子何貴乎天道也?」孔子對曰:「貴其不已,如日月東西相從而不巳,是天道也。」 《孔子閒居》 《日月無私照》, 宋邵子皇極經世 《觀物外篇》 「日朝在東,夕在西,隨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隨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應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應日之交也。日以遲為進,月以疾為退,日月一會而加半日,減半日,是以為閏餘也。日一大運而進六日,月一大運而退六日,是以為閏差也。日行陽度則贏,行陰度則縮,賓主之道也。月去日」則明生而遲,近日則魄生而疾,君臣之義也。陽消則生陰,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陰盛則敵陽,故日朢而月東出也。天為父,日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為夫,月為婦,故日東出,月西生也。日月相食,數之交也。日朢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猶水火之相剋也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 朱子全書 《天文》 「月無盈闕」,人看得有盈闕。蓋晦日則月與日相疊了,至初三方漸漸離開去,人在下麵側看見,則其光闕。 至朢日則月與日正相對,人在中間正看,則其光方圓。 問:「月本無光,受日而有光。」季通雲:「日在地中,月行天上。所以光者,以日氣從地四旁周圍空處迸出,故月受其光。」先生曰:「若不如此,月何緣受得日光?方合朔時,日在上,月在下,則月面向天者有光,向地者無光,故人不見。及至朢時,月面向人者有光,向天者無光,故見其圓滿。若至弦時,所謂近一遠三,只合有許多光。」又雲:月常有一半光。月似水,日照之,則水面光倒射壁上,乃月照也。 《曆象》之說,謂日光以朢。時遙奪月光,故月食。日月交會,日為月掩則日食。然聖人不言月蝕日,而以「有食」為文者,闕於所不見。 「日食」是為月所掩,月食是與日爭敵。月饒日些子,方好無食。 日月食皆是陰陽氣衰微。廟朝曾下詔書,言「此定數,不足為災異」,古人皆不曉曆之故。 楊子雲雲:「月未朢則載魄於西,既朢則終魄於東,其溯於日乎?」先生舉此問學者是如何?眾人引諸家註語。〈古註解載作始魄作光溫公改魄作朏先生雲皆非是〉皆不合。久之,乃曰:「只曉得箇『載』字,便都曉得載者,如『加載』之『載』。如《老子》雲『載營魄』,《左氏》雲『從之載』,正是這箇『載』字。諸家都亂說,只有古註解雲:『月未朢則光始生於西面,以漸東滿;既朢則光消虧子西南,以漸東盡』。此兩句略通而未盡。此兩句盡在『其溯於日乎』一句上。葢以日為主,月之光也;日載之」,光之終也。「日終之載」,猶「加載」之「載。」〈又訓上如今人上光上采色之上〉蓋初一二間時,日落於酉,月是時同在彼。至初八九日落在酉,則月巳在午。至十五日相對,日落於酉,而月在卯,此未朢而載魄於西。蓋月在東,日則在西,日載之光也。及日與月相去愈遠,則光漸消而魄生,少間,月與日相蹉過,日卻在東,月卻在西,故光漸至東盡,則魄漸復也。當改古注雲:「日加魄於西面,以漸東滿;日復魄於西面,以漸東盡;其載也,日載之;其終也,日終之,皆繫於日。」又說:「秦周之士,貴賤拘肆,皆繫於上之人,猶月之載魄終魄,皆繫於日也。故曰:『其愬於日乎?其載其終,皆向日也』。」溫公雲:「當改『載魄之魄作朏』」,都是曉。揚子雲說不得,故欲如此改。《老子》所謂「載營魄」,便是如此。「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一」便是魄,抱便是載,蓋以火養水也。