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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


  我有一個朋友,昨天在地下鐵的車廂裡,被大打青了臉,甚至有眼睛視網膜剝離的危險。你知道是為什麼嗎?

  當時他看到車廂另一端,有個靠窗的座位,於是移身過去,才坐下,就被跟過去的一個黑人壯漢狠狠地揍了兩拳。

  原因是在他換位子前一刻,正好那個黑人上車,並坐在他的身邊。他甚至沒有注意到這件事,卻引起黑人的誤會,以為他有種族歧視,不願跟黑人同坐而換位子。

  那黑人是因為自卑而敏感,又因為敏感而憤怒。我的那個朋友,則毫不知情地遭到毆打。

  你的小姨夫,不也是如此嗎?他來紐約第一次乘地下鐵,居然還沒上車,在票亭的前面,就被一拳打裂嘴角,送急診縫了四針。

  只為了他的手提箱撞到對方,忘了說對不起,且以斜斜的目光,看了對方一眼,其實他偷看對方,是想察看對方被撞到的反應,生怕對方不高興,豈知對方反而認為他有歧視和瞧不起的意味,好像說「怎麼樣?撞你一下又如何?」於是一拳揮了過來。

  你說我的朋友和你的姨大是不是很冤枉呢?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是在這個人際關係複雜、環境壓力沉重的社會,因為看一眼而挨刀子,一句話而結深仇的事真是大多了!

  所以身為現代人,就好比開車,你除了自己守規矩,還得注意別人是否不守規;除了照自己認為正確的方向去做,還得留意是否會計別人多心。你必須保持高度的敏感,且常常設想別人的感覺,才可能過得輸快。

  是的!這樣已經不夠愉快,但比那更不愉快的遭遇,顯然是要愉快多了!

  人愈多,愈擠,手腳愈不靈活,誰能說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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