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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


  你在信中告訴我,暑假以來打工已經賺了五百塊美金,真是讓我高興。不是因為你賺了錢,而是由於其中所具有的意義。

  首先,我相信當你拿到第一筆報酬時,心裡一定是非常興奮的,因為那是你十五年來,靠自己勞力賺取的第一筆錢,表示在你向這個世界取了十多年之後,開始能夠回饋,開始有了貢獻。

  你要知道,一個生命真正地被肯定,絕不是在他的消耗期,而是在他的貢獻期。我們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人成年之後,離群索居地隱世,就算他有再大的學問,如果從來不能發揮,死後也不能留下什麼。那麼他的存在,對這個世界就毫無意義。所以,今天你拿到報酬,它是酬勞,也是回報,是社會對你付出的一切,給予的回報。對我而言,那酬勞不重要,而你付出的這個行為,才是要緊的。

  其次,相信當你拿著自己辛苦賺得的錢時,會覺得那特別重,也特別輕。特別重的原因是它非不勞而獲的,是你早起晚睡、奔波勞累之後的成果,所以你會珍視它,特別輕的原因,是因為它完完全全屬於你,所以體育最大的支配權,不必像從父母拿到的錢,隨時要考慮使用的方法合不合旨意。如果能這樣,錢對於你才真算是錢,因為一個不勞而獲的人,錢對他沒有意義,一個拿著錢不敢用的守財奴,錢對他也沒有道理。只有賺取它、珍視它、把握它、使用它的人,才算是懂得錢的意義。

  至於你這暑假打工最讓我高興的,是你工作的性質,雖然那只是幫助希臘人協會設計電腦程式,並輸入會員資料,但必然使你處理電腦程式和打字輸入的能力增加。這讓我想起初來美國時,看見一位學長批評他的弟弟。「如果你只是在餐館短期打工,當然無可厚非,但是假使長期打下去,十年之後的你,除了能多記幾道菜名、多端幾隻碟子,對你原來在學校所學的,又有什麼幫助?只怕還要退步了!所以打工的錢再多,如果與所學的無關,又不能成為一項事業,就不值得長期做下去!」

  他的這幾句話,雖是用來教訓弟弟的,卻讓我聽在耳裡,成為自己打工時取捨的原則。在美十年來,我也確實發現,那些學法商而在律師樓、會計師事務所打工的大學生,和在醫院、藥房、實驗室打工的中學生,往往在工作中學到許多東西,引導他們走上未來的成功之路。

  在學習間工作,是一般人所謂的打工;而在工作中學習,則是打工者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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