魄是水,以火載之。「營」字恐是「熒」字,光也,古字或通用,不可知。或人解作經營之營,亦得。次日又雲:「昨夜說終魄於東。」「終」字亦未是。〈昨夜解終作復言光漸消而復其魄也〉蓋「終魄」,亦是日光加魄於東而終之也。〈以上語類〉 問「日月陰陽之精氣,向時所問,殊覺草草。所謂『終古不易』與『光景常新』者,其判別如何?非以今日已眣之光,復為來日將升之光,固可略見大化無息,而不資千已散之氣也。然竊 觀之,日月虧食,隨所食分數,則光沒而魄存,則是魄常在而光有聚散也。所謂魄者,在天豈有形質耶?或乃氣之所聚,而所謂『終古不易』者耶?」曰:「日月之說,沈存中《筆談》中說得好。日食時亦非光散,但為物掩耳。若論其實,須以『終古不易者為體,但其光氣常新耳。然亦非但一日一箇,蓋頃刻不停也』。」〈答呂子約女集〉 《天度》 天道與日月五星,皆是左旋,天道日一周天,而常過一度,日亦日一周天,起度端,終度端,故比天道常不及一度,月行不及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今人卻雲「月行速,日行遲」,此錯說也。但曆家以右旋為說,取其易見日月之度耳。 天行至健,一日一夜一周,天必差過一度。日一日一夜一周恰好,月卻不及十三度有奇。只是天行極速,日稍遲一度,月又遲十三度有奇耳。因舉陳元滂雲:「只似在圓地上走」,一人過急一步,一人差不及一步。 又一人甚緩,差數步也。 或問:「天道左旋,自東而西。日月右行,則何如?」曰:「『橫渠說日月皆是左旋』,說得好。蓋天行甚健,一日一夜週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進過一度。日行速健,次於天,一日一夜,週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正恰好。比天進一度,則日為退一度。二日天進二度,則日為退二度。積至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天」所進過之度又恰周得本數,而日所退之度亦恰退盡本數,遂與天會而成一年月行遲,一日一夜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行不盡,比天為退了十三度有奇。進數為順天而左,退數為逆天而右。曆家以進數難算,只以退數算之,故謂之「右行」,且曰:「日行遲,月行速。」 「間。或以為天是一日一周,日則不及一度,非天過一度也。」曰:「此說不是。若以為天是一日一周,則四時中星如何解不同?更是如此,則日日一般,卻如何紀歲?把甚麼時節做定限?若以為天不過,而日不及一度,則趲來趲去,將次午時便打三更矣。」因取《禮記月令疏》指其中說「早晚不同」,及「更行一度」兩處,曰:「此說得甚分明,其他曆書卻不如此說。蓋非不曉,但習而不察,更不去子細檢點。而今若就天裏看時,只是行得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若把天外來說,則是一日過了一度。蔡季通嘗有言:『論日月則在天裏,論天則在太虛空裏。若去太虛空裏觀那天,自是日月滾得不在舊時處了』。」又曰:「天無體,只二十八宿便是天體。日月皆從角起,天亦從角起。日則一日運一周,依舊只到那角上;天則一周了,又過角些子;日日累上去,則一年便與日會。蔡仲默《天說》亦雲:『天體至圓,周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繞地左旋,常一日一周而過一度。日麗天而少遲,故日行一日亦繞地一周,而在天為不及一』」度。積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與天會,是一歲日行之數也。 