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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帶朋友去市中心的甘迺迪紀念碑參觀,正要跨過馬路去看那座號稱達拉斯最早的小木屋,猛回頭發現一個中國女孩把一輛車停在了路中間,正跺著腳著急。我和朋友好心過去把她的車推到路邊,她連謝都沒說一聲,就接著要我送她去一家飯館上班。看著她乞求的目光,看在同胞的面子上,我無奈地要朋友自己逛逛,我帶她坐上我的車向三十五號公路開去…… 我在達拉斯一個最窮最窮的區住了最長最長的時間,然後買了一部最破最破的車。這是有一天早晨醒來,住在隔壁的老墨看見我的房門外冒出一部車後說的。 我住的這個區英文名叫OAKLEAF。要是意譯成中文,就是「橡樹葉」。你瞧,雖然是最窮最窮的區,卻還是這麼一個浪漫的帶點詩意的名字,要是舒亭來過這兒的話,就寫不出那首迷倒幾億人的<致橡樹>了。說它窮,一出公車站就能發現。需要補充一點的是,最富最富的區是根本沒有公車的。你怎麼能想像,擁有法拉利、保時捷、賓士、勞斯萊斯的人需要公車呢?政府自然不必多此一舉。而在其它很多的區域,公車可以說是至關重要。公車工人罷工了,報紙、電臺早在一周前就提醒人們作好準備。橡樹葉除了窮之外,還有一個不好的名聲:黑人聚居地。就在車站的對面,一片低矮破爛的平房和一塊同樣破爛的空地,時常聚著三五成群的黑人,因而也時常可以看見一二部警車,無所事事地想從破爛的日子裡發現一點什麼新玩意兒。 有一次,我在報上看到這麼一個標題:你住的地區是否屬於富裕。一共有44個地區。我找到了橡樹葉,名列第43。原來像樹葉並不是倒數第一的區。 住在橡樹葉的最大好處是公車四通八達。這是僅次於中央車站的一個大中轉站。無論往北、往西、往東、往南,只要是公車到達的地方,你都能在橡樹葉上車直達。當然,這很合理,住在這裡的人需要公車,象需要麵包一樣。所以我是毫不猶豫地搬來了。北邊的工被炒了,我可以上南邊去。東方不亮西方亮,哪兒都不怕。這是我第五次搬家。 後來,後來我真的又被炒了。我躺在床上,想著從此不必拼命地趕公車去上工,這很舒服。躺了十天以後,想著既然不必趕公車了,那麼就去買一部汽車吧。我完全忘了當初之所以搬到這裡來的原因。 在美國,買車有三條途徑。第一,上車行去買。有專賣舊車的低檔車行,也有專賣新車的高檔車行。還有些車行,什麼牌子的都賣。但是,車行的價格相對要高。這些車行老闆,要付租金,要付職員的工資,這些自然得算到顧客頭上。第二,買私人出售的車,每星期日的報紙,專門登著出售汽車的廣告。密密麻麻幾版,不同年代,價格,牌子。初步挑選後,打電話去,問了地址,約好時間再去看車。如果滿意,就可以成交。第三,上拍賣行。拍賣行,顧名思義,就是拍賣。一部車開出來,主持拍賣的人站在臺上開價,要的人舉手,舉一次,加一百元。誰舉到最後,車自然就屬於誰。 至於我,選擇第一種方法,價格太高,選擇第二種,過於複雜並且千辛萬苦地奔去,只看到一部車,要是談不成,就白跑。別無選擇,上拍賣行。一晚上拍賣上百部,總會有一部是我的。我的車就是這樣買下來的。 原來我看中了一部紅色的「馬自達」。可我還沒舉一次手,它就變成6400元了。等到我想是不是該要時,它已經變成6800元。後來,「一,二,三」小皮錘一敲。7200元被賣了。得,和我無緣。 後來,後來,不知怎麼,這部車就出來了。它是小小的,灰色的,只有兩個門,很不起眼。它是以800元叫價的。陪我一起去的老墨阿迷哥說「好,這車,行,你可以要。本田,牌子好;車小,適合女孩,又省油。快,舉手!」 於是,我就舉手了。 當我舉第二次手時,車子加到1200元。「砰」地一聲,拍賣人手指直指著我:「是你的了!」等我明白是我的了,才想起,我還沒看清楚車呢! 不過,1200元,還能挑剔什麼呢?只要它是部完整的車,只要它肯在路上跑。我付了200元訂金。餘下的1000元等取車時付清。我們還得再帶一位會開車的朋友來。