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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百十二 刑法部·定律令第四


  唐高祖初起義師於太原即布寬大之令百姓苦隋苛政競來歸附旬日之間遂成帝業既平京師約法十二條惟制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餘並蠲除之武德元年既受隋禪詔納言劉文靜與當朝通識之士因開皇律令而損益之盡削大業所用繁峻之法是時大理少卿韓仲良言於帝曰:周代之律其屬三千秦法以來約為五百。若遠依周制繁紊更多。且官吏至公自當奉法。若苟徇己豈顧刑名請崇寬簡以允惟新之望帝然之,於是采定開皇律行之時以為便。

  二年正月詔自今已後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及每月十齋日並不得行刑。

  二月制官人枉法受財及諸犯盜詐請倉庫隱藏官物者罪無輕重皆不得赦原。

  七年五月詔曰:古不雲:乎!萬邦之君有典有則九疇之敘興于夏世兩觀之法大備隆周所以禁暴懲奸弘風闡化安民立政莫此為先自戰國分擾恃詐任力苛制繁刑於茲競起秦並天下隳滅禮教恣行酷烈害虐民宇內騷然遂以顛覆漢氏撥亂思易前軌雖複務從約法蠲削嚴刑尚行菹醢之誅猶設錙銖之禁安民之道實有未弘刑措之風以茲莫致爰及魏晉流弊相沿寬猛乖方綱維失序上陵下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訛條章混謬自斯以後宇縣瓜分戎馬交馳未遑典制有隋之世雖雲:釐革然而損益不定疏舛尚多品式章程罕能甄備加以微文曲致覽者惑其淺深異例同科用者殊其輕重遂使奸吏巧詆任情予奪愚民妄觸動陷羅網屢聞改革卒以無成朕膺期受籙甯濟區宇永言至治興寐為勞補千年之墜典拯百王之餘弊思所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憲則貽範後昆爰命群才條定科律但古今異務文質不同長亂之後事殊曩代應機適變救弊斯在是以斟酌繁省取合時宜矯正差違務從體要迄茲曆稔撰次始畢宜下四方即令頒用庶使吏曹簡肅無取懸石之多奏讞平允靡競錐刀之末勝殘去殺此焉非遠先是高祖敕尚書左僕射裴寂右僕射蕭瑀及大理卿崔善為給事中王敬業中書舍人劉林甫(臣欽。若等按林甫作議萬餘言擢拜中書侍郎)顏師古王孝遠涇州別駕靖延太常丞丁孝烏大理寺丞房軸上將府參軍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機等檢定律令大略以開皇為准于時諸華始定邊方尚梗救時之弊有所未暇惟正五十三條格入新律餘無所改至是奏上於是頒行天下(又雲:詔遣裴寂殷開山郎楚之沈寂安崔善為之徒定律令數歲始成大略以開皇為准正五十三條權用班行展矜之科有所未略)。

