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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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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與挑戰 余玉賢(農林廳長)/龍應台(《野火集》作者) 編者先生: 貴報(《中國時報》)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九日「人間」副刊,龍應台先生所寫《「對立」又如何?》文內有關指責農林廳「毀約」問題,與事實不符,對作者在未明瞭事實真相之前,即大作評論,竭盡誹謗之能事,本人深感痛心,不知貴刊是否也有「文責」的約束? 龍文說:「農林廳與養豬的老百姓本來有一個契約:豬價看好的時候,政府抽成;豬價低落的時候,政府補助」。「最近市場奇壞,農林廳採取了一項行動;片面毀約。而後廳長在報上說:希望農民『體諒』政府、『支持』政府,不要控告政府。」我不曉得龍先生根據什麼道聼塗説舞文弄墨? 跟養豬的老百姓訂定產銷契約的是臺灣省農會,不是農林廳,省農會是農民(人民)團體,不是政府機構。最近省農會「片面毀約」,農林廳站在輔導機關立場,正在設法協助省農會籌措資金,俾能繼續辦理產銷計畫。確保養豬戶的利益。 農林廳長曾在省議會答覆議員質詢時呼籲契約養豬戶,體諒省農會的不得已作法,大家支持政府的調節毛豬供應計畫,不要擴大養豬規模,渡過此次難關,希望毛豬價格能夠回升……。農林廳長絕對沒有在報上說;希望農民「不要控告政府」。養豬戶沒有理由控告政府,也不會控告政府。 如能惠予更正或予披露,感激不盡!敬頌 編安 農林廳長余玉賢 敬啟 五月十九日 編輯先生: 多謝您轉寄余廳長的來信。 關於余廳長談話的部分,我所依據的是今年五月十日《中國時報》第二版的報導。「餘玉賢希望契約戶能體諒基金已理賠將竭盡的苦衷,不與興訟。」該項報導的標題則為:「農戶血本無歸、農林廳長表歉疚,希望不要興訟、願磋商給予補助。」 「對立」一文主旨不在「指責農林廳毀約的問題」,更不在議論毀約一事誰是誰非,文章重點在闡釋民主制度中一個權責分明的觀念——政府與民眾都應以理性的態度就事論事,人民為了爭取應有的權利,該「興訟」時就興訟,政府為了守約守法,該補償時就補償,沒有「歉疚」或「體諒」的必要。這種性質的「對立」其實是最有效的「合作」。 我能夠體會余廳長的心情,但希望他也瞭解我談觀念不談枝節,對事不對人的立場。 祝 編安 龍應台 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三日 原載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中國時報·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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