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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朋友


作者:羅蘭

  我一生喜歡朋友。上學的時候,真說得上是「交遊甚廣」,從最高班到最低班,加上學院部各系,以及勞師、簡師、鄉師、幼師,各部,每一班都有我的朋友,所以直到現在,只要遇見老同學,提哪一班,我都有熟人,甚至連姓名都不會忘記。喜歡朋友的天性,使我在上學時大部分的時間都和朋友在一起,讀書反而成了次要的事。而我的朋友是各種性格都有的,有喜歡運動的,有喜歡音樂的,有喜歡吃零食的,有喜歡聊天散步的。也就因為如此,所以,我才左右逢源。看運動會時,因為運動員中有我的好朋友,所以,我比別人看得格外起勁,也使我比別人更瞭解運動規則。和各項運動會的花花絮絮。有音樂會的時候,我也比別人開心。因為演奏或演唱的人是我的朋友。我第一個被她們的琴韻或歌聲感動。當我想要聊天的時候,我有喜歡聊天的朋友。當我想要散步的時候,我有喜歡散步的朋友。甚至我想溜出校門去買零食的時候,也自有這一方面志同道合的朋友與我偕行。而當我為應付考試而不得不開夜車的時候,我找班上功課最好的朋友,她可以做我臨時惡補的老師。
  學生時代的朋友真可說是多彩多姿。離開學校,走入社會之後,所接觸的人,不若學校的同學那樣容易相與。所以,在剛開始做事時,所經常來往的仍是以前在學校時所交下的一些朋友。最令我懷念的是一位會填詞的同學,她比我班次低。離開了學校之後,趕上抗戰,我有一段時期,在鄉下教書,學校發不出薪水,生活很苦。那時,她接濟我一切的費用,連寫信的郵票都是她附在信中寄來。逢到寒暑假,總是她寄旅費來,讓我到天津她的住處去度假。假期裡,一切吃用固然是她盛情招待,就連肥皂、牙膏等一應日常用品,她也在開學之前為我買齊。然後,買張車票把我送回學校。而我們在她那間租來的小屋裡,成天談的都是些虛無縹緲。我們談詩,談音樂,談對遠方的撞憬,談屬於少女們的羅曼蒂克的夢。現實問題反而不在我們談話的範圍之內。過了幾年之後,這位好朋友環境轉環,而我開始有了一點餘力,於是,輪到我為她找工作,接濟她的生活。
  我一直相信,好朋友多半都是在學校的時候交到的。走人社會之後,雖也偶爾遇到一些談得來的,或在工作上必須合作的人,而且感情似乎也相當接近,但總覺其中缺少一些真正的坦白或誠摯,彼此絲毫不存成見、不設防備的時候就很少。我常說,一個人,一旦懂得如何由別人的環境(而不由他的本人)去衡量別人的時候,他就不容易交到真正的朋友了。讀書的時候,大家穿一樣的制服,過一樣的生活,受一樣的待遇,仿佛同學每一個人生來就是相同的。很少有機會去想到某個同學的家世、出身與背景。因此,大家的感情是發乎自然,不帶功利與實用的目的的。走入社會之後,衡量人的標準就很自然的有了改變。在認識一個人之前,幾乎無可避免的要先瞭解他的家世與背景。而一旦摻入了這些瞭解,那感情就無論如何也無法再像同學之間那麼真摯與單純了。
  我不知別人是否如此,我卻是直到現在,仍然毫無辦法地喜歡單純的由一個人的本身去認識他、有時,當我與一個人交往了很久之後,忽然發現了他(或她)有某些顯赫的家人或親戚關係,我就難免感到失望。友情似乎只有在單獨的個人之間最容易維持。此外,一切的關係都會對友情有或多或少的牽制。這種情形,在結婚之後,就更為明顯。丈夫的朋友不見得是太太的朋友,太太的朋友更不見得是丈夫的朋友。尤其這其間還牽涉到不同性別所造成的顧忌,也容易使人動輒得咎。而大家為了遷就家庭,往往寧願放棄或疏遠朋友,不久以前,我想約幾位老同學聚一聚,左約右約,這個時間不行,那個時間有事;有的是「老爺」在家,她不便擅離職守,有的是「老爺」不在家,她更不便擅離職守。那麼,把「老爺」一同請來呢,大家又一致認為有了他們,談話都不自由,結果還是吹了,不是女人不要朋 友,而是女人結了婚就不屬於自己。其實,男人又何獨不然?他們結了婚,也同伴不屬於自己。為了家庭,總不可避免要犧牲一些朋友——特別是那些最適於做朋友的「名士派」的朋友。
  而且,人們社會經驗越深,對朋友二字的瞭解就越差。前幾天,我打電話約一位元我認識不久但很談得來的女士,到捨下小聚。她很世故地一面答應,一面道謝,一面說:「其實,你有什麼事要我做,在電話裡交待一下,也就行了,何必這麼客氣呢?」當下,我真是欲辯無從,怎麼說呢?她已經被功利的人們包圍慣了,因而覺得所有的友誼都隱藏著一點功利的目的。而我對她那一點真正的友誼也就無從辨認了。結果,我還是請了她,她也如期光臨了。但是,我猜想,她一定到現在還在尋思,我究竟有什麼地方需她幫忙。否則,以現在這樣的社會,怎麼會有一個傻瓜肯單單為了友誼而請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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