  太宗貞觀十一年正月頒新律令于天下初帝自即位命長孫無忌房玄齡興學士法官更加釐改戴胄魏徵言舊律令太重於是議絞刑之屬五十條免死罪斷其右趾應死者多蒙全活太宗尋。又湣其受刑之苦謂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思斷人右趾意甚不忍諫議大夫王對曰:古行肉刑以為輕罪今陛下矜死刑之多設斷趾之法格本合死今而獲生刑者幸得全命豈憚去其一趾。且人之見者甚足懲戒帝曰:本以為寬故行之然每聞惻愴不能忘懷。又謂蕭瑀陳叔達等曰:朕以死者不可再生思有湣矜故簡死罪五十條從斷右趾朕複念其受痛極所不忍叔達等咸曰:古之肉刑乃在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內改從斷趾便是以生易死足為寬法帝曰:朕意以為如此故欲行之。又有上書言此非便公可更思之其後蜀王法曹參軍裴弘獻。又律令不便於時者四十餘事太宗令參掌刪改之事弘獻,於是與房玄齡等建議以為古者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廢制為死流徒杖笞凡五等以備五刑今複設刖刑是為六刑減罪在於寬弘加刑。又加繁峻乃與八座定議奏聞於是除斷趾法改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又舊條疏兄弟分後蔭不相及連坐俱死祖坐罪死孫配沒會有同州人房強弟任統軍於岷州以謀反伏誅強當從坐帝嘗錄囚徒憫其將死為之動容顧侍臣曰:刑典仍用蓋風化未洽之咎愚人何罪而肆重刑乎!更彰朕之不德也。用刑之道當審事理之輕重然後加之以刑罰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誅非所以恤刑重人命也。然則反逆有二一為興師動眾一為惡言犯法輕重有差而連坐皆死豈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寮詳議於是玄齡等複定議曰:按禮孫為王父屍案令祖有蔭孫之義。然則祖孫親重而兄弟屬輕應重反流合輕翻死據理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俱配流其以惡言犯法不能為害者情狀稍輕兄弟免死配流為允從之自是比古死刑始除其半玄齡等遂與法司定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盜賊八曰鬥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有笞杖徒流死為五刑笞刑五條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條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條自徒一年迎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條自流二千里迎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條絞斬大凡二十等。又有議請減贖當免之法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勤八曰議賓應八議者死罪皆條所坐及應議之狀奏請議定奏裁流罪已下減一等。若官爵五品以上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親應議者周以上親犯死罪者上請流罪以下亦減一等。若七品以上官及官爵得請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以下各減一等應議減及九品以上官。若官品得減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孫犯流罪以下聽贖其贖法笞十贖銅一斤迎加一斤至杖一百則贖銅十斤此以上迎加十斤至徒一年者贖銅二十斤三年則贖銅六十斤流二千里者贖銅八十斤流二千五百里者則贖銅九十斤流三千里者贖銅一百二十斤。又許以官當罪以官當徒者(謂有官職人犯罪許以官當罪也。)五品以上犯私罪者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以官當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仍各解見任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又有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十惡者不得議請減之例年七十已上十五已下及廢疾犯流罪已下亦聽贖八十已上十歲已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亦收贖餘皆勿論九十已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比隋代舊律減大辟入流者九十二條減流入徒者七十一條其當徒之法惟奪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凡削繁去蠹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又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條為三十卷至是頒下之。又刪武德貞觀以來敕格三十餘件定留七百條以為格十八卷留本司施行斟酌古今除繁去弊甚為寬簡便於人者以尚書省諸曹為之目初為七卷其曹之常務但留本司者別為留司格一卷蓋編錄當時制敕永為法則以為故事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書省列曹及秘書太常司農光祿太僕太府少府及監門宿衛計帳名其篇目為二十卷。

  十四年正月制流罪三等不限以裡數量配邊惡之州。

  四月制犯反逆免及緣坐配流者六歲之後仍不聽仕十月戊寅制決罪人不得鞭背。

  十五年五月定制從征人背軍不在常赦之限。

  十六年正月制徙死罪以實西州其犯流徒則充戌各以罪名輕重為年限焉。

  高宗永徽元年敕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左僕射于志寧右僕射張行成侍中高季輔黃門侍郎宇文節柳左丞寶玄太常少卿令狐德吏部侍郎高敬刑部侍郎劉燕客給事中趙文恪中書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張行實大理丞元紹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賈敏行等共撰定律令格式舊制不便者皆隨有刪改遂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其散頒格下州縣留司格但留本司行用焉。

  三年詔曰: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准憑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於是太尉趙國公無忌司空英國公尚書左僕射兼太子少師監修國史燕國公志寧銀青光祿大夫刑部尚書唐臨大中大夫守大理卿寶玄朝議大夫守尚書右丞劉燕客朝議大夫守禦史中丞賈敏行等參撰律疏成三十卷明年十月奏之頒於天下自是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

  六年七月上謂侍臣曰:律通比附條例太多左僕射志寧等對舊律多比附斷事乃稍難解科條極眾數至三千隋日載定惟留五百以事類相似者比附科斷今日所停即是參取隋律修易條章既少極成省便龍朔二年改易官號因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禮等重定格式惟改曹局之名而不易篇第麟德二年奏上之。

  鳳儀元年官號復舊。又敕左僕射劉仁軌右僕射戴至德侍中張文瓘中書令李敬玄右庶子郝處俊黃門侍郎來左庶子高志周右庶子李義琰吏部侍郎裴行儉馬戴兵部侍郎蕭德昭裴炎工部侍郎李義琛刑部侍郎張楚金兵部侍郎盧律師等刪緝格式二年三月九日撰定奏上先是詳刑少卿趙仁本撰法例三卷引以斷獄時議亦以為折衷後帝覽之以為煩文不便因謂侍臣曰:律令格式天下通規非朕庸虛所能創制並是武德之際貞觀以來或取定宸衷參詳眾議條章備舉軌躅昭然臨事遵行自不能盡何為更須作例致使觸緒多疑計此因循非適今日速宜改轍不得更然自是例法遂廢不用。

