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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芯(5)


  志雄不能不開口了,是經過了痛苦的思慮,他才結結巴巴的說:

  「元芳!你這樣會使我良心受到譴責的!我一直在想,怎樣賺到更多的錢,使雙方的生活過得更好些。」

  誰知志雄說完這些話,倒哭了。是流的二十五年來的良心的眼淚嗎?

  哼!元芳想到這兒,不由得冷笑了一聲。燭光更亮了,是怎麼回事?原來是燭芯快燒完了,所以火苗伸得老長老長的。哼!她那天也像這根快燒完的燭芯吧,居然對志雄的男子漢的軟弱的哭泣,完全不放在眼下,她也把脖子伸得老長老長的,冷笑著說:

  「這不是物質生活的問題,而是精神的。唯有離婚才可以減輕,——甚至可以說,卸載雙方這種精神的負載。」

  「拖」這個字眼兒,現在想起來,才知道是這樣的可怕,她在抗戰時候,拖延了八年,勝利後,他們又共同拖延了十六年,加起來,一個世紀的四分之一過去了。她知道志雄還想拖的,他絕對不願意離婚,他不是那樣沒有良心的男人。但是這回卻是她下了決心。

  離婚簽字的那天,它沒有驚動許多人,在臺灣,她有什麼親人呢?如果連志雄都算不得是親人,她就連半個親人都沒有了。

  劉太太是她的見證人,他們一起到法院去公證離婚。劉太太一上車就哭了,唏哩嘩啦,哭得像個淚人兒似的。到了公證處,劉太太還不停的哭,她卻在好笑的想:劉太太,你是怎麼回事兒?你不是還勸過我離婚的嗎?唉!軟弱的女人,嘴硬心軟的女人啊!

  更可笑的是公證處的法官,大概看見她反倒給劉太太擦眼淚吧,鬧不清誰是這離婚劇中的女主角,竟問劉太太是不是一切都決定了?她這時不得不挺身而出,表示願意立刻簽字離婚的是她。

  她的心情,在當時竟能達到靜如止水的程度,是經過二十幾年的磨煉嗎?

  五

  小珊,她要感謝這個小女孩,是小珊促成她的第二次婚姻的成功。成功?她敢說這是一次成功的婚姻嗎?

  遇見俊傑,是一件很普通的事。他有五十歲了,北方農家讀書子弟出身,離鄉背井也有二十多年了。抗戰時足跡走遍西南,有的是年輕人的壯志。大陸淪陷又隨政府撤退來臺灣。不知道是年紀大了,還是一個人離家太久了,單身宿舍的伙食,吃得他倒了胃口,有時就不免到老同事劉先生家來坐坐,喝喝酒,講講北方的老日子。逗著小倉、小珊玩笑,也不免會搖頭唏噓,原來他在北方的鄉下,還有著三十年不見的老婆兒女呢!所以他也認了小珊做他的乾女兒。

  他們的認識,便是如此的自然,他沒有和志雄離婚前,他們就認識了,但是決無情愫,也沒想到有一天會跟他結婚。

  俊傑是一個樸實坦爽的北方人,他知道元芳的身世,只有同情她,尊敬她。元芳在離婚之後,並沒有想到再婚的事,祇是她恢復自由身以後,也有些朋友向她開玩笑,說要給她介紹男朋友。俊傑也有這份誠意,他認為他的老朋友一位立法委員要續弦,是最合適元芳不過的,但是在俊傑陪著他們一起玩過兩次以後,元芳說什麼也不肯再去將就那第三次了。

  元芳覺得她和那位立法委員,有說不出的距離。她聽不慣他的江浙口音;她儉省慣了,並不以為他的幾棟租給外國人的高房租,對她有什麼更重要;她一生無子女,卻要她過去管理一個瞪著十隻眼睛的五個孩子的家庭。這種種在她都是像另一個枷鎖套在她的身上,不自在得很。她想,就沒有人能瞭解她的心情嗎?連俊傑,也在勸解開導她,他像長兄般的,兩手握住她瘦弱的肩胛,溫和的說:

  「元芳,你受了這麼多年的委屈,應該有個歸宿了。我的這位老朋友,脾氣好,資歷好,家境好……」

  「別說了!別說了!」不知道是不是俊傑有力的手掌握住了她的肩頭,使她觸到男性的力量,還是那兄長般的語氣,有一種保護的力量。她竟像一個任性的女孩子發了脾氣,接著是哭倒在他的懷抱裡。

  咦?亮了!好了,燈來了,風停了,鄰居的狗也在叫了。把蠟燭吹熄吧!不,不要,反正已經剩了一小截,隨它亮著,隨它滅吧!

  她站起來,伸了個懶腰,愣愣的,不知道現在該去做什麼。思潮在那個東車站,日本憲兵,四川女人,立法委員裡浮沉,還沒回到颱風過後的現實來。她一眼看見一封信擺在碗櫥裡,是曼麗從花蓮給她來的信,她在晚飯前剛收到,幸虧是在俊傑走了以後,否則的話,讓俊傑看見,多不好意思呀!曼麗是她在臺灣唯一耀華同班的同學。她深深的責備元芳,為什麼離婚?因為丈夫另有一個女人,所以才離婚,但為什麼又跟一個大陸上有了太太的男人結婚呢?為什麼甘受這種欺蒙呢?曼麗問了一連串的為什麼,非要她寫信答覆不可。

  總得答覆曼麗的,總得使曼麗懂得她今天的心情。她是要對曼麗這樣說:

  「曼麗,我一生最好的年齡,犧牲在一個無望的等待上,二十五載芳華虛度,我是多麼的委屈!現在我終於拾起完美的家庭生活了。曼麗,我要你慶賀我,卻不要你責備我。我是被欺蒙了嗎?不,並不像你信中所說的。俊傑在婚前很坦白對我說:『家有老妻,生死未蔔。』他已經五十歲了,還住在單身宿舍裡,吃著伙食團的又冷又硬的包飯。我呢?二十幾年來,始終沒有個定局。我和俊傑的結合,是基於一個同樣的感覺:我們如何渴望過著『家』的生活。

  「兩次婚姻的際遇,會被人怎樣的批評,我也顧不得了。聖經上說得對:『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在婚姻的戲劇中,我兩次扮演了同出戲中的不同角色而已。

  「我不怨誰,我珍惜的是每個早晨,每個黃昏,這充滿了家的溫韾的生活。煮魚湯別忘記放兩粒他愛吃的花椒。六點半聽見門鈴響,第一個菜剛好下鍋。無論風雨寒暖,等待,總不會落空的。

  「別擔心我這齣戲還沒有演完,以後可能再會遭遇到什麼不幸,也別說我不夠理智。那一年在北平東車站的送別我才十八歲,今年我四十多了!無論如何,我是等待過二十多年了……」

  * * *

  燭芯燒完了,閃著閃著,掙扎的閃著最後的火光。但在電燈的光明下,它也算不得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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