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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來,婦女雜誌和家庭協談中心正在舉辦一系列的演講與座談,想為未婚男女解決「婚前十大難題」。 我不知道究竟這十大難題是否可以經由這十次座談而獲得解決;但依我看,婚姻實在是一件碰運氣的事,絕少人是高舉某些原則、某些標準,打著燈籠去找合乎這些原則與標準的結婚物件,而居然被他找到的。大多數人是事到臨頭,忽然就把一切原則與標準放在了一旁,既然要結婚,那麼,就是他吧! 放眼四顧,人們的婚姻多半帶著幾分「沒原則」的色彩。只是有些人是因為愛情沖昏了頭而放棄原則;有人是事實或環境湊成了非得結婚不可的情況,而「管它原則不原則」;有些人是歷盡滄桑,深知世事不過如此,無法盡如人意,與其一再蹉舵,浪費時光與精神,不如「只要大體過得去,就安定下來算啦」! 這幾種情況之中,最令人覺得羡慕的,大概還是「愛情沖昏了頭」的那些。因為其中至少還占了一份「愛」的優勢。但真正在愛情打先鋒,一切在所不計的情形之下,客觀情勢卻又不見得合乎原則與標準,甚至完全違反了原則與標準,因此,別人反而認為,在這時必須搬出理智來擊退這種過分的愛情。 由此看來,人,實在生來就是會自相矛盾的動物,你說愛情重要嗎?到時候,卻會發現,它最容易遠離了一切客觀的認可。那麼,就憑理智,按照客觀條件,打著燈籠去找嗎?婚姻可又不是買賣。真要是以理智的選擇為准,那就根本不適合經由戀愛去尋找結婚的對象,而不如仍憑父母之命,倒還客觀些。 因為戀愛的本身就是一種迷惑,你讓人一面戀愛,一面要拿出充分的理智,那就等於一面想把一壺水燒開,一面不斷地加冷水。那麼,這壺水永遠燒不開的話,戀愛又如何能到達「沸點」,而居然「膽敢」結婚呢? 指導未婚男女如何去選擇物件,這件事的本身就得先不要把戀愛計算在內。因為一旦把戀愛作為大前提的話,其他一切的準則屆時就很難發生作用。而人們又不甘心遷就沒有愛情的婚姻。儘管說,這世界上不經過戀愛而成為婚姻的事實到處都是,我們卻不能因為要強調客觀條件的重要而否定了愛情。 在這樣的矛盾之中,來尋找求偶原則,不是流於空談,就是否定了愛情這重要的基礎。只是人們不會因為找小到適當的求偶原則而就不結婚罷了。 在我看來,結婚只是一件需要勇氣的事。尤其在已經不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現代,你要當事人憑著未經世故的眼力。或憑著燃燒起來的熱情去做百分之百合乎客觀標準的合理的選擇,無異是緣木求色。臺灣的一部分年輕人之所以受完了高等教育,而還要在戀愛與結婚這樣的個人問題上尋尋覓覓,遍訪專家與學者,希求得到指引,實在是一件令人同情的事。我很希望告訴他們:一個人既已成年,對戀愛與婚姻這件事所需的不該再是指引,而是一些勇氣與擔當。 兩個人結為大婦,共度一生,這件事的本身就帶著幾分冒險。因此,不要因為「婚後如何,不能預卜」而過分的遲疑畏縮。婚後的幸福只有一部分建立在婚前的選擇,大部分是要靠婚後的適應。只要這「冒險」不影響任何第三者,那就應當相信「幸福掌握在你自己手中」,全憑日後你自己怎樣去耕耘。 至於說,由於自己生活環境的關係,或性情太過內向的緣故,而無從找到結婚物件的人們所面臨的問題,那就不是「十大難題」,而是「一大」難題;所需要的不但是另外一系列的座談來作指引,而且需要實際安排社交活動。在這方面有專長與抱負的社會工作者是否也在準備提供這項更有補實際的服務呢? ------------------ 學達書庫xuod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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