月廲天而尤遲,一日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積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與日會,十二會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又五千九百八十八。如日法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盡三百四十八,通計得日三百五十四、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是一歲月行之數也。歲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日者,一歲之常數也。故日與天會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為氣盈,月與日會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為朔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一歲閏率,則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三歲一閏,則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單一;五歲再閏,則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也。此說也分明。 問:「『經星左旋,緯星與日月右旋』,是否?」曰:「今諸家是如此說。橫渠說:『天左旋,日月亦左旋』。看來橫渠之說極是,只恐人不曉,所以《詩傳》只載舊說。」或曰:「此亦易見。 如以一大輪在外,一小輪載日月在內,大輪轉急,小輪轉慢;雖都是左轉,只有急有慢,便覺日月似右轉了。」曰:「然。但如此,則曆家逆宇皆著改做順字,『退』字皆」著改做「進」字。 天一日周地一遭,更過一度,日即至其所,趕不上一度,月不及十三度。天一日過一度,至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則及日矣,與日一般,是為「一期。」 天最健,一日一周而過一度,日之健次於天,一日恰好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但比天為退一度,月比日大,故緩,比天為退十三度有奇。但曆家只算所退之度,卻雲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此乃截法,故有日月五星右行之說,其實非右行也。橫渠曰:「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此說最好。《書》疏《璣衡禮疏》「星回於天」,《漢志天體》沈括《渾儀議》皆可參考。 「天左旋,日月亦左旋。但天行過一度,日只在此,當卯而卯,當午而午。」某看得如此,後來得《禮記》說,暗與之合。 《晉天文志》論得亦好,多是許敬宗為之。日月隨天左旋,如橫渠說較順,五星亦順行。曆家謂之緩者反是急,急者反是緩。曆數,謂日月星所經歷之數。 問:「日是陽,如何反行得遲如月?」曰:「正是月行得遲。」問:「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曰:「曆家是將他退底度數為進底度數。天至健,故日常不及他一度;月又遲,故不及天十三度有奇。且如月生於西,一夜,一夜漸漸向東,便可見月退處。」問:「如此說,則是日比天行遲了一度,月比天行遲了十三度有奇。」