  則天垂拱中敕內史裴居道夏官尚書岑長倩鳳閣侍郎韋方質與刪定官袁智弘等十餘人刪改格式加計帳及勾帳式通舊式成二十卷。又以武德以來垂拱以前詔敕便於時者編為新格二卷則天自製序其二卷之外別編六卷堪為當司行用為垂拱留司格式韋方質詳練法理。又委其事于咸陽尉王守慎。又有經理之才故垂拱格式識者稱為詳密其律令惟改二十四條。又有不便者大抵依舊。

  中宗神龍元年六月詔尚書右僕射唐休璟中書令韋安石左散騎常侍李懷遠禮部尚書祝欽明尚書右丞蘇瑰等定垂拱格四卷後以神龍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已前制敕為散頒格七卷。又刪補舊式為二十卷表上之制令頒於天下。

  景龍二年九月敕鳥雀昆蟲之屬不得擒捕以求贖生犯者先決三十。

  睿宗太極元年二月頒新格式於天下先是景雲初敕戶部尚書岑羲中書侍郎陸象先左散騎常侍徐堅右司郎中唐紹刑部員外郎邵知與刪定官大理寺丞陳義海左衛長史張處斌大理評事張名播左衛率府倉曹參軍羅思貞刑部主事閻義顓凡十人刪定格式律令至是奏上之名為太極格詔頒於天下四月制曰:朕聞措刑由於用刑去殺存乎!必殺明罰峻典自古而然立制齊人於是乎!在自我朝建國僅將百年天下和平其來已久往承隋季守法頗專比襲時安持綱自緩況朕薄德誠莫逮先惟人難理遠不如昔粵從守位三載於茲庶務勤勞不捐晷景嘗謂自我作則感而成化痛乎!迷俗忘反不威罔懲將致純風先歸重典比者贓賄不息偷濫公行放心未收犯禁無懼此焉暫革期於永平遂割小慈以崇大體自今造偽頭首者斬仍沒一房資財同用蔭者並奪非頭首者絞官典主司枉法受贓一疋已上並先決杖一百其緣贓及惡狀被解者非選時不得取至朝堂被訴如有此色先決杖一頓仍加貶斥上下官寮取私情相囑者其受囑人宜封狀奏聞成器以下朕自決罰自餘王公以下並解見任進狀人別加褒賞禦史宜令分察諸司。若有罪過不能糾獲者貶與外官(成器宋王名也。)。

  玄宗先天二年六月禁殺牛馬驢等犯者科違告罪不得官當蔭贖公私賤隸犯者先決六十然後科罪八月制曰:凡有刑人國之常法掩骼埋王者用心自今已後取有屠割刑人骨肉者依法科殘害罪。

  開元元年敕黃門監盧懷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書李乂紫微侍郎蘇紫微舍人呂延祚給事中魏奉古大理評事高智靜同州韓城縣丞侯郢瀛州司法參軍閻義顓等刪定格式令至三年奏上之名為開元格。

  三年二月詔曰:古者名將在乎!養兵故疾則吮癰渴不先飲撫循慰薦恩義感激所以奮不顧身戰無完陣如聞諸將總管已下不遵師律多役兵士帳中厭梁肉之娛麾下罹勤瘁之色人既勞力軍亦挫氣豈孫吳養士之方韜鈴用兵之法春秋責帥典憲斯在自今已後總管以下私使兵士計庸以受所監臨財物論頒下諸軍鹹使知悉。

  五年詔曰:別宅女婦先施禁令往來括獲特以寬容何得不悛尚多此事國有常法宜於理方畫一于後刑故三令以先德俾從輕法以愧其心今所括獲者見任官徵納四季祿前資准見任自餘諸色並准九品官祿數納粟婦女並放出掖庭即令京兆尹李朝隱求匹配嫁遣之京都作戒天下敢更犯者一依常格。又詔曰:自今已後官人犯贓罪至流死會赦免者宜准開元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敕處分(臣欽。若等曰:實錄闕此四年二月敕)。