因為我,還沒有去考駕駛執照。不能把它從拍賣行開回「橡樹葉」。 三天后,阿迷哥帶來了卡西諾和莫尼卡。我們四個人浩浩蕩蕩地去拍賣行取車。阿迷哥開著我的車,我坐在他旁邊。卡西諾帶著莫尼卡開在前面。我看著阿彌哥發動,上路,第一次坐在屬於自己的車上,正在興奮之餘,它卻熄火了,正正地停在馬路中間,就像剛才一樣,而且還是一個交通燈口前。我們正等紅燈,可是綠燈亮了後,車子怎麼也不肯走了。 可憐,我的小車就拋在剛出門的路上,連一個彎還沒拐呢!阿迷哥和我一起好歹把車推到路邊。這下給阿迷哥說著了,車小,省油是其次。重要的是推著時省力氣。叫了計程車到最近的公車站,然後再坐公車回橡樹葉。 卡西諾他們已經在我的住處門口等了很久。一見到我們,就說:「該死,我想是車拋錨了。我不該走在前面。走,再回去看看,一定想辦法把車弄回來。」四個人再度上車。 不論我們怎樣努力它,它自巋然不動,似乎是拒絕接受我這個新主人。 天下起雨來,又冷又餓。我首先放棄了。他們三人也巴不得就此罷手。於是,我們打電話找了拖車公司,並找到一家小中餐館,一人捧著一盤海鮮炒飯大吃起來。自然是我付帳。為了我的車。 三天后,阿迷哥陪我去交通局考駕照。我居然一天之內筆試路試都通過,而且拿了個滿分。偶遇阿迷哥的一位修車的朋友,這下碰上救星,請他無論怎樣幫我把車給弄好。可憐這車扔在我門口餐風露宿了幾天。等他去看過後,這位朋友說,車子得修整一番。我說好,你看著辦吧! 又是三天過去,車子才算真正回來了。同時附一張帳單。上面歪歪斜斜幾個字,都是西班牙文,我只認識價錢是387元。 「我的車沒問題了吧?」 「沒什麼問題。只是,底盤的大軸不好,一拐彎咕咕地響。不過,你可以先開著,到壞了再說。」 我已經失業三個月了,車買來不是為了看的。找了份酒吧的工。老闆打量我半天,「下午很早要來做工。你有車嗎?」「有車!」二個字說得特別響亮。 我得意得太早了。不出兩星期,這車就不聽話了。每天,我坐進去,都戰戰兢兢地:上帝,讓它發動起來吧!一次比一次困難。終於有一天,我得請我的鄰居來推了,推上那麼幾十米,它才開始轉動。 沒辦法,把它送進修理行。汽缸墊片裂開,漏水,所以難以發動。 「修好它多少錢?」 「大概700元。」 立刻,這車的身價超過2000元。不付這700元,它就再也不肯走。意味著我不得不付。 等到我去取車時,帳單上是768元8角。 然後是保險。580元一年。 然後是輪胎。 然後是刹車片。 然後是轉彎燈。 然後。有一天,突然發現排氣管冒出濃煙。我是「小車不停只管開」。視而不見。那天,停在紅燈口轉綠燈,我一踩油門,好傢伙,倒車鏡裡濃煙鋪天蓋地。不一會兒,後面的車趕上我,狠狠按喇叭,一個金髮碧眼的小夥子大聲朝我叫:「修好你的車!員警要找你罰款的。」 不得已,再進修車行。 這一回,不是以百論,再加一個零。 2400元。不二價。 我說讓我想一想,又開著冒煙的車回去了。 第二天是星期日,陽光燦爛。一覺睡醒,我決定去買部稍微新點的車。從此不再擔驚受怕,閉著眼睛開它三年。這部小車同時還可折價給車行,也算有個去處。 到了「豐田」車行,我要個引擎1·6公升、自排擋、便宜點的車。職員很殷勤地領我去看。「空調,音響,液壓裝置方向盤。怎麼樣?」「多少錢?」「不貴,22000元。」是不貴,但不是對我。 我多了個心眼,又上另一家車行去。還價後,他們說:「21500元。」比第一家便宜了500元。 上第三家車行去,講價到21200元。我說,別的車行20000元肯賣給我了。「好吧,我給你最最優惠的價格。最最優惠,20500元。不能再減了。」半天時間,減了1500元。我很得意。 「不過,我有一部舊車要折價給你們。85年的本田CIVIC,值多少?」 「我們得看看車子。你沒有開來嗎?」 「抱歉,我沒有開來。這樣吧,我明天開來。」 我不知道,那天我若是把我的小車開了去,我是否就真的把它給賣了而買了新車呢? 傍晚回去,遠遠就望見我的車乖乖地趴在那兒,瞪著它那對大車燈,無望地望著我。那麼小小的,灰不溜秋的。