曰:「曆家若如此說,則算著那相去處度數多。今只以其相近處言,故易算。聞季通雲:『西域有《九執曆》,卻是順算』。」 「天。日月星皆是左旋,只有遲速。天行較急,一日一夜繞地一週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又進過一度。日行稍遲,一日一夜繞地恰一周,而於天為退一度,至一年方與天相值在恰好處,是謂一年一周天。 月行又遲,一日一夜繞地不能匝,而于天常退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二十九日半強,恰與天相值在」恰好處,是謂「一月一周天。」月只是受日光,月質常圓,不曾缺,如圓毬只有一面受日光。朢日日在酉,月在卯,正相對受光為盛。天積氣上面勁,只中間空為日月來往。地在天中不甚大,四邊空,有時月在天中央,日在地中央,則光從四旁上受於月,其中昏暗,便是地影。朢以後日與月行便差背向一畔,相去漸漸遠,其受光面不正。至朔行又相遇,日與月正緊相合,日便蝕無光。月或從上過,或從下過,亦不受光。星亦是受日光,但小耳。北辰中央一星甚小,謝氏謂「天之機亦略有意,但不似《天之樞》較切。 曆家言「天左旋,日月星辰右行」,非也。其實天左旋,日月星辰亦皆左旋,但天之行疾如日,天一日一周更攙過一度,日一日一周恰無贏縮,以月受日光為可見月之朢,正是日在地中,月在天中,所以日光到月,四畔更無虧欠,惟中心有少黶翳處,是地有影蔽者爾。及日月各在東西,則日光到月者止及其半,故為上弦。又減其半,則為下弦。逐夜增減,皆以此推。地在天中,不為甚大,只將日月行度折算可知。天包乎地,其氣極緊。試登極高處驗之,可見形氣相摧,緊束而成體。但中間氣稍寬,所以容得許多品物。若一例如此氣緊,則人與物皆消磨矣。〈以上語類〉 問:天有黃赤二道,沈存中雲:「非天實有之,特曆家設色以計日月之行耳。夫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史家又謂月有九行,黑道二,出黃道北;赤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青道二,出黃道東。井黃道而九。如此,即日月之行,其道各異。」況陽用事則日進而北,晝進而長;陰用事則日退而南,晝退而短。月行則春東從「青道,夏南從赤道,秋西從白道,冬北從黑道。日月之行,其不同道又如此。然每月合朔,不知何以同度而會於所會之辰,又有或蝕或不蝕。及其行或高而出黃道之上,或低而出黃道之下,或相近而偪,或差遠而不相值,則皆不蝕,如何?」曰:「日月道之說所引皆是。 日之南北雖不同,然皆隨黃道而行」耳。月道雖不同,然亦常隨黃道而出其旁耳。其合朔時,日月同在一度;其朢日,則日月極遠而相對;其上下弦,則日月近一而遠三。如日在午,則月或在卯或在酉之類是也。 故合朔之時,日月之東西雖同在一度,而月道之南北,或差遠於日則不蝕。或南北雖亦相近,而日在內月在外則不蝕。此正如一人秉燭,一人執扇,相交而過,一人自內觀之,其兩人相去差遠,則雖扇在內,燭在外,而扇不能掩燭;或秉燭者在內,而執扇者在外,則雖近而扇亦不能掩燭。以此推之,大略可見。此說在《詩十月之交》篇,孔《疏》說得甚詳,李迂仲引證亦博,可並檢看,當得其說。〈答廖子晦文集〉 性理會通 《日月》 《程子》曰:「日月之為物,陰陽發見之尤盛者也。」 日月之在天,猶人之有目,目無背見,日月無背照也。 天地日月一也,月受日光而日不為之虧,然月之光,乃日之光也。 「日月薄蝕而旋復」者,不能奪其常也。 或問:「日月有定形,還自氣散,別自聚否?」曰:「此理甚難曉,究其極,則此二說歸於一也。」問:「月有定魄,而日遠於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盈虧,然否?」