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敖 > 李敖快意恩仇錄 | 上頁 下頁
14.夢遺紀(2)


  豈料天不從人願,搬來石牌後情況突然變得很壞,如今我連普通秘書都請不起,遑論「伴侶秘書」?許是由我初選由您決選而成,可見在我心中也是一美。眼見美人別抱,任何男人都會有「酸溜溜」之感。兩個月來我所以能忍受,一因我倆感情有如手足兄弟,二因我對許還沒發生感情,三因我也有一美(前為祖,後為董,祖並允為我之妻)在側,使我心理獲得適度的平衡。祖是我的「噴火美人」,可使許對我不起任何惡性反應;董是我的「滅火美人」,可使我對許不起任何雜念。故始終能相安無事,而我的心波也就一直靜如止水。

  董走後,我立刻陷入一片苦悶中,對許之存在反應極為不正常,但仍能運用理智勉強控制,不料十八日我兄來寒齋幽會後,知您在室內和許談情說愛,我就在室外猜測你們的情節動作,內心所受刺激之大空前未有,猶如在掙扎饑餓線上的人面前大擺盛宴,心想又有誰肯能分我一杯羹呢!

  我兄識我于寒微之中,十多年來深感知遇之恩,所以此次才盡全力助我兄美化人生。

  弟四十年來一直在與命運搏鬥,始終浮沉在極險惡的生命浪潮中獨處空幃,時那?命那?弟亦無語問蒼天!所幸子女已大,可從旁助弟筆耕。故今後除非極殊特情況,絕不再延聘任何男女秘書,目的只為求一「心靜」,而不致再使弟「古井興波」。

  倘我兄能諒解弟上面的苦衷(此點我曾有言在先,想必能得我兄之諒解),即請另築香閨金屋以藏,于您于我于子于女于許均極便也,專此敬祝文安!


                    弟 民 拜書

  馮作民在《書癡籲天錄》一書中有一段自謂「願站在道義立場」,為蕭孟能「說幾句公道話」,因為蕭孟能對他有「知遇之恩」,現在秘件出土,另設密室為蕭孟能配好鑰匙,由他「初選」由蕭盂能「決選」美女,「來寒齋幽會」、「助我兄美化人生」,這種關係、這種行徑,可就未免太那個了吧?馮作民在《書癡籲天錄》書中第一頁就說「事無不可對人言」,但是上面秘件中的事,他卻一字也不敢寫,這叫「事無不可對人言」嗎?馮作民書中提到蕭孟能王女士是「夫妻」、稱他們為「兄嫂」,這又是千古妙文!因為蕭太太一直是朱婉堅,馮作民明明知道,蕭孟能又何來一位王夫人?馮作民目無蕭盂能的四十年髮妻朱婉堅,竟將許女士收為密友、把王劍芬推做夫人,如果這些也算是人間的「恩」、人間的「道義」,人間真沒有「公道話」了!

  蕭孟能告我的案子,由於國民黨官方王升以下黑手的介入、由於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晃、黃劍青、顧錦才等的在法裁判,害我坐了半年冤獄。看了上面蕭孟能利用馮作民的這些細節,才能覺察到這些促成冤獄的背景資料的複雜。由於我的耐磨善鬥,雖然最後蕭孟能被我打敗,以誣告罪坐牢並逃亡海外,但在過程中,我也飽受誣衊與損失。我至今不諒解胡茵夢,為的是她在我和蕭孟能官司中做偽證,並且十八年後仍執迷邪惡,繼續在電視上歪曲事實,我只好用連續七集的「真假胡茵夢」拆穿她,用證據使她無所遁形。

  蕭孟能誣告我的案子使我丟了老臉、丟了老友、丟了老婆,但最後我反敗為勝,不但恢復了名譽,並且打敗了他們,還趁勝跟國民黨算了老賬,老李飛刀,追殺十八年,至今未已,李敖的可怕,連李敖自己都有同感呢!我的可怕,不止於對活人,對死人也一樣。當年蔣介石在廬山談話時,說「如果戰端一開,那就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都要迎戰。

