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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三百萬元贍養費

  名導演跟臺灣妻子離婚,妻子提出要三百萬元港幣贍養費作為分手條件。有人說她貪錢。

  一個女人從十九歲到三十歲,整整十一年,跟著一個男人,在分手後,要三百萬,等於不足三十萬一年,算不算貴?算不算貪?

  是一個男人教我的,女人在丈夫變心後,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儘量拿利益。是的,除了利益,她還能拿到什麼呢?沒有愛情,唯有面對現實。

  女人要贍養費,是報復也好,是補償也好,男人何必深究?反正女人的青春比男人的青春值錢。

  男人時常強調道義,道義何物?口講無憑。所謂道義,只可以透過兩個途徑完成——感情和金錢。

  男人肯為一個人付出多少情和多少錢,就是他對這個人有多少道義,越慷慨的人越有道義。最有道義是跟一個女人白頭到老,辦不到,情盡付錢,肯付也就是道義。

  一個男人的無能是他無能力付贍養費。女人的無能是當她提出一個價錢之後,男人覺得她不值這個價錢。

  男人何必這樣傷害一個女人?用錢來了結一段腐爛的關係,十分便宜。

  有記者慨歎一段甜蜜婚姻竟為了金錢而要用法律解決。何必唏噓?每一段破裂婚姻都是以情開始,以錢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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