  六年敕吏部尚書兼侍中宋璟中書侍郎蘇尚書左丞盧從願吏部侍郎裴漼慕容戶部侍郎楊滔中書舍人劉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靜幽州司功參軍侯郢等九人刪定律令格式至七年上之律令式仍舊名格曰:開元後格。

  十二年詔曰:大德曰:生至重曰:命緬觀前典惟刑是恤比來犯盜先決一百雖非死刑大半殞斃言念於此良用惻然自今已後抵罪人合杖敕杖者並宜從寬決杖六十一房家口移隸磧西其嶺南人移隸安南江淮南人移隸廣府劍南人移隸姚州其磧西姚安南人各依常式佈告遐邇使知朕意。

  十三年詔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合毀傷比來有訴競之人即自刑害耳目自今已後犯者先決四十然後依法。

  十九年侍中裴光廷中書令蕭嵩。又以格後制敕用行之後頗與格文相違於事非便奏令所司刪撰格後長行敕六卷頒於天下。

  二十二年戶部尚書李林甫受詔改修格令林甫尋遷中書令乃與侍中牛仙客禦史中丞王敬從與明法官前左武衛胄曹參軍崔見衛州司戶參軍直中書陳承信酸棗尉直刑部俞元祀等共加刪緝舊格式律令及敕總七千二十六條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條於事非要並刪之二千一百八十條隨文損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條仍舊不改總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開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以類相從便於省覽二十五年九月奏上之敕于尚書都省寫五十本發使散于天下天寶四載詔曰:刑之所設將以閑邪法不在嚴貴於知禁朕自臨萬國向逾三紀思弘至道之化實務好生之德比者應犯極法皆令免死配流所以市無刑人獄無冤系哀矜勿喜冀洽於生靈大小以情甯忘於興寐至於徒罪雖非重刑力役之外不免拘系載罹寒暑誠可矜量自今以後其犯罪應合徒者並宜配諸軍效力庶感激之士因以成功寬大之恩葉於在宥。且本置杖罪是代肉刑將以矜人非重為法今官吏決罰或有生情因茲致斃深可哀憫其犯杖罪情非巨蠹者量事亦令效力宜令所司作載限仍立條例處分。

  六載正月詔曰:朕承大道之訓務好生之德於今約法已去極刑議罪執文猶存舊日既措而不用亦惡聞其名自今以後所斷絞斬刑者宜除削此條仍令法官約近例詳定處分(今斷極刑雲:決重杖以代極刑法始於此也。)。

  八載詔曰:唐虞省刑畫冠不犯秦漢制法密網惟煩理亂之機得失斯在朕嘗想淳古務崇敦樸刑期不濫政葉無為豈惟守于昇平庶有臻于大道頃者詳諸條目已從推究至於結斷尚慮深刻所貴從寬示其知禁宜令中書門下與刑部大理法官審更詳定法律之間有所便者具條目奏聞。

  肅宗至德元年七月即位詔官吏犯枉法贓終身勿齒。

  乾元元年四月詔曰:百姓中有事親不孝別籍異財點汙風俗虧敗名教先決六十配隸磧西有官品者禁身奏聞。

  二年三月詔曰:刑獄之典以理人命死無再生之路法有哀矜之門是以訟必有孚刑期不用周窮五聽天下所以無冤漢約三章萬人以之胥悅言念欽恤用諧丕變自今以後諸色律令殺人反逆奸盜及造偽十惡外自餘煩冗一切刪除仍委中書門下與刑部大理法官共詳定具件奏聞。

  代宗寶應元年九月刑部侍郎盧元裕奏准式制敕與一頓杖者決四十重杖一頓者決六十無文至死式內自有殺卻處盡等文即明重杖只合加數京城先因處分決殺者多一死不可複生望准式文處分或決痛杖一頓者式文既不載亦請准重杖六十例不至死許之。

  德宗大曆十四年六月即位詔曰:律令格式條目有未折衷者委中書門下簡擇理識通明官共刪定自至德以來制敕或因人奏請或臨事頒行差互不同使人疑惑中書門下與刪定官詳決取堪久長行用者編入條格(初以中書門下為刪定格式使至建中二年罷之其格令委刑部刪定)。

