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梁鳳儀 > 風雲變 | 上頁 下頁
三六


  我考慮了那麼一分鐘,再說:「她已經快十七歲,自己可以拿主意了,她要跟我,我歡迎;要跟她爸爸,我不反對。」

  「王太太,你應該好好考慮,我意思是王錦昌先生的身家當然不只一幢自住樓宇,我代表你,應該以你的利益為大前提!」

  「謝謝,我以為這已經非常公道了。加拿大那幢房子也是王錦昌給我買下的,現今卻讓我賣掉還債了。」

  「王太太,你跟張重軒的女婿有交情?」

  「一面之緣!」

  湯律師歎了一口氣。

  走出律師樓,我還有很多正經事要辦。

  首先,去看醫生,昨天分明地發了高燒,如今身體還有種虛脫的感覺,腳步有點浮。

  再不愛惜自己,誰還會愛惜我?

  跟著我搖了長途電話給球表嫂,報導平安,並囑她轉告沛沛。暫時,我並不打算跟沛沛接觸交談。

  我也搖電話到雅式制衣廠給孟倩彤,沒有找她接聽,只請她秘書留言,說我的困難已獲解決,不用再擔心了,待我返回加拿大,再聯絡。

  給倩彤打聲招呼,是合乎情理的。她並沒有一掌推我陷入深淵,先照顧自己再幫助別人,並不同於落井下石,我是從前幫過她的大忙,然,施恩者不應望報!她對我的情誼,我應以同等尺度回報相處。

  然後,我打探了幾家有港制服裝零沽出售的工廠,預算明天一早去選購一些貨式,攜回加拿大去發售。

  這一夜,睡得至為安寧。

  除了湯律師,沒有人知道我的所在。

  我再沒有想起母親、錦昌、鬱真、倩彤,甚至沛沛。這一班人的形象,只消稍一由模糊而漸至清晰地呈現腦際,我就立即驚覺,下令它們引退……

  才不過幾天的日子,整個內心與外在世界都已面目全非!

  湯敬謙辦事異常神速有效。他終於買了我溫哥華的住所,將十七萬加幣還給恒茂,同時讓恒茂撤銷告票,我松了一口氣。

  至於王錦昌,根據湯律師報導:「王先生說,你如有急用,他可以先給你一百萬元,他懇切地要求跟你見面商量一切,看他的意思,希望不至跟你離婚決裂。」

  唉!鬱真比我更不幸!王錦昌拿她看成什麼人了?消愁解悶的玩物?須知道一時寂寞難耐的遣興跟相逢恨晚的情不自禁,對郁真而言應是雲泥之別。

  突然之間,我開了竅,我曉得把事件斬開來分析。錦昌有了不忠於我的行為是鐵一般的事實,對手是我妹子抑或全不相干的人,所引致的後果於我而言,應是大同而小異的。我跟他算的是一筆賬,我跟鬱真算的又另一筆賬,可以是單打賽事,不一定是混合組。

  如果我暫時撇開這個跟妹子發生暖昧行為的男人是我丈夫的事實,單以郁真妹妹身分去看這件事,我應該希望王錦昌對鬱真的感情與行為負絕對責任。除非彼此看成一場無傷大雅的遊戲,玩完算數。否則,始亂終棄,出了事,又再回到妻子的身邊去,叫做情人的情何以堪!不論他們日後是否談婚論嫁,姦情一旦驚破,對妻子仍然有半分依戀,亦即熱辣辣地打了情婦一記耳光,甩盡了臉!

  我切切實實地為鬱真難過!

  再以郁真姐姐的身分向妹妹大興問罪之師呢,這才是極難處理的問題!現今道德水準與尺度,在在作時代性修改,是不是同父同母所生,就事必有責任不可做對不起彼此的事了?生活上多少手足爭權奪利,打生打死,我如今的遭遇並不見得太特殊吧?利益當前,誰分你我?天生的血緣關係,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迫著彼此認同的,她在自由意志下選擇陷害我,已經有罪,不必再多加另一項可有可無的控訴!人心已死,兇手身分是尊是貴是貧是賤,都不相干了?

  我對湯律師說:「我要速回加拿大去,我重複,我只要分回我名下物業的一份,快一點辦妥固佳,否則請代我向恒茂銀行解釋。婚呢,是一定要離的,既如是,相談實在無益!」

  我的熱度雖在就診後減退,人還是虛弱得很,並不算形容過甚,我差不多是爬著登上飛機去!

  何只步步維艱,每下一步都像無法站穩似,有門扶門,有梯扶梯,抓住航空小姐的臂彎,才勉強坐到機位上!

  香港這個亞熱帶地區的一貫特色,是刹那間狂風暴雨驟然而來,謹然而去,人與事經此一役,東歪西倒,殘破不堪。然,劫後餘生,誰不照樣活下去!活得更健康積極,以能重建所有,抑或更無奈可憐,直至了此殘生,那就要看各人的意願志氣、命數造化了!

  我會如何?

  強睜無淚的一雙倦眼,望向機窗之外,感覺到航機一飛沖天,把繁華的香江拋掉在雲霄之後!

  我連一聲嘆息,也無力支付!

  撐著到了今天,已是奇跡!

  我攤開手掌細看,還要創造多少個奇跡,才能度過此生?

  慷慨赴死易,忍辱負重難!

  段郁至的明天,必是難、難、難,難上加難!

  也許,幸運之神開始眷顧我了,竟能在飛返溫哥華的飛機上,睡得昏熟!

  重返加國是一個清晨!

  下雨!

  我步出機場,決定一切從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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