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小嫻 > 思念裡的流浪狗 | 上頁 下頁 |
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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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期限是用來延遲的 R說她跟她的初戀情人相識于十七年前,七年之後,他們分手了。在分開的十年裡,他們各自組織家庭。兩年前,她跟丈夫離婚,跟他愛火重燃。他答應她,當經濟情況穩定之後,他會跟太太離婚,和她一起生活。 她很愛他,可是,她已經三十五歲了。她不知道應不應該等下去。她給他一個期限,要他在年底之前作出決定。過了期限,她就不等了。 她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做錯。她應該給他一個期限嗎? 本來,愛是不應該有期限的。我不能說:「我只愛你愛到某一天。」然而,青春卻是有期限的,生命也有期限。我很想永遠等你,只怕歲月不等我。愛是無涯,吾生卻有涯。 R,我不能告訴你,你應不應該等下去,我負不起這個責任。曾幾何時,我們但願我愛一個人只愛到某一天,然後,我含淚離開。既然我們無法一起生活,我不想你痛苦。然而,到了那一天,有多少人真的能夠做到? 愛情裡的所謂期限,都是用來延遲的。我很想不等你了,我卻捨不得走。我知道我會老,我卻捨不得放手。為什麼要有期限?因為我擔心我做不到。 Baby,那些期限,是我用來騙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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