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小嫻 > 欲望的鴕鳥 | 上頁 下頁
三十九


  §性欲因愛而獲得了尊嚴

  小時候,我們偶然聽到媽媽說,某某的女兒跑去跟人同居了,真是可惜!在她們那一代,同居幾乎等於私奔,那是不自愛的行為。當我們長大了,已經有很多人在同居,但是,只有很少人會坦白承認自己在同居。後來,更多人同居了,我們不再害怕承認自己正幸福地跟一個男人共同生活,也一起分擔生活裡的喜樂和憂傷。我有一位朋友,當她跟男朋友同居時,她媽媽很不高興。後來,她失戀了,傷心欲絕,一個人搬回家住。她天天在家裡哭,那個時候,她媽媽大概寧願她跟一個男人同居了。

  張愛玲說:「婚姻是男人對女人最大的禮贊。」這是張愛玲那一代的看法吧?最大的禮贊是愛。

  教堂裡的婚禮,不知道感動了多少心靈。牧師說,將來無論疾病和痛苦,你也要照顧你的妻子丈夫。這是多麼神聖的盟誓。後來,又有多少人打破了這些盟誓。這是一份沒有契約的愛,要走的話,隨時可以走,我卻因此學會了珍惜和付出。我們不相信婚姻,但是,我們相信愛情和承諾。

  從前,人們回避同居的問題,同時也是在回避婚前性行為。今天,有誰還會那麼虛偽?我們住在一起,也睡在一起。性是愛的延伸,美國哲學家馬庫色(H. Marcuse)說的,「性欲因愛而獲得了尊嚴。」我為什麼要感到羞恥呢?

  舊時的社會,做媽媽的會跟女兒說:「你肯跟一個男人同居,他便不會跟你結婚了!」媽媽,我就是不想結婚呀!我只想我愛的男人睡在我身旁,直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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