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小嫻 > 欲望的鴕鳥 | 上頁 下頁
三十二


  §我才不會當眾打你

  在街上看見一個女人打一個男人。她先是用手提電話扔他。電話扔中了他的額頭,然後跌在地上。

  他跑上去,拾起地上的電話,再用皮包打他。她一面打他一面哭著罵他:

  「我以後也不想再見到你這個人!」

  那個瘦瘦的,架著近視眼鏡的男人,背貼著牆,沒有還手,也沒有制止她。她走了,他也沒有去追。

  一個男人出來行走江湖,捱女人幾巴掌、幾拳、幾腳,鬥士人生必經的過程。然而,在眾目睽睽之下捱打,卻是另一番境況。他由得她打,那必然是他做了對不起她的事情吧?她不想再見到他,那是因為他愛上樂別的女人吧?男人肯讓女人打,通常都是知道自己理虧。假如讓她打幾拳就一筆勾銷的話,那倒是很便宜的。

  停過一個股市,男人遞給女人一把剪刀,說:「你用來插我吧,是我對不起你。」女人拿著剪刀,下不了手。這麼矯情的事,不知是哪個男人想出來的。

  當你背負了我,我不會插你、傷你、殺你,也不會這樣對待自己。你不愛我,我們再沒有任何的瓜葛。你的身體贖不了罪;我的身體,留給愛我的人。有一天,當我回憶往事,我會後悔曾經在街上打你。你和我,何必為別人演一齣活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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