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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


  誰都知道,在那個時候,密西西比州的州長和阿拉巴馬州的州長本人就是種族主義者。地方上的治安警官都是當地白人民眾選出來的,很多人也是白人種族主義的激進分子。我想特別向你指出的是,這些治安警官基本上都不是胡作非為的歹徒,他們大多恪守維護「法律和秩序」的職責,問題在於,他們中的很多人和選出他們的當地底層白人民眾一樣,是抱著強烈種族偏見的激進分子。在他們眼中,「他們的南方」是歷來「法律嚴謹,秩序井然」的。那些從北方跑來的民權工作者,才是「破壞南方的法律和秩序」的「罪犯」。因此,指望這些地方治安警官來有效地保護這些北方來的大學生,很可能是指望不上的。

  所以,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實際上更希望的是,這些被招募來的打消立即深入南方深腹地的念頭,在勸阻不成的時候,只能講明這裡包含的危險,勸他們「調整自己的行為」,儘量不要刺激當地潛在的危險分子。

  在這個問題上,也很典型地反映了美國民間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在這裡,有著大量的類似於「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這樣的民間組織,少則三五個人,多則成千上萬個成員。其實連教堂這樣的宗教團體,也是這樣的民間組織。在黑人的民權運動中,教堂就擔當了一個最重要的角色。問題是,這些民間組織的行動,只要不犯法,政府是無權干涉的。他們的各項行動計畫也沒有通告政府的義務。例如這個「夏季自由計畫」,假如不是計畫的領導人自己對它的危險性感到不安,主動向聯邦調查局提出保護要求的話,美國的政府行政機構根本就不會知道。

  美國的移民背景,使得它的民間組織格外複雜。有些移民的民間團體,他們所關注的重心甚至是他們自己的母國。其中的一些比較激進的成員,還會對這些美國之外的他們所關心的地區頻頻「出擊」。一般凡是不理解美國社會體制運作方式的國家,往往會因此而遷怒於美國政府,懷疑這是美國政府的指使和派遣。事實上,美國政府根本無權干涉這些多如牛毛的民間組織。美國的結社自由很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只有當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美國法律的時候,才會被員警或是政府行政分支的檢察官找上門來。

  因此,黑人民權運動的組織者,主動要求聯邦調查局保護一個民間組織行為的舉動,是極不尋常的。可是,對於聯邦調查局來說,依然有這樣的問題,就是這個制度限定了他們的職權範圍,不在他們範圍內的事情,他們只能作出勸告,說明情況,卻不能插手。

  因此,當馬丁·路德·金告訴「夏季自由計畫」的參加者,你們要作好準備,要準備好遭到威脅,辱駡,毆打,逮捕。還有一句話,他沒有明確說,那就是要有犧牲生命的可能。

  那麼,他們所接受的訓練是什麼內容呢?說來真叫人難以相信,訓練的主要內容就是「非暴力」主義的理念和細節。

  雖然,以馬丁·路德·金為首的黑人民權運動組織此時已經達成相當的共識,黑人的「非暴力反抗」也在整個民權運動中得到美國民眾的普遍同情,已經成為他們手中最強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今天回顧這個「夏季自由計畫」的時候,我始終不能完全以讚賞的態度看待這樣一個幫助南方黑人「最後解放」的大規模行動。

  「非暴力」在今天已經成為一個被成熟運用的政治手段。它始於印度的「聖雄」甘地。之後,被不斷地研究發展,以致於今天都有專門研究「非暴力」的雜誌,以不同的角度探討「非暴力」的哲學和技術問題。「非暴力」抗爭,相對於鼓吹暴力解決問題,有了本質性的進步。它的進步正是體現在對於人性的認識上的飛躍。但是,當「非暴力」被一個政治人物或者一個群眾運動領袖用於一場民眾運動的時候,這裡仍然有一個是否「適度」運用的問題。對於這個「度」的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就是它是否真正建立在人道的基礎上。

  甘地領導的「非暴力」抗爭,非常成功地達到了印度獨立的目的,這裡有一個常常被忽視的原因,就是當時在印度的英國殖民政府也在演變。它從以鐵腕政策統治殖民地開始,由於其自身的歷史進步和國內的壓力,逐漸走向一個講究基本遊戲規則的體制。甘地提出的非暴力,就是率先主動站到一個對自己不利的地位,要求對方共同進入遊戲規則。反過來說,這個體制的完善,也從一個側面成就了這個甘地領導的「非暴力」抗爭。在有了遊戲規則之後,至少甘地知道,他作為一個如此大規模的反對殖民政府的領袖,他可能因為在抵抗運動中因為違法而坐牢,但是,他會有機會經歷公開的審判,量刑是必須有法律依據的,他決不會一進牢門就被悄悄幹掉。所以,挑戰司法,上法庭,進行法庭辯論,坐牢,都成為「非暴力」抗爭的一種「技術」。在這樣的體制下,結果倒是英國殖民政府越來越不希望看到甘地坐牢,因為這反而會加速甘地的明星效應。「非暴力」抗爭的理論和實踐,由這樣一個在英國讀出法律博士,對英國政治制度瞭若指掌的甘地提出,在由英國殖民政府統治的印度得到成功,決不是偶然的。

