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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天生罪人


  我有很多同性戀的朋友,關於同性戀的問題,我可以客觀他講幾句話。

  「同性戀合法化」這名堂和「戀愛合法化」一樣荒謬,我不明白為什麼要通過「同性戀合法化」這條法例,乾脆把同性戀不合法的法例刪掉便是了。

  男人同性戀,九成九是天生的傾向,而不是後天的選擇,天生的傾向沒有什麼合法不合法的,如果連先天的傾向也要分合法與不合法的話,那可煩之不了,只要沒有不合法的行為,沒有人一生下來便是有罪的,如果因為生下來便有同性戀傾向而要做一輩子罪人,那便簡直是不公平。

  女人同性戀,先天有這個傾向的不如男性之多,有一部分是根本對異性沒有興趣的,喜歡把自己當是男人般去追求同性;有一部分卻是因為情場失意,吃男人虧吃得心灰意冷,乾脆要個女性愛人的。不過,這類女同性戀者隨時可以愛上男性,結婚生子去,和前一種天生女同性戀者不同。

  我們對同性戀者的看法,不應大驚小怪,我的同性戀朋友和常人一樣工作生活,所不同者是戀愛對象跟我們不同而已,並非什麼邪魔異端。他們不應受排擠,人的才幹跟他喜歡男人或者女人並沒有關係。

  當然,這又不是說,同性戀者有任性胡為的特權,不須自律。同性戀者在公眾場所勾勾搭搭,跟一般男女在公眾場所勾勾搭搭、眉來眼去一樣失禮,有礙觀瞻。同性戀者強迫未成年同性者發生性行為,等同一般男人強姦未成年少女罪。總而言之,法律應對任何人都平等,同性戀也好,非同性戀也好,標準應是一樣的。

  有朋友笑說,男女同性戀者日多,也許是上天管制地球人口過多的方法之一。地球有地球的問題,上天有上天的調整方法。這個論調,信不信由你。同性戀者並不侵犯別人,他們看得出誰是同道,大驚小怪者大可不用擔心被他們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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