曰:「日月一也,豈有日高於月之理?月若無盈虧,何以成歲?蓋月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問:「日食有常數者也,然治世少而亂世多,豈人事乎?」曰:「天人之理甚微,非燭理明,其孰能識之?」曰:「無乃天數人事交相勝負,有多寡之應耶?」曰:「似之,未易言也。」朱子曰:「月體常圓無闕,但常受日光為明。初三四是日在下照,月西邊明,人在這邊望,只見在弦光。十五、六則日在地下,其光由地四邊而射出,月被其光而」明。月中是地影月,古今人皆言有闕,惟沈存中雲無闕。 程子謂「日月只是氣到寅上則寅上自光,氣到卯上則卯上自光」者,亦未必然。既曰日月,則自是各有一物,方始各有一名。星光亦受於日,但其體微爾。日月薄蝕,只是二者交會處,二者緊合,所以其光掩沒,在朔則為日蝕,在朢則為月蝕。 邵康節謂:「日太陽也,月太陰也,星少陽也,辰少陰也,辰非星也。」又曰:「辰弗集於房,房者,舍也。故十二辰亦謂之十二舍。」上辰字謂日月也,所謂三辰北斗,去辰爭十二來度。日蝕是日月會合處,月合在日之下,或反在上,故蝕,月蝕是日月正相照,伊川謂月不受日光,意亦相近。蓋陰盛亢陽,而不少讓陽故也。又曰:「日月會合」,故初一初二月全無光,初三漸開,方微有弦上光,是哉生明也。開後漸亦光,至朢則相對,故圓。此後復漸相近,至晦則復合,故暗。月之所以虧盈者此也。 「曆家舊說,月朔則去日漸遠,故魄死而明生;既朢則去日漸近,故魄生而明死;至晦而朔,則又遠日而明復生,所謂死而復育也。」此說誤矣。若果如此,則未朢之前,西近東遠,而始死之明當在月東;既朢之後東近西遠,而未死之明卻在月西矣。安得未朢載魄於西,既朢終魄於東,而愬日以為明乎?故惟近世沈括之說,乃為得之。蓋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纔如鉤。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大抵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鉤,對視之則正圓也。近歲王普又補其說,月生明之夕,但見其一鉤,至日月相望,而人處其中,方得見其全明,必有「神人能淩倒景,傍日月而往參其間,則雖弦晦之時,亦復見其全明,而與朢夕無異耳。」以此觀之,則知月光常滿,但自人所立處視之,有偏有正,故見其光有盈有虧,非既死而復生也。若顧兔在腹之間,則世俗《桂樹蛙兔》之傳,其惑人矣。或者以為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其中,四傍皆空,水也。「故月中微黑之處,乃鏡中大地之影,略有形似,而非真有是物也。」斯言有理,足破千古之疑矣。 或問弦朢之義。曰:「上弦是月盈及一半,如弓之上弦;下弦是月虧了一半,如弓之下弦。」又問:「是四分取半否?」曰:「如二分二至,也是四分取半。」因說:「曆家謂『紓前縮後,近一遠三。以天之圍言之,上弦與下弦時日月相看,皆四分天之一』。」 問:「月中黑影是地影否?」曰:「前輩有此說,看來理或有之。然非地影,乃是地形,倒去遮了他光耳。如鏡子中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見也。蓋日以其光如月之魄,中間地是一塊實底物事,故光照不透,而有此黑暈也。」問:「日光從四邊射入,月光何預地事而礙其光?」曰:「終是被這一塊實底物事隔住,故微有礙耳。」問:「月受日光,只是得一邊光。」曰:「日月相會時,日在月上,不是無光,光都載在上面一邊,故地上無光。到得日月漸漸相遠,時漸擦挫,月光漸漸見於下。到得朢時,月光渾在下面一邊,朢後又漸漸光向上去。」問:「自古以日月之蝕為災異,如今曆家卻自預先算得是,如何?」曰:「只大約可算,亦自有不合處。