記得曾經連續三個月,它沒有給我添任何麻煩,我決定獎勵獎勵它。就去市中心最大的汽車配件商店為它買漆。因為年代太久,已經買不到完全同色的漆了。再加上我的技術問題,整部車被我噴得深一塊淺一塊。尤其是項部,就象戴了一頂斑斑駁駁的花帽子。噴完後,我卻很高興。我知道,它也很高興。它笑咪咪地接受我的所有好意。 它是老了,舊了,跑不動了,可它還是在盡力地跟著我。那回傾盆大雨,我停在紅燈前,踩著刹車,拉開風門,它十分艱難地叫著。我說:「你可別熄火啊,你千萬別熄火。這是一個六條路的大路口,你要熄火。我就完了。我上工就要遲到了,我會被雨淋病的,你是我的好朋友,你一定會幫我這一次,對不對?」整整三分鐘,它沒有熄火,它聽到了我的話。沖過那個路口後,我想我流出了眼淚。 比起我一生所經歷的種種難關,這當然就算不了什麼。可我永遠不會忘記,在視線幾乎是零,天上倒下來的大雨中,駕駛著一輛隨時會熄火的車子,並且要限時趕到某個地方時的心境。 我不想離開它了,我要修好它。當初,我沒有選擇,它也沒有選擇地,我們到了一起。它和我一起打工,一起去購物,一起去看朋友,一起嘻嘻哈哈地唱著,一起默默相對無言。我的車已經超過6000元了。而一拐彎,那根前軸仍在咕咕地叫。 所有認識我的人,都對我說,太不值得了。至少已有10個人勸我賣了它(假如還賣得掉的話)。 我笑著我:「你們誰想買新車,來請教我。我有豐富的經驗,如何討價還價。」 所以,直到今天,我還是駕著我的破車。 我兄弟他是我在德州大學的同學,至今已快四十歲了,但還沒有女朋友,很多人說他太小氣,年薪七萬,還開輛八五年的破豐田車。有一天他找我去城中一家PUB喝酒,我問他為什麼捨不得花錢,他歎了口氣說,他全身心都在他弟弟身上…… 我像大多數人一樣,從不保留生日卡。然而,今年我卻把弟弟由大陸寄來的生日卡珍藏起來,因為它是無價之寶。那張卡片是由父母親代購並寫上地址寄來的,不過,在落款處,弟弟以笨拙的筆劃,清楚地寫著「小剛」二字。在經過將近三十年的努力,與無數次傷心及挫折後,弟弟終於在廿九歲那年,學會如何寫自己的名字。科學家認為,對一個重度智障者來說,要學會煮一頓簡單的飯,可能需要五年;學會寫自己的名字等於一生的里程碑;至於能處理個人衛生,要相當於得了博士學位。如今,小剛不但這些事都會做,而且還會做許多其他的事。我之所以說出我弟弟的故事,是因為在人類這個社會裡,人們多半以成就和財產來衡量一個人的幸福與成功,小剛雖然沒有這些,卻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最知足、也適應得最好的人。對為人父母來說,孩子智慧不足是個可怕的夢魘,但對我父母而言,弟弟豐富了他們的生命,使多年的艱困顯得微不足道。事實上,他們已把重擔化為積極的經歷。今天,人們可以藉著羊膜穿刺來發現胎兒的缺陷,並及時終止懷孕,而弟弟這樣的人能提醒我們,幸福與價值不過是角度的問題。他也許不會自己綁鞋帶,但他的朋友絕對不比一個中彩票者少。在我家鄉蘇北小鎮每個人都認識小剛,小剛也認識每個人。目前,小剛仍住在當年我們長大的房子裡,並在一間殘疾人工廠工作,賺取他應得的酬勞。他不花錢,而且也不交任何人錢。週末時,他經常到鎮裡一家小酒店喝二杯啤酒。每次,他都堅持自己付帳,還經常和人玩兩杆檯球,雖然他很少打中球。當然,這一切都是他歷經奮鬥所換來的。我還清楚地記得,我大約在五歲的時候,才注意到小剛的不同,父母親帶他到上海看到一家醫院後,一進門便開始啜泣,並告訴我:你弟弟是個傻子。當時我還不瞭解這句話的含意,只意識到事態一定非常嚴重。父母親拒絕將小剛遺棄於社會,他們決定儘快再生個孩子,好讓小剛有個年齡相近的兄弟做伴。一年後,小弟出生了,父親為此被批鬥了兩天。小剛蹣跚學步時經常發生意外,但最令父母親頭疼的還是他的就學問題。當時,在大陸特殊教育都還是空中閣樓;一般的心態是眼不見為淨。而像小剛這樣的孩子只有一個選擇:長期呆在家裡。最後父親找到第三條路:把他送到上海一所殘障人學校。