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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彭屍紀(1)


  道亦有道,彭屍第三 見色忘友,見洞就鑽

  在文星時,一九六四年,有一件重要事情發生,就是「彭案。」彭明敏給《文星》寫槁後不久,就和謝聰敏、魏廷朝一起被捕了。被捕後,他在蔣介石手中,一如蔣介石西安事變時在張學良手中,本想「不立文字」就脫身的,但蔣介石遠不如張學良寬大,硬要彭明敏寫悔過書才放他。對彭明敏「寬大之處理」,本是國民黨的底價,這在一九六五年一月七日《王世傑日記》可以側知。但彭明敏在牢中不知底價,只好決心投降。於是冒出一個由彭明敏的母親陳金英出面向蔣介石寫陳情書。再由彭明敏自己寫悔過書的餿主意。陳情書和悔過書的擬稿,彭家和奔走其間的監察委員黃寶實等異想天開,意想到由彭明敏的朋友李敖代擬。我不但一口回絕,並且表示不悅。我說想革命就要做好漢,寫悔過書算什麼好漢!

  彭明敏又不是小孩子,要寫他自己去寫,我是不幹這種遺臭萬年的缺德事的!何況我也不會寫這種文章!這種事找到我頭上,簡直是侮辱我!後來的演變是:由彭明敏的偉大母親陳金英出面找人代寫陳情書,至於悔過書,還限由彭明敏自作——號稱台獨領袖的彭明敏,竟如此屈辱自己,而傳世了這些悔過的檔,的確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但是,白紙黑字在此,誰又賴得掉呢?王八蛋國民黨以為這樣處置是「寬大之處理」,其實只是使當事人更恨它而已,因為你的「寬大」,是屈辱人式的,這叫什麼「寬大」!如此收場,國民黨和彭明敏雙方都很笨。此外,最倒楣的,有兩個人:一位是彭明敏的母親,她是最有尊嚴、最高雅的偉大女性,卻被兒子「禍延顯妣」,屈辱自己,以近七十之年,向蔣介石寫陳情書,最荒謬的是,兒子已四十三歲,早已成年成過了頭,居然還要勞動老母代他出面丟人現眼,這真是臺灣史上的奇聞、也是臺灣史上不光明的一頁;另一位是滿口流利日語的梁肅戎,他寫狀子,「附呈其(彭明敏)親筆悔過書,及其母陳金英陳情書」,辛苦奔走,救當事人出來,多年以後,卻被當事人彭明敏倒打一耙,奚落他不盡責,彭明敏所謂「我是極重感情並懂得感謝的人」,到頭來原來是這樣感謝法,氣得梁肅戎大罵他忘恩負義。幸虧當年我沒替他寫,否則和梁肅戎一樣待遇了。

  魏廷朝坐牢時,我寫了信,送了錢,被國特追問,我開玩笑說:「別問啦!你們在臺灣作惡,我送臺灣人點禮,是替你們收買臺灣人人心啊!」當時蔣經國曾送錢一千元,交魏廷朗上司中研院近史所所長郭廷以轉致,郭廷以也送了五百元。

  玩你朝他們送的錢加在一起,也趕不上李敖送的多——國民黨收買人心之手面可知也!固一介匹夫不若也!送款信由郭廷以親寫,後來魏廷朝送了給我,我轉送給台獨分子林世煜、胡慧玲小倆口了,以見外省人花錢術之一斑。

  在我為黨外雜誌撐腰的歲月裡,鄭甫榕的《自由時代系列》雜誌,與彭明敏掛上鉤,他們訪問我,刊出了一篇《助他一臂之力——李敖談彭明敏》,那是一九八六年春天的事。

  兩年後,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彭明敏秘密寫信給我——

  那是他與我隔世十八年後第一次給我寫信,要借我辦的「烏鴉評論」園地,教訓他的學生蔡同榮。我同意了,我也隨後發表了蔡同榮答辯的文字,以示公平。接著彭明敏又來稿,我也登了。來稿一看就是他的筆跡,雖託名別的學生所為,實系夫子親筆。這一事件恢復了彭明敏和我的直接聯繫。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他寫《彭明敏回憶錄《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最後說:

  不料,我脫出臺灣不久,李敖卻以「臺灣獨立組織駐台專員」之怪名被捕,天下豈有比之更荒唐事。

  我於一九六0年夏,由瑞典來到美國,李敖則長期受難,我心痛如割、急如焚,也曾求助於一些國際人權團體,但還是救不了他。

  他出獄後,因顧慮到臺灣以及我本身的環境,覺得還是不打擾他好。於此,我們的聯絡中斷了,而一斷就是十八年。

  一九八八年底,偶然與他恢復聯繫,其後,我們有時隔洋追念往人往事,對人世滄桑,共擔感慨。

  今年初,他突然提議願為我的回憶錄《自由的滋味》,在臺灣出一精美定本,「以垂久遠」。我們都知道該書已有幾種版本充斥臺灣,市場已經飽和了。他再印行,不但無利可圖,可能虧本。他願意這樣做,相信純然出於他對我一貫的厚誼和支持,我很感動,欣然同意了。

  他又寫道:

  李敖是華人史上罕有的奇才。惟因如此,當權者視之如背刺,非把他連根拔掉不休。又因為是奇才,有時難免惹起爭議。聽說我一些好友也曾與他有爭執。但我曆世已久,深知人性世事之複雜,雙方立場都能瞭解,雙方友誼都不受影啊。

  這份李敖定本是際此亂世,兩個書生,在波瀾萬丈、歷盡苦楚的生涯中,永年友誼的一個里程碑,也是不渝情感的一個結晶。不知人生有什麼比之更美麗、更有意義的事?

  在這些動人的回憶裡,看到彭明敏重視和李敖友誼的一面,這一面當然是真誠的,我很懷念,也很感動。雖然,在我內心深處,仍有一些我難以釋懷的陰影,有待我去詮釋、去追尋。其中最重要的一件,就是他把我誣陷成台獨分子的那件傑作,這是不仁不義的可恥行徑,我隱忍多年,最後還是寫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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