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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與癖


  「癮」與「癖」似乎是同義字,癮有酒癮、賭癮、煙癮、毒癮;癖則有酒癖、賭癖、錢癖、煙癖,大凡嗜好過深,都容易上癮、成癖。但是細細考察起來,癮與癖又好像不盡相同,譬如我們總是說「過癮」,但絕不會講「過癖」;我們稱人有「潔癖』,卻絕不能說有「潔癖」,癮接近於嗜好、享受;癖則近乎一種難改的習慣和固執;痛比癖來得淺些,癮能戒而癖難改。

  古人造字,也確實高妙,癮和癖同樣屬於「病」(病)邊,也都多多少少算是一種毛病,但是癮裡是「隱」,是「外元明征而潛伏於內的隱疾」,所以「癮」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屬於自己消受的成份多;至於癖,則裡面從「辟」。「辟」是刑罰、偏邪,也是退避,加在一起的意思,則有「中邪、被束而令人退避」之感。也就因此,當我們談到癮的時候,多少還有些「過癮」.談到癖,就難免給人「怪癖」的聯想了。

  癮和癖如果都不嚴重,應該算不得壞事,我們甚至可以說人類異於其它動物當中的一項,就是人類會不因為生理的需要,而愛上某些東西。甚至上癮、成癖。譬如杜預對左傳著迷,而有「左傳癖」;米芾對石頭著迷而有「石癖」;白居易對章句著迷而有「章句癖」,他們這些癖好並不干犯他人,所以倒是件雅事。

  至於癮癖太重,就不好了。癮重的人,一發作便難以忍受,雖然是自己「犯癮」,總難免影響工作或失態;至於痼癖成疾的就更麻煩了,潔癖深的人,變得對什麼都疑心,別人碰過的東西他嫌髒;別人洗過的器皿,他還要重洗一遍,結果他的癖,變成孤「僻」,甚至令人「避」。

  談癮癖之害的人不可數計,我覺得其中最一針見血的要算是美國籃球名教練——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的狄恩史密斯所說的:

  「在這個社會上,能夠自律的人,才是自由人。我抽煙抽得太凶,所以算不上是個自由人。」

  人如果因為癮癖而失去最寶貴的自由,就真是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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