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龍應台 > 女子與小人 | 上頁 下頁 |
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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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與挑戰:校園中的歧視 胡美麗小姐您好: 連日來在《中國時報》上拜讀您的數篇強調女權的文章,不禁感到心有戚戚焉! 我很贊同您的說法,也確實體驗過許多令人難堪的場面。目前我就讀于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女生在此是少數民族,也受到料想中的歧視與意見不得上達的痛苦。譬如:學校法學院大樓是全棟空調,可是偏有泰半以上的學生嗜煙如命,令我等不吸煙者被強迫沾了滿身的煙味回家,更遑論吸進肺裡的廢氣有多少了。 再就教授普遍的重男輕女而言,由於老師們大多是古代教育培育出的,難免思想保守老舊,故也無可厚非。而上課對有關性方面的笑話或討論這方面的罪行,由於時常發生,故也早已處之泰然。怕只怕由於這些歧視,而造成將來繼續就學就業的困擾……不過既然要做現代女性,就該勇敢面對這些,真正有實力的人,總有出頭的機會,不是嗎? 此外,我對您的文章有些小小的建議,不知道說得對不對,還盼您海涵。就是您的《我不是衛生紙》,的確道出勞動基準法的後遺症——已婚婦女被迫離職。但文章中措辭似乎有過於激動、不夠理智之嫌。我們都知道這種老闆的行為是錯的,想必其心理也很心虛、若您的文章能用委婉的語句表達,則全篇將不至太刺眼,而可讀性與被接受性將能提高。不知您贊成否? 此外您提到「某專科」,我覺得您不妨將其名稱道出,由於它是事實,所以您的行為將是「揭發」、「檢舉」,而不會涉嫌「誹謗」,這點您大可放心。(請參閱刑法三百一十條第三項與三百一十一條第三點) 很抱歉耽誤您許多時間讀這封信,希望這些時間不會白費,祝您事業騰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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