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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秘密的、私己的美學


  MM:

  音樂,已經成為我呼吸的一部分。

  早上醒來第一件事,就是把電腦打開,讓裡面的音樂流出。在音樂聲裡穿好衣服。吃早點,打開廚房的收音機。走路上下學的一路上,我的Mp3音樂跟著我走。我可以一整天留在房間裡整理我的音樂存檔,同時聽幾首不同的曲子,一個小時又一個小時,在音樂裡流連。不管在廚房、在浴室、在書房,任何時候,我活在音樂裡。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進入了音樂的世界?小時候,從來沒喜歡過你和爸爸聽的古典音樂,更不喜歡你有時候放的歐洲歌曲,法國的《香頌》或者德國的民歌對我,都是俗氣的kitsch。記得有一兩次你和朋友們放了1960年代的搖滾樂,甚至在客廳裡跳舞。但是,我發現你們其實並不是真正的「聽」音樂。

  不過你們還是影響了我對「歌曲」的喜愛。我喜歡旋律優美的音樂,崇拜爵士樂。十幾歲的時候,曾經對hip-hop「嘻哈」音樂的狂熱,隨之深入了美國的黑人文化。聽「嘻哈」的時候,我一般不聽大家都在聽的熱門歌曲,而是尋找一般人不知道的冷門曲子。一旦發現一首有意思的曲子,而且是朋友裡沒人聽說過的,那真是如獲至寶。拿這曲子和同樣興趣的朋友共用,大夥一起聽,然後會有無窮無盡的討論,討論歌詞裡最深刻的隱喻和最奇怪的思想觀念,那真是不可言傳的獨特經驗——我不能跟你解釋,因為那種經驗是只為那一個時刻和氣氛而存在的,就如同那些歌曲本身,不可言傳而獨特。

  對我而言,一支歌曲好不好有三個要素:氣氛、歌詞、音樂,但不一定要三個元素同時並存,往往一個元素就行。一支歌,如果能散發出最好的氣氛,不一定需要最好的歌詞,因為氣氛本身能使人愉快或是悲傷。歌詞寫得好,能讓你會心微笑或者沉入憂鬱。音樂好,歌就纏住了你的腦袋,不管它的詞多笨或者氣氛不怎樣。

  最怕的是,一首好歌變成流行曲時,它就真的完了。不管那首歌的歌詞有多麼深刻,旋律有多麼好聽,當每一個人都在唱它,每一個酒館裡喝得爛醉的人一邊看足球賽一邊都在哼它,這支歌就被「謀殺」了。再好的歌,聽得太多,就自動變成kitsch!所以我絕不「濫」聽歌。有時候,我會放30首歌,一支一支聽,心裡其實一直等,等著那一首歌出現。終於等到的時候,那個美感值更高。

  在一個周日的早上懶洋洋地醒來,看見外面純淨深藍的天空,可以聽一支深愛的歌——還有什麼比這更美好的呢?

  然而,當我對一首歌開始感覺厭的時候,我就緊張了:老天,我需要一首新歌。這就是一個新的探索旅程的開始。你開始尋找:一段廣告音樂,音樂課裡一段偶然聽到的旋律,在別人的派對上突然飄過來的一支歌,Mtv裡的片段……我尋尋覓覓。最有用的地方,當然是網路。

  我知道音樂廠商都被網路的下載作用嚇壞了,可是,MM,我有不同的看法。廠商這麼多年來「濫造」了那麼多的廉價歌手,粗制了那麼大量俗爛的音樂,賺飽了錢,現在總算知道,不能再這樣下去了。聽音樂的人已經發現:俗爛的音樂從網路下載就好,聽完就丟;只有真正好的藝術家、真正好的音樂碟片,才值得你掏錢去買。

  在這樣的邏輯下,那些爛音樂逐漸被淘汰,留下好的藝術——這難道不是正面的發展嗎?「網路音樂革命」革掉的是壞的音樂,嚴肅的藝術家反而有了活路,找到了知音。在德國就是這樣,突然冒出來很多極為深刻的創作者,取代了那些被廠商操作製造出來的假偶像。

  我不知道你要怎麼回復我這封信,因為你不是樂迷。但是,MM,你「迷」什麼呢?你的寫作,或者文學,所帶給你的,是不是和音樂所帶給我的一樣,一種獨特的、除了你自己之外沒有人能窺探的一種秘密的、私己的美學經驗?

  MSN德國時間晚上九點半,香港時間清晨三點半

  MM:菲力浦讓我看了些「嘻哈」的歌詞,很多有強烈的政治、社會批判意識。我嚇一跳:15歲的青少年怎麼會欣賞這種社會批判的歌?

  安德列:譬如什麼?

  MM:譬如這一首:

  我在貧民窟裡長大
  看不盡的殺戮
  其實就是個毒販集合所
  我的成功,卻是因為它
  適者生存,每天活著就是挑戰
  我以為我是個驕傲的美國人
  一碰到種族問題,發現自己是外國人……

  安德列:這其實並不是現在流行的「嘻哈」,流行的「嘻哈」是這樣的:

  錢、錢、錢,
  嘩啦拉進了我的撲滿
  世界奈我何,抓了奶罩,玩「三匹」
  世界奈我何,吸口膠,打個屁
  世界奈我何,犯個法,飆個車……

  MM:哇,虛無主義!

  安德列:你要看更糟的嗎?還有這種:

  射水到洞裡,射水到洞裡,射水到洞裡……

  MM:哇,雄性沙文主義!

  安德列:還有;玩伴們,挺起你們的傢伙……

  MM:哇,好髒!

  安德列:還有:我要把你搞到死,搞到死,搞到死……

  MM:哇,獸性沙文主義!

  安德列:對啊!流行的「嘻哈」歌曲充滿對女性的性暴虐,可是竟然還有女歌手也唱同樣的調調。我覺得蠻奇怪的。

  MM:安德列,女人並不一定就有女性意識,男人不一定不是女權主義者。差別在頭腦,不在性器官。

  安德列:我知。熱門排行版上的歌,大概就是這個程度的:我帶你到糖果店,我要××你,被「條子」逮了,貧民窟生活……

  MM:那有什麼稀奇?當年的鄉村歌曲不也是這些?「我爸是個酒鬼,我媽是個婊子,我13歲就被強姦」什麼的……

  安德列:對,不過「嘻哈」更直接,更粗暴。

  MM:明白了。虛無主義+雄性沙文主義+拜金主義+性濫交+粗話髒話=酷。美國黑人又「in」,所以青少年就喜歡了?

  安德列:差不多。可是原來的「嘻哈」是很美、有深度的。你看這一首:

  耶誕節

  媽媽給了你生平第一輛單車
  好像第一次打贏一場架
  好像你的球隊得了第一名
  狂喜,在大雨中擁抱
  好像看見一顆流星閃過
  原來,努力了,夢,真的可以出現

  MM:嗯,是現代詩嘛。我要走了——

  安德列:慢點,還沒完:聾子聽見了聽見他情人的聲音瞎子看見了看見第一次的日出啞巴說話了他清晰無比寫一首曲子被唱一千年

  MM:這是現代詩,綴在音樂裡。

  安德列:對。好的「嘻哈」就是詩。

  但是好的少,爛的多。

  MM:金塊和泥沙總是混在一起的。這也是流行文化的特徵啊。

  安德列:什麼意思?

  MM:流行文化經過時間的篩子,泥沙被淘汰,金塊被留下,留下的就被叫做經典或古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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