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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巧合 純屬事實


  信不信由你,若干年前,寫了個短篇小說,四五千字吧,卻惹來一件奇事。

  女主角的名字,隨便起的。

  內容,自是「提煉自生活加想像的作品」。

  一年後,結集出版了,你猜誰找我來了?

  是位元十幾年消息斷絕,完全沒有見面的小學同學。

  她說:「真奇怪,你那短篇,女主角的遭遇跟我近年的遭遇幾乎一模一樣。」

  念小學時,她是班長,品學兼優,跟我此等頑皮蛋不玩在一塊兒,雖是同學卻不算太熟。

  那時各人頂多十歲,她長大後的事情我做夢都寫不出來,怎料卻巧而合之。

  她怎會找得到我?

  原來我在踏出社會工作之後,認識了她的同父異母妹妹,她們兩人長得不十分相像,她的妹妹亦沒提起過姐姐,就是那短篇出了書後,她找著了妹妹便間接找著我了。

  一看,原來女主角的名字跟她的名字一樣,只差在書中人是單名,她是普遍的三個字姓名,我剛巧用了上半截兩個字。

  不單如此,小說中的丈夫和第三者,都像她生活中的。

  哎,巧合得有如每天跟蹤著他們三個。

  她自然知道我是編的,但忍不住與我一會,訴訴心中感受。

  大家都驚訝不已。

  之後我們再沒見第二次了。

  也許我怕她也怕:

  如有巧合,純屬事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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