那是所專為六至十六歲的智障者設置的學校,只提供全天的照顧,很少施以教育,學費對我們家來說是天文數字。小剛十六歲那年,進入一家小工廠,一待就是八年,每天做做糊盒子等簡單的工作。日子一天天過去,小剛已長成一個身材修長,有一對漂亮眼睛的英俊青年。在他步入二十歲時,他開始變得粗鄙,喜歡破壞,故意撕毀自己的衣服,常常因為品行不端被工作單位提早送回家。他明知自己做得不對卻無力控制。有時在做過某些特別無禮的事後,他會說:媽,對不起!不過,一轉身,老毛病又犯了。這次使父母初次真正感到害怕。經過父親再次送他到上海醫院檢查,醫生得出一個結論:小剛的理解力雖然有限,但我和小弟相繼成年自組家庭,使他覺得該是輪到他的時候了。行為乖張是他表示不滿的方法。原因找到了,可解決的辦法卻讓人絞盡腦汁。最後,醫生所提出的答案是藥物。多年來,小剛一直在服用溫和的鎮靜劑。現在,他們改用強力的藥物,使他變得溫順。但這不過是種野蠻監禁行為的現代翻版,給病人穿上一件化學的緊身衣。不久,小剛的行為有了徹底的改變。他不再破壞,也不再撕扯自己的衣服;但問題是他幾乎停止了一切活動。藥物使他元氣大傷,實際,他幾乎等於被切除了腦葉,他的體重急速上升,除了吃飯、睡覺外,不再對其他事情感興趣。在這段期間,我父母開始推動一項在心中醞釀已久的構想。他們認為,大陸很需要一個專供智障者消磨閒暇的場所,因為智障的人往往會被公共場所排斥,而實際上,他們應該像正常人一樣,受到社會的關注。於是,「小剛俱樂部」終於誕生了,它是以他們的兒子命名的。父母親東挪西湊,總算買到一套國產音響,包括兩個唱盤、麥克風及擴音器。接著,他又買了一疊熱門唱片。就靠這些設備,他們在殘疾人協會的支持下,在上海延安路一家飯館內,為智障者開了中國第一家迪斯可夜總會。事情緩慢地進行著,消息也漸漸傳開了。母親負責茶點,父親播放流行歌曲,很快地吸引了數以百計的青年人和成人。甚至,有一輛班車來往於俱樂部和精神病院間接送。「小剛俱樂部」非常受歡迎,連正常人也聞風而至,成為上海一大新聞。問題再度產生。這次,一位年輕及富於愛心的醫生,決定做個徹底的改變,讓小剛戒除對藥物的依賴,以便進入社會,學習半獨立的生活。接下來的幾個月,小剛苦不堪言,他像個戒毒的人,吃盡了苦頭。然而,情況逐漸有了起色,他搬進一間上海郊區民辦的社會福利院,和二十名智障者共同生活。從這時起,我們開始評估並記下他的進步。擺脫對化學藥物的依賴後,他的天地大為擴展,有了作決定的機會,負起更多的責任,並學得更多生活技巧。他先從小事開始學,例如:整理床鋪、保持房間整潔,外出時為房門上鎖,接著,進步到會使用電刮胡刀,而在工廠,他被賦予更多的責任,擔負更具挑戰性的工作。在和我的長途電話中能愉快地描述一星期的見聞。我上次回大陸,花了很多時間教小剛寫自己的名字,後來卻絕望地放棄了。不過,我也得到其他方面的收穫。有一天晚上,我們坐在一起看電視,小剛吵著要我帶他到附近的歌廳去。我不想去,他卻一直纏著我,最後,我發火了,咆哮著說:如果你那麼想去,就自己去好了。沒想到他真的站起身,穿上外套,然後向父親要了錢,自己走了出去。這是他第一次單獨外出。 「你最好去看看,」父親說,「以免發生意外。」我不慌不忙地取出外套,故意慢慢地踱去歌廳。心想:這對他是一大考驗,我應該給他機會和時間。我在歌廳找到了他。他正靜靜地坐在一張小桌旁,啜飲著一隻大酒杯中的啤酒,那是他經常喝的。他看到了我,並對我說:我請你喝一杯。我會點,你要什麼?當我看著他大搖大擺地走到櫃檯前,點了一杯青島啤酒時,喉嚨不禁哽咽了。他謝過服務員,不過,並沒有點數找回來的零錢。也許,下一次,他就會了。那天晚上我回到家蒙頭哭了很久。我發誓在我這一生中,最重要的是讓我弟弟過正常人的生活,不管花多大代價。現在,你該明白我掙的錢都花在什麼地方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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