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龍應台 > 看世紀末向你走來 | 上頁 下頁
秩序還好嗎?


  門鈴響的時候,我正跪在花圃邊拔草,指甲縫裡全是黑泥,頭髮裡雜著青草。

  按鈴的什麼人聽到了我的吆喝,折進了花木扶疏的小徑。我用手遮著陽光,覷覷來人,喝,是個穿淺綠衣服的員警。

  「秩序局的吧?!」我問,一面將手上的泥巴擦在藍布褲上。

  他微笑著點點頭,我卻一點兒也不想笑:「你們來總不會有好事。」

  他翻開手裡一個卷宗,我望望籬笆,蘋果枝才剪走,不致於伸到行人頭上;人行道上除了三兩株長了白頭的蒲公英,還算乾淨,早上取報紙時張望了一下,好像連狗屎都沒有;我的汽車,規規矩矩地停在車庫裡頭———你來做什麼?

  員警先生把卷宗湊近我,指著裡頭一張影印的照片——是個坐在駕駛座上的女人。

  「這是您嗎?」

  還用說嗎?

  「您在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〇三分超速駕駛經過這個路口?我們將罰單寄給車主,車主回函說駕駛人不是他,所以我今天前來證實——」

  「沒錯啦:」我彎身將雜草拋進竹簍,「開車的是我,不是我先生。」

  員警先生開始作筆錄:名,姓,性別,出生日期,準確地址……我拎起剪刀,哢嚓剪掉蔓雜的莓果枝藤。

  「您的行駛車速是十三公里,這個路口所允許的是『步行速度』,也就是時速十公里;您超了三公里——」他在卷宗上塗了幾筆,說:「罰款二十馬克——。」

  二十馬克,就是大約港幣一百塊,台幅三百六十塊,實在不多。莓果枝上長滿了突刺,得先把突刺剪掉,才能剪枝,否則會教人遍體鱗傷。

  「不付!」我說。

  「不付?」他有點驚訝,將已經套上筆套的筆又抽出來,打開已經夾在腋下的卷宗。

  「不付!」我面對著他。這個看來五十多歲的人有著持別溫和的舉止,不像一般咄咄逼人的公務執行者。他的須角泛白,眼睛帶著笑意。

  「為什麼?」他重新握好筆,等著我的回答。

  我把剪刀扔進竹簍裡,莓果藤從我手指之間「咻」的一聲彈回去。老兄,自從你們在那個路口裝了那個照像機之後,我已經接過兩次罰單了,你這是第三次。我實在火得很,但是你只是個執行者,跟你發怒沒什麼意義。

  「您請這邊涼椅上坐坐,」我領他到池塘邊,「我給你們秩序局去過兩次拒繳的信,我給您再念一遍就是。您等等。」

  員警先生摘下帽子,就在一叢紫色堇旁坐下。他身後的池塘已經抽幹,尚未注入清水,黑油油的爛泥巴上飛著細手細腳的蚊子。

  「第一次,我行駛時速十七公里,超七公里;第二次,十五公里,超五公里。拒繳理由是這麼寫的——」

  員警饒有興味地仰頭看著我念:

  第一,鎮內行駛時速限制一般是三十公里,在這個路口突然變成十公里,而在路口前又無任何具體障礙(譬如路突)警告駕駛人時速改變。

  第二,路口的標誌事實上只寫著「步行速度」,並未注明「十公里速限」。

  第三,即使注明了十公里速限,汽車內時速儀上最低刻度是二十公里,也就是說,二十公里以下的速度己無儀錶顯示。駕駛人如我,無從知曉所行速度屬十七或十五或十三公里。

  第四,在前三種情況之下,要求駕駛人為三公里、五公里之超速而罰款,實在荒謬、荒誕!

  本人平常乃一循規蹈矩之市民,但衡量此不合理(雖然合法)的處罰,決定採取甘地和梭羅的「不合作主義」,拒繳罰金。

  署名:龍應台

  「怎麼樣?」我問,「您的速儀上有十公里的刻度嗎?」

  員警用手背擋著耀眼的陽光,搖搖頭。

  「那您怎麼能知道自己開的是十三公里還是十公里呢?」

  「憑感覺嘛!」

  我哈哈大笑,「這種感覺,您有,我沒有。所以您是員警,我不是。」

  在他身邊坐下,「感覺,不能作為法律的依據吧?」

  「不管您同不同意,法就是法呀!」他說著,重新戴上帽子,「天竺葵開得很好!」

  「粉紅色的最漂亮!」我也站起來,準備送客,「可是法總得合理吧?!不合理的就是惡法,不是嗎?」我覺得自己義正辭嚴,理直氣壯。

  他很禮貌地和我握手,「您知道,」清清喉嚨,「這樣一來,您的罰金會變得更重;下個單子來,就是四十馬克,再不繳,就是六十馬克——三張罰單就變成一百八了!」

  他的後腳跟踩到了一隻垂下來的天竺葵,我的心一痛;高漲的公民道德勇氣也受到了打擊:「吔,別別別只談罰款,總有人要對我的抗議提出解釋吧?!」

  他已經走到了籬笆外邊,揮揮手:

  「您不會贏的,相信我!」

  「惡法非法,」我倚在欄杆上伸出半個身子,大聲地對著他的背影,「惡法非法,您懂這個道理嗎?」

  再見!再見!

  我壓根兒不想再見到任何秩序局的人。你如果問我中國人和德國人有什麼不同,答案很簡單。中國人在街上碰到熟人打招呼時,說:「吃過了嗎?」德國人碰到一堆朋友,開口就是:「秩序還好吧:?」(Alles in Ordnung?)

  中國人靠米飯過活,德國人靠秩序;所以有中國人的地方就有餐廳,有德國人的地方就有秩序局(Ordnungsamt)。

  處罰十三公里的時速,這秩序局實在走火入魔了。回到竹簍邊,拎起大剪刀。好,奮鬥到六十馬克的時候,我就停止,就屈服。人家梭羅不也只坐了一夜的牢?抗議到底的代價太昂貴了,何況我也沒有那個時間……

  我輕易地原諒了自己,卻再也提不起興致繼續修剪莓果枝。氣餒地躺進傘下的涼椅,隨手翻開今天的小鎮報紙,竟然,竟然有這麼一篇報導:

  大半市民落入陷阱
  新置相機引起爭議

  ……前任市長本人亦以時速十一公里被拍照,罰金二十元,市長拒繳。消防隊隊長以十五公里時速被開罰單,他憤怒地說:

  「二十公里以下,只能用大拇指來測量了。」

  兩名律師正準備和市政府就此交通標誌對簿公堂,全國駕駛人協會也將採取行動。一位高級警官在接受訪問時率直地說:「如果我在那個地點被照像的話,那我非打官司打到傾家蕩產不可!媽的!」

  媽的!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