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小嫻 > 永不永不說再見 | 上頁 下頁
五六


  §我驕傲,可是,我愛他

  小時候,驕傲是一種罪。

  小學一年級的時候,我拿到獎學金。那天,校長在臺上頒發了一張獎狀給我。那是我短暫人生裡的第一張獎狀,我很想把它保存得漂漂亮亮的拿回家去給爸爸媽媽看。如果把它卷起來或者放在書包裡,

  是會把它弄皺的。於是,我小心翼翼的用雙手把它捧著。下課的時候,給老師看見了。她批評我說:「你太驕傲了!」

  事隔那麼多年,我還記得這件事。當時的我,並不是因為驕傲而這樣做。可是,如果有值得驕傲的事情,我們為什麼不可以驕傲呢?

  美貌、身段、才華、智慧、學識,都是值得驕傲的。當你擁有這一切,為什麼不能引以自豪?為什麼要隱藏?

  青春有限,可以驕傲的時候,儘管驕傲吧。一天,當你死心塌地愛上一個男人,你也許無法再驕傲。

  一個驕傲的女人,在自己所愛的男人面前,還是不得不投降。

  我是如此目空一切,卻偏偏遇上他。於是,只好在其他人面前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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