曆家」有以為當蝕而不蝕者。有以為不當蝕而蝕者。 問:「月蝕如何?」曰:「至明中有暗虛,其暗至微。朢之時,月與之正對,無分毫相差。月為暗虛所射,故蝕。雖是陽勝陰,究竟不好。若陰有退避之意,則不相敵而不蝕矣。」 或問:「日蝕之變,精於數者,皆於數十年之前知之,以為人事之所感召,則天象亦當與」時盈虧潛室陳氏曰:「日月交會,日為月掩則日蝕。日月相朢,月與日亢則月蝕。自是行度分道,到此交加去處,應當如是。曆家推算,專以此定疏密,本不足為變異。但天文才遇此際,亦為陰陽厄會,於人事上必有災戾,故聖人畏之,側身修行,庶幾可弭災戾也。」 西山真氏曰:「月太陰也,本有質而無光,其盈虧也,以受日光之多少。月之朔也,始與日合,越三日而明生;八日而上弦,其光半;十五日而朢,其光滿,此所謂三五而盈也。既朢而漸虧,二十三日而下弦,其虧半;三十日而晦,其光盡,此所謂三五而闕也。方其晦也,是謂純陰,故魄存而光泯,至日月合朔,而明復生焉。」魯齋許氏曰:「天地陰陽精氣為日月星辰,日月不是有輪郭生成,只是至精之氣,到處便如此光明,陰精無光,故遠近隨日所照。日月行有度數,人身血氣周流亦有度數,天地六氣運轉亦如是,到東方便是春,到南方便是夏,行到處便主一時,日行十二時亦然。 萬物都隨他轉過去,便不屬他。」 臨川吳氏曰:「古今人率謂月盈虧,蓋以人目之所睹者言,而非月之體然也。月之體如彈丸,其愬日者常明,常明則常盈而無虧之時。當其朢也,日在月之下而月之明向下,是以下之人見其光之盈;及其弦也,日在月之側,自下而觀者,僅得見其明之半,於是以弦之月為半虧。及在晦也,日在月之上而月之明亦」向上,自下觀者,悉不見其明之全,於是以晦之月為全虧。儻能飛步太虛,傍觀於側,則弦之月如朢。乘淩倒景,俯視於上,則晦之月亦如朢月之體常盈,而人之目有所不見。以目所不見,而遂以為月體之虧,可乎?知在天有常盈之月,則知人之曰「盈」曰「虧」,皆就所見而言耳,曾何損於月哉。 鄭瑗井觀瑣言 《辯論管窺》 平陽史氏伯璿亦近代博考精思之士,然揣摩太甚,反成傅會。所著《管窺外編》,其持論多無一定之見。如論月食,既疑先儒「月為日中暗處所射」之說,而主張衡「暗虛」之說,以為暗虛只是大地之影矣,復疑影當倍形。如此則月光常為地影所蔽,失光之時必多,而謂「對日之衝與太陽遠處,往往自有幽暗之象在焉。」既謂天大地小,地遮日之光不盡,日光散出地外,而月常受之以為明,是本沈括「月本無光,日耀之乃光」之言矣。復謂月與星皆是有光,但月體半光半晦,月常面日,如臣主敬君,此其光所以有盈虧之異。論日月之運,既主橫渠「天與日月皆左旋」之說,而謂日月與天同運,但不及其健,則漸退而反右矣。復自背其說,而有「二人同行」之喻,謂曆家右轉之說,自有源流,未可以先儒所學之大而小之。凡此等處,屢言屢變,乍彼乍此,進退皆無所據。 劉氏雜志 《日月輪》 日輪大,月輪較小。日道近天在外,月道近人在內,故日食既時,四面猶有光溢出,可見月輪小不能盡掩日輪也。日月合朔時,月常在內,未有日在內者,故月蝕日也。日月相望則日蝕月者,月雖資日光以圓於朢時,然微相參差則光圓。恰相衝射,則日反蝕之。如點燈正當爐炭炎熾之尖,所衝射則燈反不然矣。此曆所謂「暗虛」,言月為日所暗,而非日之實體,暗之乃日之虛衝爾。蓋二矅各有所行之道,如二人各行水陸之塗,朔朢則一人由陸者在橋上,一人由水者在橋下,稍相先後亦不蝕,適相對,當乃食矣。日行道周天如循環,月行道亦周天如循環,兩環相搭,有兩交處,一處謂之天首,一處謂之天尾。天尾為計,天首為羅。 荊川稗編 《僧德孺日月周天論》 天地者,陰陽之氣也。日月,陰陽之精,而放乎天地以行者也。日,陽道也,君子之象也。其卦《離》,《離》為火,火從日也,故日出而火事作,日中而火盛,日入而火事息焉。火,陽屬也,然火為水妃,反屬乎陰。蓋《離》之為卦,一陰居中而正位,是陽須陰以成者也。「觀夫日中之景,如雞如烏」者,雞,酉物也。