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小嫻 > 不如你送我一場春雨 | 上頁 下頁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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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天 男人跟女人同居了十年,結婚三十四天以後,女人另結新歡,向男人提出離婚。 男人悲痛地說:「才不過三十四天,三十四天她就變心了。」 如果不愛你,三十四天和三十四年有甚麼分別?如果她跟你一起三十四年才不愛你,不是更難受嗎?「不。」男人說:「如果有三十四年那麼長,還比較好受。」 無法接受,只因來得太突然,和時間無關。 一段三十四年的婚姻破例了,我們覺得惋惜,卻也相信人生就是這樣。 一段三十四年的婚姻破例了,我們卻呼天搶地。這不也是人生嗎?長和短毫無意義,愛與不愛才有意思。 我只想告訴男人,一段三十四天的婚姻變成這樣,問題絕不在這三十四天,而是三十四天以前那十年的同居生活。 不要自欺,那十年也一定有很多問題,只是,男人不察覺,也不承認,女人拖拖拉拉,將將就就的結婚,以為可以有一個新的開始。 婚姻從來不能用來挽救一段破碎的愛情,破碎的愛情只能得到破碎的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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