  如今我卻以為善報仇者,要再加上「敵無分生死」,才能更盡此義。例如我對蔣氏父子,便是如此。對死者鞭屍、對生者追擊,這才是報仇者的全面公理,放眼天下,惟李敖有焉。

  我和胡茵夢在一起時候,亦有妙事堪聞。結婚第三天深夜三點鐘,有個自稱中視林導播的,打電話找胡茵夢,我說:

  「現在是夜裡三點啊!」他回答說:「沒錯,我知道是夜裡三點,你叫不叫胡茵夢來聽?她不來聽,明天我就公佈胡茵夢跟我的床上照片。」我說:「林導播,胡茵夢在跟我結婚前,就開過一張名單給我,名單裡面沒有你,可見你是冒充的,如果你有照片,那你公佈好了。」——這就是李敖的作風,我可以立刻反應,不讓你嘔到我的氣。想在我面前逞口舌之利,差得遠哪。

  一九八0年二月八日,我和胡茵夢在財神大酒店頂樓晚餐,侍者通報說他們經理想過來談談,隨即經理出現,不是別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楊維漢(白雲)。白雲當年是紅遍全中國的大明星,紅到全國照相館櫥窗多以陳列他的照片為招待的程度、紅到同時被二十八家報紙連載事蹟的程度。如今垂垂老去,也過氣了,意態頗為索寞。事後胡茵夢寫了一篇《問白雲》,討論他們演藝人員的「過橋」與歸宿。胡茵夢雖說問白雲,又何嘗不是問自己,因為白雲已老憊,不堪聞問了。兩年後,六十三歲的他,終在日月潭自殺以死,演藝人員的一生浮沉,在他身上,真對比得太強烈了。我識白雲在文星時代,他聽說我家老太是他影迷,特地跑到台中,去看「李敖先生的母親」,當年他的影迷何止千萬,如今要對一個影迷如此珍惜,光此一件小事,就可以喻大了。

  我因為是政治犯和異議分子,並且是特大號的,被管制出境,自不稀奇。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獄後四年(一九八0年),為了試驗一下是否能夠出境,我托旅行社辦了出境手續,旅行社回話說,別人都通過了,可是李先生的出境證卻下不來,不知何故。不久,安全局的幹員林家棋來看我,說政府為示寬大,同意李先生出境了。於是,由警總保安處處長郭學周出面,約我到他刀光劍影的官衙,從他上衣口袋中掏出出境證,當面笑嘻嘻地交給我,表示情治機關不刁難了。不料旅行社把出境證送到「外交部」領護照時,「外交部」的專員級科員汪應松力持反對頒發,理由是從新聞媒體報導中,事實認定李敖與胡茵夢有離婚行為,但在旅行社送來的李敖戶籍謄本上,李敖卻是未婚,因此不能發護照。我得知後,既笑且怒,乃寫信責問國民黨偽外交部長朱撫松。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外交部」領事事務處出面,回我一信,說「奉交下臺端本月一日致本部朱部長函敬悉。查申領護照按規定須據實填寫護照資料卡,臺端所填資料卡之婚姻狀況經查與事實不符,用特函達,請即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前來本處辦理更正,以憑發照。」我收信後,既大笑又大怒,乃再寫信責問朱撫松。我說:因為「丈母娘」扣留胡茵夢戶口圖章,胡茵夢一時遷不到我家,所以結婚時未能即時到戶政機關登記。不料還沒登記,就離婚了。所以送到貴部的戶口謄本上,仍然是未婚。但這是戶政機關的合法文件,是十足合法的「公文書」,你們是公家機關,「經查」手續自以「公文書」為依據,「公文書」上關於我的婚姻狀況,你們竟不引為依據,撇開不采,反倒轉過頭來,要根據報章來「查」,一小塊剪報就算「經查」完事了嗎?照一小塊剪報,就可以推翻附卷的。『公文書,,了嗎?我這樣責問後,朱撫松知道李敖惹不得了,因此下令即發護照給李敖、並把「外交部」中的讀報專家汪應松罵了一頓。

  可是出境的事還沒完。延續到十年以後,大家還在扯。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日,全美華人協會在波士頓舉行每二年一次的全國代表大會,會中頒發傑出華人成就獎給李敖、田長霖(柏克萊大學加州分校校長)、李天和(麻省理工學院教授)三人。我不能出席,只好以錄音講話,送到美國去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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