  對這個體制的熟悉,是甘地領導「非暴力」運動成功的最大依據。因為,這個體制畢竟是有規律可循的。面對這個制度,甘地胸有成竹。然而,當甘地成功地點燃了他的同胞們高漲的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激情,當看上去是如此無能的英國殖民政府完全認輸離去之後,甘地卻發現,他面對自己親愛的同胞們,卻完全束手無策。因為,這個時候,他發現,自己面前是完全非理性的一個群體,而且他們激情不減。

  在整個趕走英國人的長達幾十年的印度獨立運動中,雙方都有過失控的情況,造成了約8000人的死亡。可是,在印度獨立之後立即陷入由於宗教,派別不同的一場場同胞之間的混戰,使得印度獨立之後僅短短一年,同胞自相殘殺造成的民眾死亡人數就高達五十萬。即使是「非暴力」的創始人甘地,也完全無能為力,無法使這些「暴力」平息。這個時候,他的任何理論都不起作用,他唯一的「殺手鐧」,只能是憑藉自己「聖雄」的神聖光環,以絕食自殺來平息同胞之間的野蠻廝殺。說穿了就是以非理性對付非理性。儘管這一招一開始還頻頻奏效,但是,這對於一個完全理智健全的英國法律博士,對於一個「非暴力」理論的創導者來說,真是莫大的悲哀。其悲劇性甚至遠遠超過甘地最終死于自己同胞的暴力暗殺這樣一個事實。

  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的成功,也在於他對於美國體制的遊戲規則的熟悉。

  然而,假如在一個完全不講遊戲規則的體制下,假如領導「非暴力」運動的領導人,已經明知他領導的「非暴力」運動必然導致對方完全血腥的暴力,在這種情況下,假如他仍然聽任事態的發展,甚至推動事態的發展,在可以避免暴力發生的時候不作任何努力,那麼,即使「暴力」的使用是對手一方,這樣的「非暴力」領袖的作為仍然是可疑的。一個真正的「非暴力」的,以公正和人道為口號的領袖人物,應該以一切手段避免無辜生命的不必要犧牲。

  在1964年的這個「夏季自由計畫」裡,我總是疑惑有些黑人運動的領袖,已經有了更多的政治效果的考慮。一個原本呼籲公正人道的運動,在這個時候似乎忽視了人道的基礎。不僅在於,他們動員上千名熱情天真純潔的大學生投入其中的時候,並沒有給予他們年輕的生命以更多的關懷。他們應該知道,這個特定計劃面對的並不是一個體制,而是一些在鄉下暗處的有暴力傾向的南方極端分子。這比當初挑戰長途汽車種族隔離的志願者的遭遇更危險。因為他們當初有大量記者跟隨,雙方都是在明處。而在這個計畫裡,下去的大學生三三兩兩,他們對極端南方毫無感性認識,就這樣一頭紮進暗處,根本沒有任何保障。

  使我感覺最不舒服的,是在制定這個計畫的時候,黑人民權組織甚至考慮到,一旦出現大學生發生危險的時候,如果被害者是一個較上層家庭的孩子的話,就可以在社會上引起更大的影響,更有利於黑人民權運動的推進,更不利於極端南方的固守。於是,他們有意識地到北方的各個著名大學去招募志願者。因為在那些名校裡,有更多的中上層白人家庭的孩子在那裡讀書。他們這方面的考慮基本上是達到目的的。我下面故事裡提到的三個年輕大學生志願者中,不僅其中兩名是白人大學生,而且還有出生于富裕的猶太裔醫生家庭的孩子。

  我總是在想,難道在那個年代,在黑人民權運動已經進入勝利的尾聲的時刻,就一定有必要讓這樣一些完全沒有南方生活經驗的大學生,以這樣的方式,立即深入到最危險的地方去嗎?在一個急功近利的計畫後面,隱藏著策劃者本身一些什麼樣的心理活動呢?

  這是美國書寫歷史的方法。不論是南北戰爭也好,不論是一個正面的民權運動也好,任何一個歷史行為,總有各種人,從各個角度來對它進行揭示和評判,最終,你可以看到一個歷史事件的各個側面,你瞭解到的歷史是完整的。這個時候,你才可能有各個方面的思考和反思。人們也自此才可能說,真正地吸取了歷史教訓。人們在回顧歷史的時候,肯定一個歷史事件的時候,也可以同時指出它的問題。沒有一個完美的人物,也沒有一個完美的歷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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