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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足天使(2)


  當時,為了這份涼鞋的感動,我死命鼓勵我的姐姐和大弟也來試試這種東西,大弟說得有趣,一個大男人,把腳趾露出來是多麼難為情的事情,如果要他穿這種鞋子,他裡面還是要加襪子。姐姐在當年是人人必爭的淑女,更是不肯如我一般亂來,而今,她的孩子都上初中了,姐姐寄來的照片裡,居然也是一雙早年死也不肯穿的涼鞋,真是滄海桑田。這個世界變化得真快,我們還沒有老,鞋子卻打了好幾十個圈子在流行了。

  離家以後我一直不再穿什麼高跟鞋,那種東西,只是放在架上,也許一年一度去聽歌劇了,去參加別人的婚禮了,為了對他人的敬重和禮貌,我才勉強把自己放入那不合自然的鞋子裡去忍耐幾個小時。好在我這一生也只聽過不到十次歌劇,婚禮嗎,只有我自己那次,穿的是一雙涼鞋,我是新娘,不必去敬重他人。

  雪天來了,靴子又成了我的另一種經驗,高高長統的馬靴,總使我回憶起小時候那雙黃色橡皮長統雨鞋,颱風一過,小孩子們都穿了那種有趣的東西在巷子裡口止尚水。這甜蜜的回憶,使我天生的對馬靴產生了好感。在德國,長靴不是時髦,它是生活的必需品,穿著它踏著厚厚的積雪去學校,在教室休息時,雙腳往暖氣管上一放,擱著烘乾,跟同學們談天說地,那份舒適,女皇來了也不換。

  馬靴不用來騎馬,沙漠裡的夜晚,竟也用得到它,靴子裡插一把牛骨柄的小刀,外面長裙一蓋,誰也看不出裡面的乾坤來。動刀子我是不會,可是在荒野夜行的時候,那份安全感,就很不相同了。

  今年夏天我照例從加納利群島飛了兩千里路去馬德里看看朋友們,當年同住的女友全有了小娃娃,拖兒帶女的,一派主婦風味,她們腳下的鞋子,卻失去了風華,半高跟素面,說不出什麼道理來,三個人一個樣的鞋。

  那幾日大家不停的見面,在有限的時間裡,恨不能說盡無限平凡生活的哀樂,說著說著話題繞到打扮上去了,這些女友們看我仍是一雙涼鞋,就不甘心了,硬拖了我一家一家鞋店去逛,要我買下一雙四周有東西圍住的「鞋子」,我試了幾次,實在不舒服,她們硬說好看,我無可奈何的買了一雙,還是說了一句:「在我們那群島上,度假的氣氛濃,每個人都悠悠閑閑的,這種鞋,跟當地氣氛是不稱的。」

  鞋子買了,我穿了一次,就給丟在旅館裡了,平日仍是幾根帶子綁在腳上,大街小巷的去亂逛。

  回家來了,荷西驚見我竟多了一雙高跟鞋,大笑了起來,硬是叫我穿了陪他出去。這種東西,我給取了個名字,叫做「百步鞋」,走一步還可以,走十步已經不耐煩了,走百步必然大發脾氣,只有將它們脫下來光腳走下去來得自在,我喜歡我的心靈和我的肉體都與世無爭,鞋子決定我心情的寧靜和舒泰,這是勉強不來的事。

  我常常看見我的女友們在照片中穿著高跟鞋,我想,這是我與她們在社會上的身分不同而造成的差別,在這個社會上,尤其是辦公室裡的婦女,她們的衣著和打扮,不只是為著一己的舒適,也包括了對工作環境和他人的恭敬,也許有一天,這種觀念會慢慢改變過來,舒適自然的打扮,其實才是對個人生命最大的認知和尊敬,那時候,踩一雙平底涼鞋去參加雞尾酒會大概也不會被人視為失禮了。

  秋天來了,昨日清晨微微的下了一場怡人的小雨,我出門買菜時,已經脫線的涼鞋踩進一個小水塘裡,鞋底泡了水,每走一步,它們便「吱呀!」的響一聲,我覺著好玩,快走了幾步,它們又接連著響了好幾聲,我再想試試,在空曠無人的街道上狂跑起來,腳下的鞋,竟然不斷的唱起歌來——吱呀!吱呀!吱呀!好有節拍的。我想。無論中不中獎券,腳下的涼鞋又得再買一雙了。

  後記:蘭小春給我來信,說起夏日和她的小孩豆豆不喜穿鞋子,每給他上鞋,他可愛的小腳趾總是向裡面拼命縮,努力爭取赤足的自由,結論是——豆豆十分的鄉土!

  我真慶倖這世界上還有我的同好,祝小豆豆享受赤足天使的滋味一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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