酉,西方也;四時「為秋,五行為金。」西,陰方也。秋,商呂也。金,殺氣也。烏之色黔,黔為黑,黑之質為陰,陰死氣也。故火之為用,為熯,為焚,為烹煎,為飪熟,無或萌生之道焉。惟無生也,屬陰明矣。然火之燬物,燼餘歸土,土能生物,生生不窮,是陰極而反乎陽也。故《離》日之火為陽也亦明,然非假乎陰,不能自成也。月,陰道也,小人之道也。其卦《坎》。《坎》為水,水從月也。故月出而海潮生,月正而海潮平,月沒而海潮汐矣。水,陰屬也,然水能勝火,反屬乎陽。蓋《坎》之為卦,一陽居中以正位,是二陰以從陽者也。觀夫月中之景,如兔如蟾者,蟾兔卯物也,卯東方也,四時為春,五行為木。東陽方也。春角律也,木仁德也。兔非耦生,非耦則奇。奇,陽數也。兔蟾之色白,白之質為陽。陽,生氣也。故水之用為潤、為滋、為膏澤,為涵濡,無或非生之道焉。惟能生也,屬陽明矣。然水之瀋物液以成木,木能生火,火燼無餘,是陽亢而反屬乎陰也。故坎月之水為陰也,亦明然不藉乎陽,無以資生也。蓋陰陽也,日月也,體相生也,用相須也。苟乖戾焉,則陽為瘝陽,陰為「癡陰,二氣弗交,日月歲時之功弗成,天地生成之道廢。昊日之行也,晷舒以遲,軌循三道,日躔一度,匝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盈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期,以一歲乃一周天,以分至而定四時。」分也者,陰陽二氣之中也;至也者,陰陽二氣之復也。時之為言,實也,序也、候也。實則不虛也,序則不悖也,候而有徵也。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晦、晦而歲,歲功共成,君子之道備矣。月之行也,晷數以疾,輈汰九道,日踰十二度有奇,僅三十日而匝。心危畢張之紘,必一月而一周天。以弦朢而紀三旬。弦也者,日月二景之中也;朢也者,日月二景之會也。旬之為言宣也,溥也始也,宣盪日之陽也,溥歷乎九逵也。日終于十而始於一也。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歲,歲功其成,小人之道飭矣。日之以分至而定四時也,子為十二辰之首,故月至子而一陽生。日南至南至者,少陽發軔南陸,晷馴於長,按轡安行,稅駕於北陸也。陽之生也,孳基於子,紐誘於醜,引申於寅,冒茂於卯,至卯而春始分。分者陽德正中,中而壯,壯而大,大而振,迅於辰,盛駃於巳,至巳而陽老矣,醞而成暑,卦為純乾,陽之極也,物極必反矣。午為十二辰之中也,日中必昃,故月至午而一陰生。「日北至北至」者,少陰發軔北陸,晷短以疾,倍道兼行,稅駕於南陸也。陰之生也,咢吐於午,昧曖於未,憑陳於申,宿留於酉,而秋始分。分者,陰德方中,中亦大,大而鬱勃於戌,凝閡於亥,至亥而陰老矣。結而為寒,卦為重坤,陰之極也。一陽復生,君子之道長矣。斯則日馭一歲,周天之行也。月之弦朢之紀,三旬也。朔為一月之首,故月建朔而朏於東。月南至南至者,太陰遇少陽之未光,發軔南陸,漸得陽輝,益而輪滿,稅駕於北陸也。月之耀也。縮朒於朔,生明於三八日而上弦,弦則日泊,月光交半矣。弦而半,半而增,日耿月華,輻輪浸廣,十有四日為幾幾朢也。日月相朢,光合輪圓,陽資陰滿之極也,滿招損矣。朢為一月之中也,月盈則虧,故光西垂,月北至。北至者少陰失太陽之秒。光發軔,北陸漸遠,陽輝偏刓而缺,稅駕于南陸也。朏盛將傾,生魄於三八日而下弦。弦則日背月光去半矣。弦而半,半而損,日月背馳,輪輻奇袤,至二十有九為晦。晦,灰頹也。陽燼而殘,陰老而羸,陰失陽助之極也。極亦久矣。朓生於西,小人之道消矣。 斯則月轂一月一周,天之行也。請詳論之。日之經於天也,猶織者之有經焉。蓋日以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媲三百六旬六日之算,十有二月之紀」,循三道中軌,布為一歲周天之大經。