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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至於「民族不足以有為」,則未免妄自菲薄了。哲學家卡爾·波普(1902~1994)在50年代觀察歐洲在戰後所建立的搖搖擺擺的民主時,曾經提出過警告:任何民主形式,如果缺少了固有傳統文化的支持,都是空的。民主只是原則,如何實踐則必須看一個文化本來的傳統是什麼性質。

  臺灣的選舉熱熱鬧鬧開展時,我常在鄉下看見同鄉會和宗親會的拉票活動,不能不想起波普的話。民主的形式我們是贏得了,但是它與我們什麼樣的文化傳統結合而實踐呢?布袋鄉的人選布袋鄉的,姓李的選姓李的,歪嘴的選歪嘴的。哇,傳統文化果然決定民主的實質內容!在這種結合下,十年中所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有殺人不眨眼的黑道,有偷雞摸狗的竊賊,有偷窺女人內褲、口說髒話的下流痞子和財大氣粗、目中無人的土霸王;自由選舉出來的總統費盡心思打擊異己,擴充自己的權力。你和我,覺得驚訝嗎?

  在十年實驗中,我對「民意」這個東西也有了新的認識。在威權統治下,民意受到壓迫和扭曲。依照「凡受壓迫的都是崇高的」這個定律,民意也戴著道德的光環,成為民主時代最受歡迎的英雄。政治人物以民意為武器打擊對手,社運人士以民意為後盾推銷理念,報紙老闆以民意為理由廢掉副刊。在民意的統治下,不同意見的聲音自動消音;這是個民主時代,民意至上的時代。

  太奇妙了。在強人政權下,反對蔣家王朝、推動閩南語、鼓吹女權運動、贊成同性戀等等都是被壓抑的聲音。民主之後,這些被長期壓抑的聲音一一躍為主調,很好,可是在同時,不合乎主調的聲音卻變成了新的被壓抑者。民意張開一張「政治正確」的大傘,沒有多少人敢大聲地讚美蔣家父子,敢大聲地支持兩岸統一,敢大聲地批判閩南文化的新沙文主義之可能,敢大聲地批評女權運動或大聲地宣佈自己不喜歡同性戀。讓我暫用「自由」和「保守」這兩個並不精確的字眼。如果說十年前是保守派當道的日子,自由派受到打壓,那麼十年後便是自由派掌權,而保守的言論受到抑制。我們從「什麼都不可以」的時代走進「什麼都可以」的時代,而反對「什麼都可以」的卻不可以。

  換了一批人,換了一套思想作為主流,可是壓抑異議的機制依舊。只是這一回,壓力不來自一個強權政府,而來自一個強權的「民意」。不,這不是我在80年代所想像的公平開放、理性辯論的民主環境。

  而民意的強權並不比政府的強權不危險。首先是民意本身的可疑及不可信賴。很大一部分的所謂民意由媒體形成。威權政府曾經是媒體的共同敵人,這個敵人沒有了,媒體在自由中很吊詭地成為自己的敵人:報紙老闆以一己的政治立場控制言論,政治人物利用媒體操縱輿論,電視唯利是圖不設下限地自我庸俗化,媒體記者因素質不夠而提供半真半假的資訊,因判斷力不足而做出誇大或偏頗的評論。民意的形成過程中有太多太多操縱做假的空間,此其一。

  而民意即使是真實的,卻絕對未必是對的,此其二。歷史上的例子不勝枚舉。希特勒是靠著民意上臺的,美國南方當年歧視黑人的法令是基於民意而寫成的,義和團殘殺外國教士時,旁觀的常有喝彩的鄉民。民意如果不接受批判又沒有自我反省的節制,可以形成可怕的暴力,帶來全體的災難。

  對民意的批判從哪裡來?如果民意指的是大多數人的意見,那麼批判當然得來自少數人。民主的基本原則固然是「服從多數」,可是有一個不可或缺的下半句:「尊重少數」。在迷信民意、民粹主義越來越盛行的十年中,「服從多數」成為信條,「尊重少數」卻被輕易遺忘。威權政府和暴力是明顯而易見的,「多數」的暴力卻往往隱於無形,因為可能批判它的人,本身或許就屬於那多數而不察覺自己的霸道和粗暴;但是多數如果踐踏「尊重少數」的原則,它就是另一個形式的暴力集團,徹底違背了民主的基本精神。此其三。

  我可從來沒有想到,在80年代鼓吹民意至上的人到了90年代竟會談起民意的危險來;時代真的變了,問題也換了一套。如果反對者從前的責任是挑戰強權,熱辣辣地批判,他現在的責任可能是做那客觀而理性的「少數」,不嘩眾取寵,不被主流收編,對盲從性極高的「大多數」提供一個冷冷的聲音。我的同代人不知以為然否?

  和許許多多改革者、革命家一樣,我曾經天真地以為專制政權被摧毀之後,自由就有了保障。十年回首,才知道那不過是個謙卑的開始。當人民自己掌握了權力而他對權力的相對責任瞭解不夠時,他對自由的威脅和專制政權一樣大。但是如果十年民主後的臺灣顯得混亂,我們的結論不該是民主制度不好,而是我們的民主體質不夠成熟,不夠健全。太著急,大概也不必吧?想想,法國大革命發生在兩百年前,而我們,畢竟也才只是十年罷了。但是一步一個腳印,不愧對歷史。

  199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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