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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與挑戰:也談「招蜂引蝶」

  讀胡美麗先生《美麗的權利》一文不禁頗有所感,提筆簡單說一說我個人的意見。

  胡先生對一個出現於電視臺的標語提出了相當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最關鍵的一段抄錄於後,以便討論:

  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這個邏輯洩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製作上面那個標語的人(姑且假定是男人,也姑且假定標語中所指的「暴露」正是胡美麗先生所說的只暴露了肩背或者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個心態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這樣的心態。我們無法找原作者來對質,所以只有就標語的文字來推敲,才能斷定胡先生所下的結論是否正確。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標語是否有「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這麼一個命題吧。

  「穿著暴露」所陳述的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引出了「招蜂引蝶」的後果。我們都知道,絕大多數的植物都生有美麗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我們稱之為「花」的東西。美麗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達到其受精、結實、繁衍種族的目的。見到植物性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們便要大驚小怪,譏之為無花果了。這個標語的前兩個短句;是將植物喻動物,把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來的蜜蜂和蝴蝶罷了。蝴蝶和蜜蜂所愛的是美麗而新鮮的花朵,對品質差一點的,比如說曾經風雨蹂躪的殘花敗絮,一般是不會去顧盼的,遑論骯髒的花呢!鮮花盛開,有蜂與蝶翩然來儀,又怎麼能把這兩個短句解釋成「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呢?

  如果真要這樣暗示,那麼第二個短句就應該改為「腥膻四溢」、「令人掩鼻」、「難以入目」或者「招蠅引蛆」才合適(因為我們一般總是把蠅蛆和骯髒的東西聯想在一起的)。

  我們再看看標語的最後一個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現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強暴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內。

  由於胡先生所提出的這兩個結論,問題比較多,所以要一個個問題來討論。

  這個短句重要的是「自取」和「辱」三個字。先看「辱」字吧。標語的製作者以「辱」字表達了他的立場。他認為女人衣著暴露,使男人產生性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時,這行為是對女人的「侮辱」。換一句話說,他直接地表示了對婦女的尊重,間接地表示了對施暴者的譴責。試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濕了,會說出「今日為天公所辱」的話來嗎?當然不會。

  再說,如果那位標語製作者對施暴與被強暴完全無動於衷,抱著午睡醒來觀庭中公雞踩母雞的那種態度,這句短句就應該改為「得其所哉」之類的話。至於他要是認為女人是次等動物,活該受強暴,那麼短句就應該改為「自作自受」。標語卻並非如此。相反的,從這個「辱」字引申開來,我們可以說標語作者為被強暴的婦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訴權。因為受辱之後,自然有權利對那只過度樂觀地估計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訴,以便把他關起來。刑法第二二一條規定:強姦婦女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男女平等論的理智擁護者,我建議把該條款中的「婦女」兩字刪去。)

  那麼短句中「自取」兩個字又表達了什麼意思呢?我個人覺得,從字面看來,並不費解,只說明這「辱」是自己招引來的,以與「衣著含蓄」而受辱的情況有所區別。胡美麗先生的大文中也說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無瑕的背,是為了「取悅」男人,無疑是一種招引。這辱,便是這種招引可能導致的後果之一。

  行文至此,對這個標語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檢查。結論是:看不出它具有胡美麗先生所批判的心態。討論至此,本可結束了。然而,胡美麗先生大文中還提到「天賦神權」的問題。這個問題雖不包含在標語之中,由於胡先生對此甚是著重,不妨在結束本文之前,略加討論。

  男人對女人的「攻擊性」是不是天賦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性動物一樣,在這上頭的確有點攻擊性,而且也非得有那麼一點不可,正如女人喜歡招引男人:事關種族的綿延與改善。這攻擊性是自然律,卻因為受到人為法律的限制和疏導,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金錢為萬物標準的世界上,也許傾家蕩產來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並不因為人為法律的限制而完全湮滅。這就說明了為什麼總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險,還是忍不住「攻擊」異性了。(攻擊者既要受罰,當然也就談不上「神權」問題了。)我們這樣說,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為律和自然律之間的關係是很微妙的。總的說來,人為律是以自然律為基礎,且為自然律服務的:亂倫不合優生原則,所以為絕大多數人類集體所嚴禁。但人為律只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為自然律服務,時空條件一旦消失,相關的人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時空條件演變到一定的情況,自然律就要衝破人為律洶湧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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