  貞元八年十一月詔曰:比者所司斷罪拘守科條或至死刑猶先決杖處之極法重此傷殘非惻隱也。自今罪至死者勿先決。

  憲宗元和二年七月命刑部侍郎許孟容大理少卿柳登吏部郎中房式兵部郎中蔣武戶部郎中熊執易度支郎中崔元禮部員外郎單貫之等刪定開元格。

  三年正月詔自今已後應坐贓及他罪當贖者諸道委觀察判官一人專勾當及時申報如蔽匿不申者節級科貶如罪不系奏官長量情處置者其贓但准前申送禦史台充本色給用仍差禦史一人專知贓贖不得以贓罰為名如罪名未正妄罰其財亦委觀察判官勾當差定後先具名奏聞。

  三月詔厚葬傷生明敕設禁但官司慢法久不申明愚下相循遂至違越其違制賃葬車人六人各決四十。

  十月乙亥重申采銀之禁取采一兩已上者笞二十迎出本界州縣官吏節級科罰。

  四年二月京兆府奏准建中三年三月敕節文當府界內捉獲強盜不論有贓無贓及竊盜贓滿三疋以上者並准敕集眾決殺不滿疋者量事科決補充所由犯盜人雖有官及屬軍等一切並依此例處分准天寶十四年正月敕府縣務煩事須速決。若一一皆待勘覆即必有稽留伏准今年正月敕自今以後諸司應有決殺囚。若不承正敕並不在行決之限如跡涉兇惡須速決遣並特敕處分者亦宜一度覆奏者伏以京邑浩穰庶務煩劇擒奸戮盜事實尋常。若一罪一刑動須覆奏不惟懼於留獄實亦煩於聖覽況畿甸之內尤須肅清其強盜竊盜並犯徒以下罪情准建中三年及天寶十四載敕處分其餘罪犯經有司准按者請准今年正月敕處分從之。

  九月詔刑部大理決斷系囚過為淹遲是長奸倖自今以後大理檢斷不得過二十日刑部覆下不得過十日如刑部覆有異同寺司重斷不得過十五日省司重覆不得過七日如有牒外州府勘節目及於京城內勘本推即以報牒到後計日數被勘司卻報不得過五日仍令刑部具遣牒及報到月日牒報都省及分差使各准敕文勾舉糾訪如有違越奏聽進止其有獄情可疑須再三詳審非限內可畢者即別狀分析並寺司每月已斷未斷囚姓名事由並申報中書門下。

  五年十一月癸卯詔應中外官有子弟兇惡不告家長私舉公私錢起自今已後舉錢無尊屬同署文契其舉錢主在與不在其保人等並決二十其本利錢仍令均攤填納應口馬莊宅諸色買賣相當後勒買人面付賣人價錢如違牙人決重杖二十付錢主家亦科罪從京兆尹王播所奏也。

  六年十月中書門下奏狀准建中元年敕常參官授上訖三日內上表讓一人以自代者伏以人臣拜職皆有謝章晉太尉劉實著崇讓論請因謝章便有所讓令主者掌此讓文類其被舉最多者有官缺據此選用如此則事不專於宰府材須選于眾人唐虞僉諧義實由此臣請自今常參官舉人後便選擇進具所舉人兼狀上中書門下如官缺要人先于所舉人中選擇進擬臣。又聞周之群僕委于伯冏漢之多士辟於有司故凡稱大寮皆得進善陛下念黎元之困設令長之科群寮舉知四海蒙福然薦延相繼沮勸未行苟或容私則慮害政伏請所舉縣令到任後刑罰冤濫及有贓犯者其舉薦官削階及停見任書下考並准。

  元和三年敕處分委禦史台諸道觀察使嚴加察訪不得容貸其諸司所奏官屬及有狀論薦人如有贓犯過惡亦請具名奏聞量加殿罰所冀人知所懼舉不妄行為官擇人得賢報國從之。

  八年九月詔減死戍邊前代美政量其遠邇亦有便宜自今已後兩京及關內河南河東河北淮南山南東西道州府有犯罪系囚除大逆及殺人外其餘應入死罪並免死配流天德五城諸鎮有妻兒者亦任自隨。又緣頃年以來所有配隸或非重辟便至遠遷有司上陳。又煩年限向後如有輕犯更不得配流五城(先是天德流人與諸州異無歸還之限刑部侍郎王播奏以七年放還為限著為定令)。

