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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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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失落的環節 1 十一月九日晚上十時許,三民分局的偵查會議室中坐著十幾位警員。負責彙整全案進度的刑警方立為,正在報告今天的搜查結果。 由高欽福組長主持的「富商林浩山遭搶劫殺人案」搜查專案小組!冗長的案情報告已經拖了三個多小時。隨著時間愈來愈晚,眾警員的情緒也愈來愈焦躁不安,但這毋寧說是第一天的搜查行動並未立即獲得什麼具體的成果所造成的。 朱作明在首度偵訊結束之後隨即送往醫院,住院觀察是否有腦震盪或其他內傷的症狀,而林浩山的死訊則在下午才由高欽福通知家屬。 林浩山的妻子在聽見噩耗之後,言談舉止並沒有很大的改變,只淡淡地請求警方早日破案。他們的感情可能早就破裂了,夫妻關係僅僅是一種外在的形式。 高欽福本想迂回地追問原因,但她卻毫不避諱地自行說出內情。 「員警先生,事實上,我曾經委託私家偵探社跟蹤過我的丈夫。」她說,「那是大約半年前的事情。偵探社的調查報告說,我丈夫在外面有一個家,小孩甚至已經十八、九歲了。真沒想到他瞞了我這麼久、這麼徹底。但是我並沒有因而與他決裂,這或許就是一個大家族不得不背負的包袱吧!為了父親的名譽,我只能夠不去在乎。不過,可能是我掩飾得不夠好,他後來也發覺我知道了,所以就開始避著和我碰面。我也認為這是避免發生直接衝突的最好方法。我們夫妻分房睡,而公司正好成為他的庇護所。」 「林太太,那份偵探社的調查報告還留著嗎?」 「我會找給你。」 「謝謝。」高組長繼續問,「你先生在這一個禮拜以來,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員警先生,我不懂你的意思。」 「比方說他的行為舉上有沒有怪異的地方?或是情緒的表現和往常不同?」 「沒有。其實,即使有,我也感覺不出來。他一直是一個心思很深沉的人,隱藏想法可以說是一流的。」 「命案發生的前一個晚上——昨晚呢?你對於他的行蹤知道多少?」 「他曾經對我說,那幾天要去小差,現在我才知道他在騙人——事實上,昨天晚上我很累,所以很早睡,不過我有聽見他進屋子回房的聲音。大概是晚上十點左右吧,我不知道他在屋子裡做什麼,也不知道他是幾點離開的。這一個禮拜,好像天天如此。」 「你沒有出房門見他?」 「沒有,我說過我們夫妻很少碰頭。能不見面就不見面。孩子們都睡了,我也真的很累。」 「那麼,他在工作上有沒有什麼仇家?」 「我從來不過問他工作上的事。」 「我可以詢問他在政界的發展狀況嗎?」 「請問吧。」 「你們是什麼時候結的婚?」 「六年前。我和他在一次商業聚會認識,後來就結婚了。事實上,這一切的確就是商業!他用事業上賺來的錢買他的政治生涯,而我是他的第一個跳板。經過兩三年的經營,他終於在新年茶會上認識市長,並成為他有力的贊助人,這是在政界他嶄露頭角的開端。」 「那麼,除了市長之外,他和政界裡的哪些人來往比較密切?」 「這個問題你去問市長吧。」 就這樣,林浩山之妻主動說出的偵探社線索之外,高欽福便問不到更多的消息了。 亮著日光燈的會議室裡,臉上浮泛著油光的刑警方立為,稍顯疲態地站在黑板前。 「組長,在今天早上我們接獲報案抵達現場時,看到一樓的門衛處沒有保安。後來一問,才知道那裡的保安是採用日夜班制,早上七點到晚上七點是白天班,而另一個時段則是夜班。也就是說,值夜班的保安沒有在座位上。」 「後來找到他了嗎?」 「找到了。果然沒錯,昨天晚上他收了林浩山一筆錢,然後就翹班了。」 「嗯,那就和朱作明的說詞相符了。這也是他之所以在求救時,並未打電話至一樓門衛處的原因。」 「我們原本推測,林浩山是希望在搬運那些木箱子時,不被那個保安看見,才給錢要他離開。不過仔細想想又有點奇怪,若純粹只是搬運箱子的話,又不一定得叫那名保安走,只要叫他別說出去就好了。後來查得更深入一點才知道,調開保安是有原因的……」 「什麼原因?」 「為了驗證昨夜是否真的發生過綁匪入侵,我特地去檢查大樓的錄影監視系統,結果居然發現監視系統是關著的!一整個晚上完全沒有錄到半個鏡頭——原來這才是林浩山要保安走的真正目的,他私自把監視設備關機了。因此……並沒有拍攝到綁匪的行動!」 「林浩山為了保護私生女把事情做得太過火,連搬運木箱到停車場的行動也想隱瞞。可是,難道綁匪連這點也算進去了?」高組長思忖一陣,「那,勒索信方面的線索呢?」 「我們從幾家與耀勝食品公司有來往的銀行,調出林浩山的帳目明細,上面記錄了他這一個禮拜以來各銀行帳戶的金錢進出。在十一月三日、四日兩天一共提領了現金一千萬元。而朱作明的情況也是一樣。」 「另外,在林浩山辦公室的抽屜裡也找到三封信。信封上只寫了『致林浩山先生』幾個字,而且還是用直尺一筆一筆劃的,應該是為了掩飾筆跡。裡面各有一張A4紙和一張照片,信紙的內文以電腦打字,由印表機印出,和朱作明的證詞描述相同。三張信紙都注明了日期,分別是十一月三號星期二、五號星期四以及七號星期六。照片後面也有時間,個別照片上面的時間也都大致符合信件的日期。譬如第一封信,所附的照片拍照時間是十一月二日晚上九點五十四分,第二封信裡的照片時間則是四日晚上九點三十七分,而第三張照片時間是六日晚上十點二十二分。」 「所以朱作明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說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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