既經矣,未有不須緯以成者也。故月之緯乎天,猶織者之緯焉蓋月以朓朏弦朢之程,歷心危畢張之次。三旬三十日,小大之策,曲折十二周天之緯以緯日,抒一歲周天之經,共成報歲之功。譬之織者之運梭緯經,「積絲而忽而分,而寸,而尺而丈,幅𢄙縝緻,以成一機之功者焉。亦猶君子布政於上,小人用命於下,以葉濟一代隆平之治也。然日駕遲驅,歲天一周,四時行焉」,體君之道,逸而為尊者也。「月馭捷馳,月旬三始,十有二周,以佐時成歲」,體臣之道,勞而處卑者也。雖日月以三旬一周,天之象焉。夫「朔之朒,日之冬至之候也;上弦而分中,春分之候也;朢而魄,日之夏至之候也;下弦而分中,秋分之候也。彼春之分也,日在卯」,卯,茂也。 四陽用壯,百物暢茂。人徒見其品彙繁蕪,枝榦疏達,殊不知物壯則老,而成熟隕穫之漸隨之。是陽壯之時,陰已用事,故不待午而始生,特至午而發露之耳,亦猶君子之措百為,小人日用其中而不知也。彼秋之分也,月在酉,酉斂也。四時用傷,百物揫斂,人徒見其葉荄黃落,條枝槎枿,殊不知去故就新,而勾萌甲拆之漸隨之。是則強陰之時,陽已停毒,故不待子而始生,特至子而奮迅之耳。亦猶小人決昧于外,君子運籌于中也。吾故曰:「陰陽也,日月也,不可須」臾離也,可離君子小人朋黨之論興也。 《史伯璿論日月食》 《詩·十月之交》篇:「日有食之晦朔,日月之合,東西同度,南北同道,則月掩日而日為之食。朢而日月之對,同度同道,則月亢日而月為之食。」按:月掩日而日食之說易曉,月亢日而月食之說難曉。先儒有謂「日之質本陰,陰則中有闇處,朢而對度對道,則月與日亢,為日中闇處所射,故蝕。」此橫渠之意,即《詩傳》之所本也。 其說尤可疑。夫日光外照,無處不明,縱有闇在內,亦但自闇於內而已,又安能出外射月,使之失明乎?惟張衡之說似易曉。衡謂:「對日之衝,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謂之闇虛。闇虛逢月則月蝕,值星則星亡。」今曆家朢月行黃道,則值闇虛矣。值闇虛有表裏淺深,故蝕有南北多少。按:暗虛之說,無以易矣,但曰「其大如日」,則恐大不止此。蓋月蝕有歷兩三箇時辰者,若闇虛大只如日,則蝕安得如此久?今天文家圖闇虛之象,可以容受三四箇月體有初蝕、蝕既、蝕甚之分,可見闇虛之大,不止如日而已,但不知對日之衝,何故有暗虛在彼?愚竊以私意揣度,恐暗虛只是大地之影,非他物也。蓋地在天之中,日麗天而行,雖天大地小,地遮日之光不盡,日光散出地之四外,而月常得受之以為明。然凡物有形者,莫不有影,地雖小於天,而不得為無影。既曰有影,則影之所在,不得不在對日之衝矣。蓋地正當天之中,日則附乎天體而行,故日在東則地之影必在西,日在下則地之影必在上。月既受日之光以為光,若行值地影,則無日光可受,而月亦無以為光矣,安有不食者乎?如此則暗虛只是地影可見,既是地,則其大不止如日,又可見矣。不然,則日光無所不照,暗虛既曰在對日之衝,何故獨不為日所照乎?臆度之言,無所依據,姑記于此,將俟有道而就正焉。 章潢圖書編 《論日月所歷》 日之行於天也,歷一晝夜而周乎東西,歷春夏秋冬而周乎南北。月之晝夜周乎東西者,不及乎日,而一月之間則東西南北莫不周焉。故二十七日有奇與天會,二十九日有奇與日會,歷十二辰而月建,一周歲乃成焉。月亦何其勞歟?蓋日,天道也,君道也,夫道也;月,地道也,臣道也,妻道也。《易》於《坤》之卦爻曰:「利牝馬之貞」,曰「先迷後得主」,曰「或從王事,無成有終」,曰「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是故知坤則知月矣,知乾坤則知日月矣,豈特知日月哉?凡兩間之陰陽消息,莫不知之矣。故易字為日月之象。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