  九年五月壬申命京兆尹禁諸色人不得與商人私有便換犯者沒入賞罰有差。

  十年十月辛亥詔曰:凡在職司必當廉慎苟懷貪污實紊政經為理之先固在懲誡其犯贓官本據律文刑名甚重頃者多從寬宥不足懲奸切在申明使其知懼自今以後如錢穀稍多及情狀難恕者宜杖決配流餘並比類節級科處如有此色所在長吏及觀察使不能糾察事發之後並據所犯輕重加責罰庶警貪吏以惠疲人。

  十二年七月己酉敕左降官等考滿量移先有敕命因循日久都不舉行遂使幽遐之中恩澤不及自今以後左降官及量移未複資官亦宜准此處分如是本犯十惡五逆及指斥乘輿妖言不順假託休咎反逆緣累及贓賄數多情狀稍重者宜具事申奏聞其曾任刺史都督郎官禦史並五品以上常參官刑部檢勘具所犯事由聞奏並申中書門下商量處分如未滿五考已前遇恩者准當時節文處分其複資度數准元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敕文處分。

  九月刑部奏准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諸左降官等經五考滿許量移者其貶降日授正員官或無責授並請至五考滿然後許本任處申闕並餘左降官緣任去州府多在遐遠至考滿日其中有申牒稽遲致使留滯者其刺史本判官錄事參軍參軍等並請與下考如考滿後雖己申牒未量移間其祿料並准天寶貞元兩度敕文依舊攴給其本犯十惡等罪已有正名請依舊從之。

  十三年八月鳳翔節度使鄭餘慶等詳定格後敕三十卷左司郎中崔郾等六人修上其年刑部侍郎許孟容蔣乂等奉詔刪定複勒成三十卷刑部侍郎劉伯芻等定如其舊卷。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閏正月鹽鐵使柳公綽奏當使監院場官及專知納給並吏人等有負犯合結罪者比依推問聞奏只罪本犯所由其監臨主守都無科處伏請從今舉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贓監臨主守同罪及不能覺察者並請准條科處所冀刑章具舉貪吏革心從之。

  十二月敕郊禮日近恐有奸人覬望恩赦從今日至來年正月三日以前京畿應有奸非盜賊准法處分不在赦原之限縱屬諸軍使亦委府縣依律科斷長慶元年五月禦史中丞牛僧孺奏天下刑獄苦於淹滯請立程限大事大理寺限三十五日詳斷畢申刑部限三十日聞奏中事大理寺三十日刑部二十五日小事大理寺二十五日刑部二十日一狀所犯十人已上抵罪二十件已上為大事所犯六人已上所斷罪十件已上為中事所犯五人已下所抵罪十件已下為小事其或所抵罪狀。若所結刑名並同者則雖人數甚多亦同一人之例比來刑獄淹滯亦緣官吏人稀今請刑部四覆官並大理六丞每月常二十日入其廚料牒戶部准例加給。又近日所斷刑獄多稱緣元推節目不盡移牒勘覆致此淹滯今日以後如台推覆節目不盡致令所司須更盤勘元推官書下考本典轉選日量殿三選從之。

  十月禦史台奏應十惡及殺人鬥毆官典犯贓並詐偽訴良劫盜竊盜及府縣推斷訖重論訴人等皆是奸惡之徒推鞫之時盡皆伏罪臨刑之次即。又稱冤或冀有動搖或貴延日月每度稱屈皆須重推遂使知證平人嘗被追擾經涉時歲獄具無期一奸人自犯刑章數十家因緣破散。若無懲革為弊實深伏請自今已後有此色賊台及府縣並外州縣但通計二度推官不同人皆有伏款及經三度斷結者更有論訴一切不在重推問限其中縱有進狀敕下如是已經三度結斷者亦請受敕處聞奏執論庶得公務肅清奸源杜絕如是告本推官典受賄賂推斷不平及有冤濫事狀言訖便可立驗者即請與重推如所告及稱冤推勘。又虛妄及依前無理者除本犯是死刑外餘罪於本條更加一等科罪如官典取受有實者亦請於本罪更加一等如有所冤屈不虛者其第三度推官典伏請本法外更加一等貶責其第二度官典亦請節級科處冀使下無冤人上無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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